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首例欠薪老赖戴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戴某某在承建鄂温克族自治旗某小区2号、7号楼项目工程过程中,共雇佣了民工46人。项目完工后,并未及时给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总欠薪数额近百万,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引发群体信访事件,给当地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向其多次讨要无果后,被欠薪民工群体向当地劳动监察等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9月12日对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但戴某某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拒不支付46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93.1775万元。
本案是刑诉法修正后行政案件证据与刑事案件证据相对接典型案例。鄂温克旗检察院受理审查该案时,从法律标准和社会效果双向着手,通过重新提取证人、证言,规范案件书证等方式对行政案件中存在的证据瑕疵进行了补强,使其达到了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并及时提起公诉。目前戴某某所拖欠本案46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全部付清。(文/周伟 郭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