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中习(河北省大名县畜牧水产局)
禽病的控制要点
文│李中习(河北省大名县畜牧水产局)
1.疫苗质量。用假、劣质疫苗免疫接种后,因其效价低、灭活不全或净化不好等原因,不能有效刺激被免禽免疫系统而不能产生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抗体,从而因达不到预期的预防效果,使禽病的控制难度增大。灭活不全或净化不好时,甚至还能激发或诱发被免禽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免疫程序。没有免疫程序、免疫程序不科学或不按时执行免疫程序,因免疫病种及其血清型、接种时间、接种途径、疫苗用量等使疫苗效价降低而不能产生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抗体。因不能有效控制相应禽病的发生和流行,使禽病的控制难度增大。
3.免疫操作。冻干疫苗从冰箱中取出后,因升温或融化太快、稀释液不合理、稀释容器不符合要求、疫苗暴露时间太长、接种部位、接种途径错误等原因使疫苗效价部分或全部降低而降低或失去免疫效果。从某种角度看,相当于增大了禽病的控制难度。
4.机体原因。
(1)营养不良。因饲料营养不足、过期变质、搭配不合理等因素使禽只原发或继发性营养不良,处于营养不良状态的禽群的免疫系统功能降低和免疫力下降。免疫接种后,其不能按时产生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抗体保护自身,或发病后因其对药物的敏感性降低而难以控制。
(2)隐性感染。隐性感染是指禽体已经感染某种病原微生物后,出现相应临床症状前的一种状态。免疫接种处于隐性感染状态的禽群,因应激反应或疫苗毒株使机体雪上加霜,进而使其隐性感染病原微生物或免疫接种毒株致病并呈现明显的临床症状。
(3)疾病状态。免疫接种处于疾病状态的禽群时,因其免疫系统处于疲劳状态使免疫力处于低迷状态,此时免疫接种或药物防治因免疫系统不能产生有效的应答而不能产生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抗体,或药物敏感性降低而不能取得较好效果,从而使禽病控制难度增大。
(4)应激状态。气温突变、营养更替、惊吓、免疫接种等均可使禽群产生较强的应激,从而使机体在一定时间内处于应激状态。应激状态的禽群不仅生长或生产能力降低,而且其免疫力也会降低,进而使禽群疫病的控制难度增大。
(5)免疫抑制。禽群患有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白血病、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禽脑脊髓炎等疫病时,因这些病直接危害禽体的免疫系统而使之失去在疫苗毒株作用下产生相应数量和种类抗体的功能,通过使主动免疫失去应有的效果而增大疫病的控制难度。
5.药物原因。
(1)免疫用药。禽的常用药物大体上可分为抗病毒药、抗菌药、抗寄生虫药和消毒药,不同药物对相应病原微生物均有一定的杀灭或抑制作用。免疫接种疫(菌)苗后,用抗病毒(菌)药或者使用化学消毒药带禽消毒,均会降低疫(菌)苗的免疫效果,致使疾病的控制难度增大。
(2)药物质量。兽药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因技术、管理、设施、设备、监督等原因,使进入消费环节兽药的作用效果不符合其应有的作用效果。用这些兽药防治鸡病不仅不能取得应有的防治效果,而且还有可能给禽只甚至是禽产品质量安全带来相应的威胁和危害。
(3)用药途径。禽的用药途径大致可分为口服和注射,口服又可分为拌料和混水,不同禽药的最佳用药途径不同。用药途径错误时,控制禽病难度增加。
(4)药物用量。不同用药目的使用的最佳兽药种类或数量不一定相同,每种兽药都有其最佳预防和治疗用量。用药量过大时,容易使禽只中毒或出现其他异常,用药量过小时,达不到预期用药目的,甚至还会带来较强的不良反应。
(5)联合用药。联合用药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种类的兽药,同时用于同一禽只的一种常见用药方法,其目的是同时治疗不同疾病及其症状。联合用药的作用效果有协同、叠加和拮抗作用。拮抗作用不仅不能提高效果,还可带来较强的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从而增大疫病控制难度。
6.诊断原因。
(1)诊断不准。随着禽类养殖和禽病防治技术的提高以及随着病毒变异株的出现,禽病症状、病变的典型性越来越低,非典型性疫病越来越多,再加上养殖技术人员以及基层禽病防治人员的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使禽病诊断的准确性降低,从而使禽病的控制难度增强。
(2)诊断不全。随着禽类养殖数量的增加、饲养密度的增大和规模化程度的提高,两种或两种以上禽病混合感染的现象越来越多。不仅给禽病的确诊带来一定难度,而且还给禽病的治疗带来了更大的难度,使其变得更加难以控制。
7.管理原因。禽场的管理内容主要有光照时间和强度、环境温度和湿度、卫生和消毒情况、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等。管理差的禽场,禽的发病种类、频率和危害程度均会提高,管理不善的禽场随着病原微生物的大量孳生和传播使禽病的控制难度增大。
