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它也是西方文化的重要源泉。因此,在西方文学作品中,尤其是英美文学作品中,如诗歌、小说、戏剧等中无不充斥中《圣经》中的典故与引文。英美文学中运用其典故,无疑将作品的文学价值提高到了另一个层次,但如果我们不了解《圣经》相关的典故和知识,就无法理解该文学作品的内在思想,甚至会误解或者不明白该文学作品想传达的意思。所以,探讨文学作品中所运用的《圣经》典故和方法,有助于我们了解和学习西方文化,以及促进我们对文学作品的研究。
关键词:《圣经》典故 英美文学
在英美社会中,《圣经》是畅销量最大的书籍之一,几乎人手一本。因为《圣经》是他們启蒙之书,他们受清教徒的价值观影响,而清教徒最初办学的目的也是为了让大家能读懂《圣经》,因此圣经文化渗透到了英美人民的教育与生活领域当中去。所以,当我们在阅读英美文学作品时,我们或多或少会发现其作品中蕴含着圣经文化。
从运用的最普遍的典故,如Eden(伊甸)、 the creation(创世)、olive branch(橄榄枝)等到其他比较少见的典故,如ostriches in the desert(旷野的鸵鸟)、Absaloms hair(押沙龙的头发)等,这些都可以在英美文学作品中看到。如果我们不了解《圣经》典故,那当我们在文学作品中读到该些内容时,我们会一片迷茫,不知道它想表达什么意思。就拿“押沙龙的头发”举例。如果我们没有学习过《圣经》,当它出现在文学作品中时,我们会以为这仅仅是押沙龙的头发,而实际上,这是有典故的。“押沙龙的头发”出自《撒母耳记下》的第14章325节,押沙龙是一个美男子,他的头发又密又长,但是他的满头秀发却在他逃命时挂在树枝上,让他丢了性命。因此,“押沙龙的头发”也指招致死命的美物。所以,《圣经》典故是文学作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素材库,而文学作品与《圣经》典故的完美结合,也让熏陶在圣经文化的西方人民能更加清楚明白的了解作者想表达的思想情感。
美国作家威廉·福克纳的长篇小说《押沙龙,押沙龙!》(Absalom, Absalom!)是他最复杂最深奥,也最具诗史风格的一部作品。该书的书名就是源自《圣经》典故。押沙龙是《旧约全书·撒母耳记下》中的一个人物形象。押沙龙是大卫的三子,而他玛是押沙龙的妹妹,押沙龙当得知同父异母的哥哥暗嫩乱伦他玛还把他玛赶了出去,于是他伺机复仇,最后把暗嫩杀了。押沙龙因此受到大卫王的处罚,后来又和解了。但押沙龙野心勃勃想要叛乱,大卫王狼狈出逃,最后在一次激战中,叛军大败,当押沙龙骑骡逃跑时,因为押沙龙的浓密头发被树枝缠住,身体悬挂在空中而被人刺死。当大卫王得知其死讯时,他悲伤万分。因此,押沙龙在西方文化中也成了宠儿兼逆子的代名词。
而威廉·福克纳的小说《押沙龙,押沙龙!》主要描述了美国一个南方家庭从19世纪中到20世纪初所经历的分崩离析的故事。兄妹乱伦、兄弟自相残杀的悲剧以及主人公托马斯拒不相认儿子——查尔斯,父子反目为仇等诸多问题,给该作品蒙上了一层悲剧色彩,也深刻的表现了人与自己内心的种种冲突。该书揭示了罪恶的奴隶制度所导致的道德沦丧和人心的冷酷无情,作者希望通过该小说唤醒人们对美德的渴望。书名《押沙龙,押沙龙!》则充分传达了作者写该书的意愿,可谓独具匠心。
其他许多经典文学作品中也都运用了圣经典故,比如莎士比亚的喜剧《爱的徒劳》第一幕第二场,亚马多说:“绿色的确是情人们的颜色,可是我想参孙会爱一个绿皮肤的女人,却是不可思议的,他准是看中她有头脑。”毛子接着说:“不错,主人。头脑要绿,帽子也会绿的。”在这一场景中,莎士比亚运用了圣经中大利拉的典故。在《旧约·士师记》中,参孙是一个力大无穷的人,可是参孙好色,他禁不住情人大利拉的诱惑说出了自己力大无比的秘密,被腓力士人俘虏,受尽折磨,最后杀敌数千并与敌人同归于尽。因此Delilah(大利拉)指代“诱骗人的妖妇”,“美人计”等,而Samson and Delilah(参孙与大利拉)则有“英雄难过美人关”之意。该剧本借用该典故,将绿色和头脑,即恋情与心计巧妙的联系在一起。
莎士比亚的悲剧《奥赛罗》中同样运用了圣经典故,当苔丝狄蒙娜被奥赛罗指控为娼妓时,她的话:“我不愿提起‘娼妇两个字,一说到它就会使我心生憎恶,更不用说亲自去干那博得这种丑名的勾当了;整个世界的荣华(the worlds mass of vanity)也不能诱动我。”她说的这些话中也包含有圣经典故“All is vanity”,表明了她对于奥赛罗的指控她行为是悲痛万分的,同时也是是心灰意冷,万念俱灰的,她对此已不抱任何希望。引用了《传道书》第一章2节中的句子:“传道者说:虚空的虚空,虚空的虚空,凡事都是虚空。”指一切皆空,万念俱灰。
“极度的自由对他简直是痛苦的折磨。自由的闲适慢慢变成他的一份恐怖。这时,它就是热带香膏中的一只苍蝇”在《美国经典文学研究》中,劳伦斯说麦尔维尔喜欢泰比但又不得不躲开它时,说了这句话。“香膏中的一只苍蝇”这一说法源自“fly in the ointment(膏油里的苍蝇)”,它在《传道书》中原文是这样的:Dead flies cause the ointment of the apothecary to send forth a stinking savor: so doth a little folly him that is in reputation for wisdom and honor.中文翻成“死苍蝇使膏油发出臭气,一点愚昧也能败坏智慧和尊荣。”其实和中文的俗语“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是相同的意思的,因为一只死苍蝇,而使得原本很好的膏油发出恶臭而不能使用,也用来形容令人扫兴的事情。此外,查尔斯·兰姆在他的文学作品《穷亲戚》中对穷亲戚定义,说他们在别的东西中间,就像是膏油里的苍蝇。也运用了该典故,把穷亲戚比作膏油里的苍蝇,生动形象的表现出他们对穷亲戚的厌恶与不屑以及穷亲戚的地位之低。
《圣经》给英美文化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推动了文学的发展与进步。而英美文学中运用的《圣经》典故也数不胜数,要想了解名家名作,想要深入体会文学作品的魅力,学习圣经文化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参考文献
[1] 陈光明,《英美作家化用《圣经》典故及其方法》[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01)
[2] 张学祥,《英美文学中《圣经》典故的三维视觉》[J],潍坊学院学报,2008(03)
[3] 孙雷,《浅析《圣经》对英美文学作品的影响》[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作者简介:许楚楚(1997,01),女,汉,浙江台州人,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英语专业,本科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