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养猪业污染治理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7-01-15 00:22于治山
中国猪业 2017年8期
关键词:赣榆养猪业连云港市

于治山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连云港 222100)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养猪业污染治理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于治山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连云港 222100)

本文概述了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发展现状,分析认为赣榆区养猪业的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同时,养殖产生的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在一定范围内还很严重,在生态环境越来越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影响着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迫使业界对养猪业的污染治理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指出了目前该区养猪业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扶持、加大投入,确保关停、加强监管,加强治理、实现零排放的治理对策;确立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清洁回用无外排,发酵床养殖,工厂化净化处理排放等治理模式。

养猪业;污染治理;现状;问题;对策

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养猪业得到蓬勃发展,有效保障了畜产品的足量供应,促进全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养猪数量的不断增长,大量生猪粪便污水直排,造成了部分养殖场周边粪污横流、臭气刺鼻,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甚至形成了“一家受益、千家受害”的不良局面,严重影响群众的身心健康。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养猪业面源污染整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而,在保持养猪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治养猪业的环境污染显得尤为重要。

1 养猪业污染治理发展现状

决,就会出现粮食资源匮乏、环境污染及猪病增多,因此累及人类的健康和生存。为了更好地持续发展养猪业,赣榆区在养猪业污染治理工作中,科学划分生猪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划定禁养区369.12 km2、限养区170.73 km2。根据禁养区划分,对全区环保敏感区域的养殖场(小区)开展了拉网式调查摸底,确定需改造猪场603家、关闭搬迁115家、治理375家。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的布局调整,完成区域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的制定,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生产现状、环境承载能力、消费需求、农民增收和污染治理要求,宜养则养,宜减则减,宜养的决不污染环境,污染的坚决予以关停,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

2016年赣榆区实现生猪饲养量140.4万头,其近几年的发展速度已高于谷物产量的增长速度。由于发展养猪需要饲料投入,养猪又有大量粪尿排出,因此它的发展必然会打破原有农业生产的平衡。长此发展而不予解

2 养猪业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传统的养猪业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制约了养猪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养猪业生产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养猪业可持续发展方面更具优势。

当前的养猪业污染治理中主要出现以下问题:一是责任感不强。有些乡镇责任意识不强,“等、靠、要”意识仍然存在,以无执法权、工作没有切入口等为由致使辖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动作缓慢。二是治理难度大。赣榆区的养猪场面广量大,由于历史原因和人们对传统养殖形成的习惯,养殖户认识观念存在偏差,禁养区养猪场关闭搬迁和污染治理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且无先例可以借鉴,工作处于摸索阶段。三是资金不足。对禁养区的养猪户(小区)关闭搬迁和治理,需要资金投入,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些养殖场前期投入较大,关闭搬迁工作遇到了资金配套的困难,造成关闭搬迁、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3 养猪业污染治理对策

3.1 政策扶持,加大投入

赣榆区委区政府出台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扶持政策,畜禽养殖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对自愿与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畜禽养殖场,区政府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资金和项目扶持名单。区委区政府从财政拿出1 100万元用于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经费,通过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在畜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中坚持畜禽生产与养殖污染治理和利用等设施一并建设。

3.2 确保关停,加强监管

在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工作中,赣榆区各乡镇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对全区养殖场建立健全监管防治机制,对已经关闭的养殖场进行重点监管,防止“复养”现象发生。

3.3 加强治理,实现零排放

对赣榆区需要治理的养殖场要求建立和完善粪污防治设施,实现“两分离”(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三配套”(堆粪场与沼气处理设施配套,和沼液(含废水)、沼渣储存、利用设施配套),达到废弃物零排放。重点推广以下治理模式。

3.3.1 种养结合,就地利用

采取干清粪工艺,粪便堆积发酵还田或加工有机肥出售。污水集中收集,进入氧化塘,处理后的肥水通过管道直接还田;或经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沼液进行生化处理或进入氧化塘、调节池,处理后的肥水灌溉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

3.3.2 集中处理,协作消纳

粪便堆积发酵还田或加工有机肥出售,粪污水集中收集加工处理,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气回收或沼气发电、沼液沼渣就近或异地消纳利用,原则上以一个生猪当量匹配不少于0.2亩的农田、园地、林地。不能自行消纳的,粪肥处理利用涉及养殖、种植不同主体或其他加工服务组织进行委托综合利用的(如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沼液配送服务站等),必须签订消纳对接协议或委托处理利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建设田间储存池,通过沼液运输车、输送管道、浇灌设施等输送到协议消纳地,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如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沼液配送服务站)对沼液和有机肥统一处理,实现异地或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

3.3.3 清洁回用无外排

养殖场粪便污水固液分离后,固体粪便主要用于低等动物(如蚯蚓、蝇蛆等)饲养,在分解大量废弃物的同时,也提供了动物蛋白饲料及优质有机肥,也可直接生产复合有机肥,固体粪便处理后还可用作牛床填料。液体污水经适当处理后主要用于场区内圈舍冲洗。

3.3.4 发酵床养殖

包括异位发酵床和原位发酵床处理。异位发酵床是在畜舍外建设专门用于生物发酵分解粪尿的发酵床,将粪便通过专门机械收集储存于储粪池,根据发酵床内粪污消解情况,将适量的粪污从储粪池泵入异位发酵床,用翻耙机将木屑、稻壳等垫料与粪污充分混合,通过发酵菌种进行生物发酵降解,发酵后的垫料可直接就地还田施肥,也可出售给有机肥厂生产复合有机肥。

3.3.5 工厂化净化处理排放

配套有效的污水预处理及深度处理设施,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厌氧好氧池等,经处理后达到直接排放标准,取得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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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于治山(1972-),男,江苏赣榆人,高级兽医师,主要从事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及兽药、饲料监督管理,E-mail:yuzhishan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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