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爱霞 谭 倩
(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所,宁夏银川 750011)
宁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探索与实践
高爱霞 谭 倩
(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所,宁夏银川 75001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农牧厅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制落实,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机制,有效地防控了动物疫病的传播。
为切实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20号)(以下简称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农牧、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工商、商务等部门职责。
2.1 加强学习宣传
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农牧厅兽医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月”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2 加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丢弃、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不建立病死畜禽处置档案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效地防止了病死畜禽污染生态环境、流向餐桌;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在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产地检疫报检点、畜禽交易市场、集贸市场等相关场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正面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鼓励人民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2.3 加强警示教育
结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围绕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违法案件,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与养殖场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进一步提高了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2.4 加强保险联动
我们在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各市、县对养殖、屠宰、流通等重点环节安排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巡查监督,建立工作督查和通报制度,制定了免疫副反应死亡动物赔偿办法,建立了市保险公司、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三级”处理保障机制。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1”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
3.1 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市县政府尚未就《规划》的落实进行安排部署,认为宁夏是西部地区土地资源丰富,不缺少处置病死动物的荒地,病死动物造成的危害公共卫生的事件还比较遥远,加之规模户、养殖小区的部分养殖户处置病死动物的法律意识淡薄,动物病死后不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3.2 病死动物处置缺乏有效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出台后,政府尚未出台配套办法,对于除病死生猪处理费用有国家财政支付外,牛羊禽等尚无资金保障。同时缺乏有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补偿和奖励机制,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3.3 养殖农户缺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常识
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甚至还出现随意丢弃和加工食用的现象。
4.1 加大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资金的投入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应把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扩大畜禽保险覆盖面。在落实好能繁母猪、奶牛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育肥猪、肉牛、肉羊、家禽等政策性保险试点,提高保险覆盖面,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畜禽保险试点。
4.2 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定点收集、集中处理、部门联动、资源利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规模养殖场应鼓励其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散养户应规划修建规模适当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将辖区内病死动物集中处理,统一管理;对新建的养殖场所或屠宰场所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作为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前置条件。
4.3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充实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建立病死畜禽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乱丢、乱抛、随意处置、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