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新
笔者最近参与一单位督导巡察工作,在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有这样一笔费用:该县在创建全国“××之乡”活动中,有几万元的白条支付凭证,内容为“创建××之乡费用”,经进一步核实,这笔费用是支付给有关人员的辛苦费。按规定费用都有正式发票,所谓“辛苦费”大家都懂的,明显违反党的纪律和现行财务会计法规。但与该单位交换意见时,财务负责人不以为然地说:“凡是××之乡的创建经费,局领导和县领导都指示过‘不惜一切代价,况且领导也批准了,这笔财务支出,我看就算了。”在场者闻之无不吃惊。这种观念在现实工作中颇有代表性,应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听到一些领导指示“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之类的豪言壮语,仿佛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对某件事情的重视,表现出完成任务的决心。笔者理解领导的“不惜一切代价”是以不违反党纪条规为前提的。然而现在一些单位的财务人员为图安稳、省事,在接到领导有“不惜一切代价”指示时,只要领导在报销单据上有批示,不管合不合法,符合不符合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就视为合法凭证予以报销,这种明哲保身的做法,对人、对己、对国家和集体都不利,实不足取!
为此,笔者希望各级领导慎言“不惜一切代价”,应该以法规自律,自觉地支持单位财务部门的正常工作,不滥用手中的权力。同时,也希望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多向领导宣传汇报现行财务法规制度等,还要依法办事,对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的违法支出报销单据拒不执行,若果能如此,各种违纪违规现象何患不止呢?
本栏编辑/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