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燕,蒋凯亚,孟月志,叶彦佚
(1.丽水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浙江 丽水 323000; 2.丽水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浙江 丽水 323000;3.丽水市农业信息服务中心,浙江 丽水 323000)
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标准体系的探讨
林 燕1,蒋凯亚1,孟月志2,叶彦佚3
(1.丽水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浙江 丽水 323000; 2.丽水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浙江 丽水 323000;3.丽水市农业信息服务中心,浙江 丽水 323000)
以农产品生产现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保障需求为重点,对丽水市市本级、9个县(市、区)、136个乡镇(街道)、408家农业生产主体(含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散户)进行问卷调查,对县级以上及30个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92家农业生产主体进行走访座谈。以调研为基础,总结了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分析了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主要因素,并将公共服务标准化的理念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未来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应达到的标准指标及相应对策建议。
农产品; 质量安全; 保障; 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待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发展联系越来越紧密,监管任务越来越重[1]。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需要。公共服务标准化是一种管理创新工具[2],本文将其应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中,建立相关标准体系,运用标准化的原则与方法,按照安全目标化、体系规范化、生产标准化、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标准化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促进城乡、区域之间统筹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丽水市地处浙江省西南部,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典型山区市。农业生产总体上呈现“低、小、散”的现状,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基于此,丽水市以各类体系建设为主抓手,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13—2015年省级农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均位列全省前三。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市、县两级落实了2~4名专职监管工作人员,大部分乡镇落实了专职或兼职监管员;市农业局与市政府、各县(市、区)农业局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县(市、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业部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并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市、县两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均被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目前,已有6县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其中,市本级和松阳县已通过机构考核和计量认证。县、乡两级建立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群众开放。检测手段、装备、能力以及为群众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开发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丽水山耕”品牌农产品建设为抓手,开展过程追溯,已纳入主体100余家。依托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以市级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开展主体追溯。截至2016年10月底,已有2 481家农业主体实现电子化主体信息库管理,其中839家农业主体实现可追溯管理,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实现可追溯。莲都区等5县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
一方面立足于农业执法队伍、体制建设,按照“机构健全、队伍精干、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成效显著”的要求,加强了执法人员编制落实、身份过渡、业务培训,加大了执法装备和经费投入,制订、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市有支队、县有大队的综合执法网络,全市9支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均通过省级规范化建设验收。另一方面着力于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于2011年开展了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至2015年实现了全市9个县(市、区)全覆盖,至2016年已建成300余家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单位,基本做到建设单位会用、能用、愿用。
1.5 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
丽水市坚持“特色特产、绿色精品、生态高效、错时错位、专业规模、优质优价、文化创意”发展定位,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等措施,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目前市、县两级自行制定的地方标准共114项,其中市级23项。经梳理、初审、复核,其中35项标准正在修订中,11项标准被废止。2015年丽水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为61.2%,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企业数833个,产品数1 165个,其中有机产品231个,绿色食品16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5个。
1.6 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体系
重点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丽水市出台的以下文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部署。《丽水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等部门相关职责,规范投入品生产经营者行为;进一步制定《丽水市化肥农药管控行动方案》,规范化肥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扭转农业“两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加快推进丽水市农作物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致力于作物本身的健康成长,制订农作物从种子到货架科学生产全过程解决方案,实现高产、优质、环境友好的种植目标。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对不诚信主体实行金融制约。《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2.1 机构队伍不稳定
监管体系建设成效反弹。个别县发生机构重新合并、挂靠等现象。基层监管人员特别是乡镇监管员和检测员,有名无实、身兼数职、流动频繁现象普遍,农业部门内部“一岗双责”制度未真正落实。
队伍能力不足。农业部门从技术推广向市场监管转型还在路上,工作人员依法监管能力仍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市、县、乡三级检测体系还未完善,普遍缺编制、缺人员。
技术人员难留住。定量检测工作需较高的技术水平,需长期的工作经验和不断的学习培训,而现有的检测技术人员工作环境差,职称评定难,健康补偿难到位,人心不稳导致流动频繁。
2.2 工作理念欠科学
过于注重“新”工作,过于看重“数字”亮点,忽视基础工作。监管工作人员大多疲于应付年度考核和上级布置的工作,该抓的基础工作没落实,更无法深入思考和解决系统性、行业性和深层次的问题。
谋划多而超前,保障少而空虚。各级建立的制度、规划、计划错综复杂,而实际执行过程中抓落实上缺少有效手段,作用不明显。
