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跃良+黄晓
浙江省在“十二五”期间,已初步建立了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高校与中小学校协同联动、规模结构合理、开放灵活、与浙江教育现代化发展基本相适应的教师教育体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41号)明确提出教师教育更好地适应与服务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教师教育信息化能力建设工程作为重大工程得以重视,提出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完善师范生招录政策,提升教师学历培养层次,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创建高等院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协同培养师范生机制等。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对教师教育培养目标定位、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施、三位一体考试、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等的督查与监控,为浙江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机制与政策保障。
一、师范教育体系改革
面对国内外教师教育改革的形式,基于当前教师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浙江省各高校秉持改革与创新的总体思路,致力于师范教育体系改革,着力改革和完善教师教育的招生制度、课程体系、培养体制、实践教学及支持平台,致力于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
1.建立选拔“乐教”“适教”学生的招生制度
招生工作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入口,生源质量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成效。2010年开始,浙江省尝试开展“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增加面试环节,录取“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就读师范类专业。2012年,进一步推进高考、会考、校考“三位一体”招生考试,增加了综合测试环节,重点考查考生的师范专业技能和素养。2015年,
“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将试点专业进一步扩大,同时试点推行“大类招生,自主分流”的招生分流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10所高校部分师范专业以“三位一体”方式招生的人数为599人。各师范院校都根据浙江省高考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招生录取的师范专业及其相应专业的选考要求。其中宁波大学、丽水学院等学校实施大类招生;杭州师范大学、衢州学院、丽水学院等4所高校尝试定向为农村小学与幼儿园培养全科教师;嘉兴学院等6所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收初中起五年一贯制学生。“三位一体”招生改革之后,尽管录取的学生在高考成绩方面没有优势,但在学习动机、学业成就等方面表现突出,毕业后从事教师工作的稳定性也得以极大
提升。
2.健全基于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课程体系
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是教师教育改革的核心之一,教育部《关于大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在宏观上指导推进着我国教师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建设。《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研制与颁布旨在改变教师教育课程设置长期形成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老三门”的局面,从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等10个方面提出全面而具体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承担教师教育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师专业标准与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开足开好教师教育课程,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并以此为基础鼓励课程体系创新。如浙江师范大学以促进师范生教育研究能力、教育心理能力与教育技术能力(RPT能力)培养的集群式课程体系与以教育理论课程、教育技能课程与教育实践课程三大模块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正是积极应对、主动引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践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有效体现。
3.强化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教育实践教学
强化实践教学是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的主要手段。10年前,浙江师范大学提出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得到浙江省教育厅的支持并推广到全省的师范生。浙江省教育厅41号文件明确要求各高校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完善的见习、实习、研习一体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制定并实施师范生实践教学规程,切实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校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制度,完善教育实习驻队指导制度。为进一步培养师范生的实践意识与实践能力,浙江省教育厅连续10年组织全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为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提升提供平台,开创了“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师范生技能训练新途径,也推动了不同层面的教学竞赛开展,如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正是在践行实践教学能力提升的过程中,“四年一贯、全程设计、习考并举、赛训结合”的教师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得以构建;“可视化”的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得以开展,实习基地建设的强化使师范生实践能力培养在教育实践中得以凸显。
4.构建基于研究的教师教育改革与服务体系
为满足国家卓越教师培养战略需要,以便深化教育战略对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服务与引领基础教育改革,浙江省构建了基于研究、政府支持下的教师教育改革与服务体系,促进政府、高校与中小学的协同创新。具体表现为:(1)浙江省教育厅成立了全国首个师范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动建立10大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促进教师教育举办院校联动与协调发展。(2)以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研究为载体,探索各学段中小学、职教师范生的培养机制;以深入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为载体,主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对接与互动,探索建立以高校、政府与中小学校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人才协同培养机制。(3)成立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与特级教师工作流动站,研究与了解浙江省基础教育对未来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要求,发挥特级教师在卓越教师培养中的作用。以教师教育“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监控机制研究”“新形势下面向卓越师资培养的师范教育专业与课程建设研究”等科研重点项目研究为载体,依托省级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统筹管理、实施、指导、监控、评估全省中小学教师培养和专业发展培训质量,发布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年度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教师培养质量保障
