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
(甘肃省陇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陇西748100)
简论规范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关键措施
刘勇
(甘肃省陇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陇西748100)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动物食品安全已成为人们当前最为关注的问题,同时,对动物食品安全问题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绿色、环保、健康的食品成为消费者追求的食品理想。近些年来,重大人畜共患病,非法倒卖病死动物等一系列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解决动物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1.1 动物疫病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通过畜禽产品(肉、蛋、乳及其制品)传染给人类,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药物残留
由于部分饲养者盲目追求生产利润,使用不合格或禁止使用的兽药与添加剂,随意在饲料中添加药物,过量添加兽药及饲料添加剂或不执行休药期,导致药物残留严重超标。人们食用畜禽产品后,药物作用于人体,影响身体健康。
1.3 养殖环境
许多饲养者无公害养殖意识淡薄,为减少投资,养殖场设计不科学,设施不配套,没有废弃物无公害处理设施,饲养环境恶劣,使动物生存环境中存在较多病原微生物,动物饮用水中有毒物质超标,从而影响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1.4 加工、运输及贮存过程中的污染
一些畜禽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功能性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消毒设施不完善,致使畜产品在屠宰过程中重复感染。而养殖环节中,病死动物尸体的随意丢弃,不法商贩上市销售病死动物,不能将病死动物及时有效的进行无害化处理,给公共卫生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1 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
国家《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对病死动物处理都有具体要求,但仍然存在部分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在动物病死后,不按照规定处置,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为全面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增加了难度。
2.2 处置病死动物不规范
部分养殖场(户)业主对病死动物通过掩埋进行无害化处理时,缺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意识,在处理过程中常会出现选址不合理、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甚至出现随意丢弃和加工食用等问题。病死动物虽经掩埋,但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源等造成污染,也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不到真正的无害化处理效果。
3.1 建立制度,规范方法
根据城乡不同,建立方便、安全的动物尸体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的运行制度。在收运、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标准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处理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二次污染。同时要对周围环境、运载工具进行及时、充分的消毒。规模养殖场(小区)、定点屠宰场的动物尸体处理,结合每个养殖场实际生产环境条件和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并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点,采取焚烧、高温化制、安全填埋等不同形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3.2 全面排查、严肃查处
采取拉网式检查,鼓励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加工厂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和政治。同时严格执行动物检疫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查证验物,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病死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即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3.3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利用开展培训、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向养殖户、经营者、经纪人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养殖场(户)等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增强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危害性的认识。加大对养殖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力度,督促养殖户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3.4 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的很重要原因是利益驱使,政府应把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合理的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养殖户的利益,确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得到及时收集和处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否规范、到位,关系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必须从根本解决问题,真正做到“食以安为先”,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S851.2+3
B
1003-8655(2017)01-00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