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杰
孕产妇健康管理之孕早期健康管理
邵杰
作者单位:110014 沈阳,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文章介绍孕产妇的孕早期健康管理规范。
孕早期;保健;管理
孕妇在怀孕14周前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①建册必须本人来。②建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生育指标及辖区居住证明,辖区居住证明提供下列之一证明即可,房证、租房合同、购房合同、社区证明、物业证明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资料等。③建册时医生会了解孕妇相关的健康信息,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需要晨起空腹,早八点左右到医院,因为进行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艾滋病、梅毒等检查是需要空腹的,还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查。
2.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应详细询问病史,包括现病史、月经史、孕产史、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详细询问病史的具体内容如下。①推算预产期(expected date of confinement, EDC):按末次月经(last menstrual period, LMP)第1日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如末次月经第1日是2007年9月10日,预产期应为2008年6月17日。若孕妇只知农历日期,应先换算成公历再推算预产期。实际分娩日期与推算的预产期有可能相差1~2周。若孕妇记不清末次月经日期或哺乳期尚未月经来潮而受孕者,可根据早孕反应开始出现时间、胎动开始时间、子宫底高度,以及B超检查的胎囊大小(GS)、头臀长度(CRL)、胎头双顶径(BPD)及股骨长度(FL)值推算出预产期。②月经史和孕产史:月经周期的长短影响了预产期的推算和胎儿生长发育的监测。月经周期延长、缩短或不规律者应及时根据B超检查结果重新核对孕周并推算预产期。如月经周期为45 d的孕妇,其预产期应相应推迟15 d。初产妇应了解孕次、流产史;经产妇应了解有无难产史、死胎死产史、分娩方式及有无产后出血史,了解出生时新生儿情况。③既往史和手术史:了解妊娠前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血液病、肝肾疾病、结核等,以及做过何种手术。④家族史:询问家族中有无妊娠合并症、双胎妊娠及其他遗传性疾病等。⑤配偶情况:着重询问健康状况和有无遗传性疾病等。
2.2 全身检查 观察孕妇发育、营养及精神状态;注意步态及身高,身材矮小(<145 cm)者常伴有骨盆狭窄;测量体质量,计算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 BMI),BMI=体重(kg)/身高2(m2),评估营养状况。测量血压,正常血压≤140/90 mmHg;注意心脏有无病变,必要时应在妊振20周以后行超声心动图检查;检查乳房发育情况、乳头大小及有无乳头凹陷;注意脊柱及下肢有无畸形;常规妇科检查了解生殖道发育情况及是否存在畸形。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心电图、空腹血糖测定等。建议检查项目:阴道分泌物检测、B超等。妊娠早期B超检查可确定是否宫内妊娠和孕周、胎儿是否存活、胎儿颈项透明层、胎儿数目或双胎绒毛膜性质、子宫附件情况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
根据常见并发症和合并症的临床特征发现高危孕妇。①糖尿病:孕妇体质量和宫高增长过快。②慢性肾炎:20周前出现高血压、水肿、少量蛋白尿。③胎膜早破:阴道排液。④先兆流产或先兆早产:阵发性腹痛,不规则宫缩,少量阴道流血。⑤心脏病:日常体力活动即出现疲劳、心慌、气急。⑥前置胎盘、胎盘早搏:阴道出血。⑦肝炎、脂肪肝:上腹痛、肝功能异常、凝血功能障碍。⑧甲亢:心悸、多食、消瘦、畏热、多汗。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高血压、水肿、蛋白尿。⑩肝内胆汁淤积症:皮肤瘙痒、轻度黄疸。
2.3 健康教育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①妊娠后阴道出血的认识和预防。②营养和生活方式指导(卫生、性生活、运动锻炼、旅行、工作)。③补充叶酸0.4~0.8 mg。④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砷、农药等)。⑤慎用药物,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⑥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避免高强度的工作、高噪音环境和家庭暴力。⑦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妊娠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
2.4 填写随访服务记录表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证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5 筛查孕期危险因素 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并进行专案管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及妊娠早期应直接作产前诊断的对象。
2.5.1 不适宜妊娠的疾病 ①所有传染病急性期;②慢性高血压重度,收缩压≥18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慢性高血压合并心脑肾功能损害者;③糖尿病已有严重合并症,视网膜病变、肾脏、心脏功能损害者或合并末梢血管、神经病变者;④肾脏疾病,不论何种肾病,凡肾功能已受损者妊娠后母婴预后差者;⑤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衰史、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先心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活动期、细菌性心内膜炎、围生期心肌病遗留心扩大病等;⑥甲状腺疾病,凡用131I治疗或诊断半年之内者,甲状腺功能亢进需用大量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且病情不稳定者;⑦服用对胚胎和胎儿有致畸或损害药物(D类或X类)者。
2.5.2 直接作产前诊断的对象 ①35岁以上(包括35岁)的高龄孕妇;②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③生育过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多发畸形儿的孕妇;④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⑤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⑥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⑦有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者;⑧有明确遗传病家族史者。
R173
A
1672-7185(2017)11-0031-02
10.3969/j.issn.1672-7185.2017.11.014
201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