8.监管因素。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仅对禽用疫苗、兽药以及禽的运输、经营、屠宰等有监督管理责任,而且对饲养、运输禽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病死禽尸体的销毁或无害化处理情况负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可使禽病控制难度增大。
1.制定科学免疫程序。饲养前,由当地兽医或场内技术人员根据附近区域相应禽类疫病的流行情况制定科学、合理、高效、实用的免疫程序,免疫程序规定免疫病种及其血清型和免疫日龄、途径、用量、部位等,并按时严格执行。
2.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鼓励并接受群众举报,加大兽药、疫苗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清除疫苗或兽药非法生产企业和清除流通环节的不合格疫苗和兽药。通过加大依法管理,使不法分子不敢从事非法生产或经营。
3.做好免疫接种和药物预防。
购买疫苗或兽药时,应到规模大、信誉好、管理严的兽药或疫苗经营单位购买相应兽药或疫苗,其标签和包装应完整无损且符合要求,标签标注内容和信息应完整且字迹应清晰并在有效保质期内,疫苗和兽药的固有性状应无异常变化。
疫苗和兽药的保存或运输过程中应防震、避光。除此之外,疫苗的保存和运输过程中还应按其说明书规定的温度(-15℃以下、液氮或2~8℃)条件下保存或运输。冻干疫苗使用时,从冰箱中取出后应放在室温条件下让其自然升温和融化。
免疫接种前1天,应对相应禽群进行一定的健康检查,必要时需进行相应的抗体检测。根据检查、检测结果确定免疫时间,在此基础上为降低免疫应激应选在风和日丽的适宜时间(非产蛋鸡上午8~10点,产蛋鸡在下午饲喂结束后)。
技术人员手臂和所用器具在免疫接种前应严格消毒。消毒器具时应先清洗、消毒,再将附在其内、外壁上的消毒液冲洗干净后烘干。饮水免疫时,应提前停水2~4小时。注射免疫过程中,做到“一禽一针头或边用边消毒循环使用”。
稀释疫苗时,用适量(提前计算得出)无菌生理盐水、蒸馏水或疫苗专用稀释液(切忌用自来水稀释)在瓷质、塑料、玻璃容器(切忌用金属容器)中均匀稀释,搅拌时动作应轻缓。稀释后的疫苗液应在2小时内用完。
免疫接种后应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废弃疫苗及其污染物品,并在3周后检测禽群抗体水平。抗体水平达标的安排其他管理工作,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用相应种类和用量的疫苗进行补免,以抗体达标为止。
4.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思想意识。禽场技术员和饲养者通过参加定期培训和专项讲座,学习先进的养禽技术、技能。鼓励兽医及相关专业人员(包括在职人员)考取执业兽医师资格,并鼓励执业兽医师积极参与禽类养殖或禽病的有偿防治工作,从而提高禽病的诊断准确度和控制疫病的技术、技能。
5.防止干扰。为提高禽病的控制效果,应避免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干扰作用的疫苗同时或在一定时间内免疫。联合用药时应在提高诊治水平的基础上,防止有拮抗作用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使用,并防止在免疫接种后使用相关的化学药物。
6.饲料营养。为提高禽群的免疫力和降低禽病的控制难度,应根据禽群的品种、用途、日龄等提供相应的能满足其生理、生产需要的饲料。在此基础上,为提高疫苗的免疫效果,免疫接种后的一定时间内,应将禽群的饲料蛋白质提高1%,必要时可添加适量维生素C或维生素A。
7.做好管理。在“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制度和每批禽装栏前或出栏后应彻底清扫、消毒其生活环境和其使用器具的基础上,饲养期间应每月清扫、消毒禽场和器具1~2次,每周带禽消毒2~3次,每天通风换气2小时以上。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品应按GB 16548—2006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为减少病原微生物的引入和降低禽病的防治控制难度,应坚持走“自繁自养”的发展道路。必须引进雏禽或种禽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依规引进。
饲养期间,严格管控和消毒进场人员和车辆,非工作人员不能进入禽舍。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搞好个人卫生和防护,工作技能要熟练,工作时严格遵守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其他动物偷食、偷饮过程中可通过生物污染、引起禽只应激等加大禽病的控制难度。为降低禽病的控制难度,饲养期间做好其他工作和不在禽场内散养动物的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防止鸟、鼠、兽、蛇等进入禽舍、饲料仓库和饮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