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包括高师院校自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政府、社会通过对高等学校认证、评价等措施而建立的外部质量监督机制。浙江省教育厅有意识地构建了专门的师范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师范生培养目标统筹规划、协同机制构建与教师教育质量督查、经费保障等。
1.师范生培养目标与长期发展目标的统筹规划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已经基本建立了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高校与中小学校协同联动、规模结构合理、开放灵活、与浙江教育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教师教育体系。浙江省教育厅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中提出,尽管全省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基本能针对我省基础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需求,依据各自办学优势发展教师教育,但是各高校在进行教师教育发展规划与定位时,还需要立足全省、本地市基础教育特点、进行整体上的规划布局与统筹,针对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求,依据各自办学优势,准确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不同学校同一专业学科教师的培养目标与定位也需要统筹分类、分层发展,以避免造成结构性的教师饱和与
短缺。
2.教师教育质量监控机构的建设与督查机制的建立
2014年成立全国首家教师教育质量监控机构—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组建了来自高师院校、地方教育局领导、中小学一线教师组成的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专家委员会,对全省教师教育实施质量监控、检查和评估。浙江省教育厅41号文件提出建立教师教育项目过程监控机制,开展教师培养和培训的专项督导工作。教师教育质量督查主要目的是基于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深入推进浙江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和服务基础教育。2015年的督查内容主要围绕师范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2016年的督查内容重点为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情况、“三位一体”招生改革推进情况与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在不断研究与实践中加强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功能,对全省教师教育工作实施进行过程性监控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收集教师教育的动态数据,发布全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年度报告,为科学管理高校和各地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教育质量提供
参考。
3.提供教师教育经费投入与政策制度保障
浙江省教育厅在经费投入与政策制度方面提供了师范生培养质量的保障。明确提出新增教育经费应把教师培养培训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并重点加强对教师发展学校的支持;高师院校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新要求,提高师范生教育实践经费生均标准。设立省教师培养重点基地,专项开展卓越教师比较研究、教师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师范专业标准研制、课程与教材建设、UGS协同平台建设;以教师教育重点建设基地项目开展教师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学分管理、中小学合作教研、区域教师培养模式研究等;以教师教育基地招标项目形式开展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教师教育实践性课程体系构建、教师教育精品课程建设、教师教育技能标准与案例开发等。教师教育政策制度在队伍保障上,强调教师教育教师分类管理与考核评价,建设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基础教育实践研究的学科均衡教师教育队伍。在协作机制上,基于2011卓越教师培养协同创新中心,构建多个分中心为基础、各地方教育局、多学段教师发展学校协同的中心机制,以实现全省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开展。
三、面向未来卓越教师培养举措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是实现“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这一目标的有力抓手,这要求努力打破相对单一保守、缺乏灵活性和时代特征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框架结构,突出培养模式在学生技能训练、课程设置、职前教育、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实践
创新。
1.提升教育现代化需要的教师培养层次
教育现代化需要一定数量且层次高、学历高的教师,目前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较低,从2015年全省招生的人数来看,专科占21.33%,本科占75.91%,教育硕士只占2.75%,提升中小学、职教师资培养层次是迫切之需。浙江省教育厅明确提出小学教师学历本科化,针对非师范类中职教师培养已开展了“3+1”的培养模式改革,旨在通过一年的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企业跟班实践,培养其对中职教师职业的认同感,促进职业理解与认知。对于中学教师的培养,需要通过改革卓越教师的培养模式,试点推行“师范本科+教育硕士3.5+2.5”人才培养模式或“4+2”模式(4年的本科基础理论学习+2年的教学硕士的专业训练),扩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提高中学与职教教师师资培养层次。
2.推进中小学“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和研究
卓越教师培养需要构建高等院校、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协同培养机制。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建设目标、原则、组织形式、保障等,旨在构建高等院校、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校协同培养培训教师机制。落实政策是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的重要保障,教师发展学校的建设要发挥政府第一主体地位与作用,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中小学校与相关高校合作申报建成教师发展学校,在经费安排、人员编制、评优晋级等方面,对教师发展学校及参与教师给予倾斜;建立高校与中小学协同培养培训的管理机制,为师范生培养与中小学教师培训提供岗位实习与实践培训基地;高校与中小学共同研究与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以教研促进教师发展学校教师专业发展。
3.走向智慧教育的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
基于浙江省“十三五”教育规划提出的“智慧教育”理念,立足于浙江省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中的智慧教育研究与实践,推动浙江省“互联网+教育”发展。将立足于“互联网+”背景以及基础教育的实践,研究构建智慧教育技术、资源、服务体系,打造教师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支持在线学习的校园网络环境,建设符合课程改革的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新型实验实训环境和教学平台,探索云计算环境下的虚拟桌面、移动终端等的建设与应用,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教师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教学方式的变革。在卓越教师培养中,推行混合式学习方式,建立在线学分修习制度,部分课程采用网上和网下结合,推动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师教育中的运用,为教学创新提供支持。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赵彩侠
zhaocx@zgjsz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