考核指标欠科学。部分指标过于注重新增数、覆盖率等,未能体现并推动实际建设质量的提升。检测“合格率”指标易导致选择性抽样,不利于部门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多方考核、要求不一的现象也增加了工作的复杂程度、降低了工作效率。
2.3 标准体系不完善
生产技术标准难以满足实际生产需要。没有足够的科学种植技术、用药指南等标准,农技指导人员、农业生产主体无章可循,无法从技术规范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测和判定标准落后于实际工作需要。农业投入品种类繁多,很多目前还没有标准的检测方法,或可以检测却不能判定,导致执法取证难,监测工作不能更好地为监管服务。
2.4 共治氛围未形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未真正形成。1)乡镇基层党委政府牵头指导力度偏弱,属地监管责任未真正落实。2)部门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未形成有效合力。3)行业自律仍停留在摸索阶段,未形成自我监管约束力,社会监管参与未形成常态,消费者监管意识、维权意识不强。4)群众认知度、信任度、参与度不高,认为产品安全完全是政府责任。
根据丽水市调研实际及各级农业部门、农业主体建议,围绕近几年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工作,对未来5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需要制定并能达到的部分标准提出建议。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等不同,应当允许在科学评估的前提下,存在差异。
3.1 监管检测机构建设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定编、定岗、定责,不同时兼任其他工作。按照编办批准的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省、市、县职责对应统一。市、县两级监管机构落实4~5名人员编制,乡镇一级落实2名人员编制(监管员、检测员各1名),并具备与监管或检测相适应的专业水平,人员一般3年内不得变动。县、乡两级速测室需选择方便对外、群众易见的位置,张贴明显标识,履行免费为群众检测的职责。配备农兽残、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吊白块等常见有害物质速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1名(县级2名),管理规范、检测规范、承检手续流程等相关制度上墙。
3.2 农产品、投入品管理标准
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准出管理,产品有包装、标识。各类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实现电子信息化追溯管理,产品有包装、电子追溯标识。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主体实现准入管理,每日监测并公示;投入品全部实行电子信息化追溯管理,生产、销售不合格投入品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在政府部门网站、主流媒体公示2年。乡镇农资经营门店相关资质制度上墙,配备1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咨询人员。不同使用范围、处方和非处方投入品分开放置、明确标识,限用或高毒投入品单独列柜,凭身份证购买并登记使用范围。经营活动全部使用信息化设备。
3.3 监管服务标准
监测服务。市、县两级农业部门每月至少开展抽样工作1次,检测参数参照省级相应参数确定,并根据各地监管和生产实际情况微调。乡镇速测批次根据群众服务需求确定,若群众送检较少,则开展上门服务抽检。规模生产主体监测覆盖面100%,总批次与人口数比例为3‰(以该地区被抽样的总数计)。种植业、养殖业产品抽检批次比例按照当地主体数及产量确定。
巡查服务。市级监管或执法机构每个季度巡查1次,县级监管或执法机构每个月巡查1次,覆盖下级监管机构、种养殖主体、投入品经营主体、屠宰场等所有类型主体。速测结果和巡查记录及时上传至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供上级查阅。并依法依规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和执法情况。
基层公共服务普遍存在资源配置不均衡、服务欠规范、重建设轻运维等问题[3]。本文经过深入的调研与思考,认为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标准化建设,提升并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基础”更胜于“创新”。踏实做好一项工作,做长、做久、做细、做深,效果甚于多项创新工作。当前,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1 加快完善标准体系
梳理现有标准、开展生产调研。现有标准没有或不完善的,实际生产急需的种养殖技术标准、行业系统中常用投入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检测中检出较多但无判定标准的,优先开展制修订。属于支柱性或特色产业,或行业质量安全问题较严重的,短期内国家没有计划出台检测及判定标准,先行制定地方标准。注重运行维护、服务与管理、评估等环节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保障政策制度的有效实施。
4.2 梳理回顾政策制度
梳理现有的政策、制度、规划、计划,去除冗杂、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对符合时代发展、可操作性强的,每年都要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于实行效果差、性价比低的要及时修订或废除,减少无用功,解放劳动力。规划、计划完成后,要及时总结指标完成情况,需要长期运行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并列入每年的考核要求和工作要点。
4.3 顶层设计统一部署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两段监管,在设施建设、人员配置、资金安排方面,应从省级层面成立专家组,经充分论证后做好顶层设计、统一部署,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例如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农业部门的县、乡两级农残速测室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于农贸、批发市场的速测室,均可整合统一,集中力量才能保证长期正常运行。
4.4 科学制定考核标准
取消合格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标准。任何的合格率考核都会严重影响抽样的真实性,可从反向进行考核。比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数、通过监测发现并解决问题的数量,加强监测工作的实用性,避免不敢抽、定向抽的现象发生。
科学制定各级部门、各个地区的抽样批次数。目前部、省、市、县、乡各级层层抽样,重复抽样、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严重降低了抽样质量,流于形式。可以省为统计单元,统一核定各地区应抽的批次总数,各级抽样数统筹分配,既能节约检测资源,又能提高基层配合工作的积极性。
增加激励性考核指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跟产业发展不同,过多的“顺势”治理效果有限,应适当增加案件数、群众举报处理数等“反向”指标,正反向指标合理搭配,有利于提升工作积极性,避免“不能、不敢发现问题”的怪象发生。
4.5 稳定人才加强培训
稳定监管检测人员。将乡镇监管员和检测员编制、待遇纳入农业系统直管,保证工作联系的有效性、减少人员流失和变动。
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南》对监管人员开展培训,形成统一的工作标准,切实促进监管服务均等化。定期对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跟班学习,加强上下级检测机构的指导交流。
制定合理的检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检测工作由于数据保密问题及工作内容的单一性,特别是基层检测人员在风险评估项目、检测方法研究方面没有优势,职称评定难。应当尽快制定符合检测工作性质的评定标准,解决人员职称晋升问题,同时切实落实一线工作人员健康补偿,确保检测队伍的稳定。
[1] 陈晓华.“十三五”期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6(1):3- 7.
[2] 卓越,张世阳,兰丽娟.公共服务标准化顶层设计的战略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4(2):34- 38.
[3] 郑勤.浙江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思考[J].中国标准化,2016(6):56- 62.
(责任编辑:张瑞麟)
2016- 12- 10
林 燕(1986—),女,浙江缙云人,农艺师,硕士,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研究工作,E- mail:linyan313@126.com。
10.16178/j.issn.0528- 9017.20170333
TS201
A
0528- 9017(2017)03- 0465- 04
文献著录格式:林燕,蒋凯亚,孟月志,等. 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标准体系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7,58(3):465- 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