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桂英 (云南省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71500)
加强兽药饲料投入品监管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蔡桂英 (云南省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71500)
饲料和兽药是畜禽养殖主要的投入品,也是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为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畜产品,必须从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实现对养殖所需饲料、兽药的全程监管。文中总结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兽药;饲料;投入品;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
饲料、兽药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其质量问题是畜产品安全的基础,是从源头上保证畜产品安全的关键,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曾经发生的 “瘦肉精”中毒、 “三聚氰胺”、 “苏丹红”等事件都与饲料、兽药投入品有紧密联系,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加强兽药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监测,确保投入品安全是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畜产品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责之一。笔者在基层从事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多年,现就鹤庆县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法和具体措施、存在问题及建议,提出自己的见解,供同行们参考。
为保障农业部 “两个努力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强化源头监管,切实规范兽药、饲料经营和使用活动,提升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深入全县9个乡镇兽药饲料经营市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制作监督意见书188份;分别与120户饲料经营户、26户兽药经营户、42户生猪规模养殖场签订 《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动物养殖承诺书》,督促经营户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完善质量保护体系,为鹤庆县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按照 “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兽药、饲料市场存在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深入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提高全县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一是加强兽药GSP认证通过企业的后续管理,进一步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打击经营假劣兽药的行为,二是督促全县饲料经营户通过经营产品备案制度和质量承诺制度,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1)监督检查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经营企业是否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质量保护条款;经营企业是否完善相关记录;经营企业是否对所经营兽药品种到监督所备案。(2)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3)强化培训,注重宣传:加强经营企业兽药质量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鉴别假劣兽药的能力,严把进货关,规范经营行为,注重产品质量。完成1批次4个样品的兽药抽样送检,查处兽药经营违法案件3起,没收假劣兽药45盒、没收违法所得1288元并处罚款4580元。
(1)饲料经营设施和仓储设施是否合格。(2)检查饲料经营企业是否经营兽药。(3)饲料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记录。(4)饲料经营企业是否对饲料进行拆包销售,所经营的饲料是否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完成1批次8个样品的饲料抽样送检,全部合格。
由专人负责联系规模养殖场并实施监管工作,把养殖档案、防疫档案等配发到养殖场,要求养殖场做好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养殖档案资料的记录、整理等工作,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养殖场责令整改,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个。对全县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42个规模养殖场采取随机抽样形式检测猪尿,共完成175头份猪尿的 “瘦肉精”检测,用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三联快速检测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配合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对2批次60头份 “瘦肉精”抽检,全部均为阴性。
(1)部分农村食杂小店、散养户 “隐身”无证经营兽药现象依然存在,由于规模小、位置偏僻、购销隐匿,加之执法力量有限,基层兽药经营质量和安全监管不能完全到位。
(2)部分兽药生产企业直接把兽药直销给养殖场 (户),绕开监管部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
(3)部分兽药、饲料经营户素质有待提高,缺乏兽药饲料经营法律法规知识、辨析假劣产品的能力,销售、陈列、库存等记录出现断档或空缺。
(4)部分养殖场 (户)的法律观念淡薄,只注重利益,不注重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乱用、滥用兽药,没有休药期概念等。
一方面利用 “科技”宣传周、 “科技下乡”及 “3.15”消费日活动,向广大群众下发宣传资料,向他们广泛宣传如何识别假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如何辨认饲料标签、兽药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知识,如何投诉举报等,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另一方面与全县兽药、饲料经营户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提高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
设立监督岗、投诉信箱,接受监督,统一文明用语,按规定按要求办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改变群众认为办事难的作法。另外,要求兽药、饲料经营户分别建立统一标准的购销台帐,制作统一样表,逐户上门到饲料、兽药经营门市部协助、指导建立台帐,使从业人员的行为不断得到规范。为杜绝坑农害农的事件发生,执法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经营户或养殖大户,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1)严格行业准入,从源头上保障饲料、兽药安全。依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准入关,并与经营户 (企业)签订 《兽药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或 《饲料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2)加强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抽检和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采取不定期兽药饲料抽检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联合抽检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深入开展以整治 “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强化例行监测的基础上,经常开展 “瘦肉精”集中监测,采用 “瘦肉精”试纸对养殖小区、规模场 (户)、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尿样进行快速检测。
(3)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饲料、兽药经营市场。全面推行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台帐式管理,在全县兽药经营单位中全面实行兽药经营单位药品进货记录、药品销售记录台帐管理,在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中全面开展兽药饲料进货记录、兽药使用记录、饲料使用记录等台帐管理,规范兽药流通、使用渠道,从源头上抓好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有效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兽药、饲料经营单位 (户)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结合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以清查“瘦肉精”等禁药、假药、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为重点,坚持一季度一次的集中清查,进一步完善兽药、饲料监管的长效机制,经营企业 (户)全部实行进货、销货、退货、销毁的台帐制度,并应积极探索和推行饲料、兽药连锁经营、相对集中经营和加入产业化合作模式经营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经营区、县乡建连锁店的经营体系,以此来保证对饲料、兽药市场的监管,确保安全优质饲料、兽药进入养殖千家万户。
进一步加强对经营假劣饲料、兽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养殖业的安全生产和农民群众利益。对国家和省级饲料、兽药抽检不合格的兽药、饲料要依法查处,对经营、使用饲料中检测出违禁药品的饲料经营企业及养殖场 (户)坚持 “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和企业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坚决纠正只查不处和以整改、检讨代替处罚或以罚代法等行为,对因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按照 《畜牧法》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养殖场 (户)不使用禁药、假药、人药的意识,强化休药期意识,使之转化为自觉行动。对畜禽养殖小区、适度规模养殖户及养殖场要依托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村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对畜禽养殖档案进行统一记录和管理,在畜禽养殖中做到投入品的可追溯制度,并与养殖场签订 《畜禽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分批、分层次加强对执法人员、养殖场和兽药饲料从业者的培训力度,积极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违法经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后果和责任。同时以实施兽药GSP认证为抓手,宣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兽药GSP认证的意义,按照要求,全面推进全县兽药GSP认证工作,认真发放兽药GSP认证告知书,履行兽药GSP认证告知义务,告知企业兽药GSP认证期限和未通过认证的后果,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对兽药GSP的认知度,通过GSP认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经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从事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投入的积极性,抓好企业畜产品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购置定性分析检测卡、试纸、自检设备等。增强每个环节畜产品安全风险控制意识,把降低畜产品安全风险的措施落到实处,从而生产出质量安全的畜产品。
在做好监管的同时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不断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增加兽药饲料监管工作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检测经费的投入,争取政府将其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而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总之,兽药、饲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动物源性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因此,县级监管部门应如何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生产、销售、使用假劣兽药饲料和违法添加的违法行为,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就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制定相应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