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志愿服务的本质

2017-01-14 21:58刘子洋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志愿志愿者劳动

魏 娜 刘子洋

论志愿服务的本质

魏 娜 刘子洋

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对健全和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学界对志愿服务的研究仍处于经验归纳阶段,缺乏对志愿服务本质的深入分析,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实践。志愿服务的本质研究是厘清概念的根本途径,解释动机的论证核心以及指导实践的理论原点。志愿服务的本质具有三个面相:其行动属性是对异化劳动的积极扬弃,其行动方式是对开放合作的行动系统的建构,其行动意义是对自主全面的社会服务供给的实现。志愿服务的发展有利于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塑,有益于社会合作网络的形成,有助于全面合作社会的建构。

志愿服务;异化劳动;合作行动;社会服务

现代志愿服务起源于西方慈善领域。自19世纪初以来,伴随着西方国家福利主义的兴起以及全球非营利组织的壮大,志愿服务得到了快速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美国有6 260万名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约占总人口的1/4[1];2015年至2016年,英国有2 110万名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约占总人口的2/5。[2]志愿服务已经成为一部分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近十年来也发展迅速,据民政部统计,我国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从2012年的9.3万个发展到2016年的11.6万个,增长24.7%,2016年有931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2 522.6万小时的志愿服务。[3]以北京市为例,志愿团体数量从2012年的1.67万个发展到2016年的5.69万个,增长240.7%,注册志愿者从2012年的206万人发展到2016年的371.63万人,增长80.4%。[4]志愿服务在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扶幼助弱、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活动等诸多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研究志愿服务本质的必要性

与志愿服务蓬勃发展的实践领域相对应,针对志愿服务的学术研究也在不断丰富。然而目前大量的研究成果仅仅局限于对既存现象观察所得出的具体的、经验性的描述,还未能形成对志愿服务共性的、抽象的理论认知,从而导致志愿服务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实践,这就丧失了理论研究应有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对实践指导性的追求。马克·A·缪其克(Marc A.Musick)提到,基于对既存现象的观察与测量,大多数学者相信现实中存在着清晰的、可辨认的、可以直接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之类的术语来归纳描述的行为,认为志愿服务实际上具有不证自明的本质。然而,回避对志愿服务本质的探讨,必然会导致关于志愿服务解释的诸多理论困境。[5](P9)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属性,即某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特质。只有对事物的本质有了全面正确的认知,我们才能实现对客观事物的理性认识,揭示其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从而形成科学的理论,以指导实践活动。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具有影响力的社会活动,对其本质进行深入研究是极为必要的。

(一)志愿服务的本质研究是厘清概念的根本途径

志愿服务是作为一种实存的社会现象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所以,对志愿服务的研究起始于对现象本身的感性观察和经验描述,通过总结和归纳的方式提炼出区别于其他类似社会现象的特征,从而界定出志愿服务的概念。柯娜安(Cnaan)等学者采用内容分析法对以往的概念研究进行了梳理,认为关于志愿服务的定义主要在四个维度上存在争议:自愿性、无偿性、结构化以及受益群体。[6]具体来说,在自愿性方面,范泰尔(Van Til)提出志愿服务是不受经济压力所迫或者强制力量操控的行为。[7](P6)而艾丽斯(Ellis)和诺伊斯(Noyes)则进一步提出除了这些显性的控制因素,志愿服务还应该排除人们基本义务内的活动,即指道德伦理以及习俗规范等对人的一种潜在要求,比如照顾朋友和家人等。[8](P4)在无偿性方面,有些学者认为如果从事某项工作而获得经济报酬,就不是纯粹的志愿服务。[9]而另一些学者认为只要获得的报酬低于服务本身的市场价值,就应该算作志愿服务。[10](P25)在结构化方面,斯奈德(Snyder)和 奥姆托(Omoto)认为,志愿服务不同于日常照料行为,其更为正式,更具有公共性。[11](P218)史西尔(Scheier)也曾指出,志愿服务通常是发生在结构化环境中的,比如大量的服务型机构和组织。[12](P8)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非正式的帮助比如日常的邻里互助行为同样也是志愿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13]在受益群体方面,一些定义强调受益人必须是陌生人,并且和志愿者没有共同之处。而较为宽泛的定义则认为受益人可以是拥有相似背景的人,比如亲属和拥有相同种族、宗教信仰、性别或者社区的群体。最宽泛的定义同时还包括志愿者本身也是受益人,比如一些自助组织。[14]

虽然以往的学者对志愿服务的大量感性材料进行了一定的抽象,形成了对志愿服务的初步认知,却没有继续深入探讨志愿服务的本质及其内部联系,所以才会导致概念界定的混乱以及特征认识不清等问题。具体来说,学界日益将这四个维度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志愿服务概念研究的分析框架,而没有进一步反思这些特征究竟与志愿服务是何种关系?同时这些特征又为什么可以作为志愿服务区别于其他相似活动的一个依据,以及这些特征是否可以完整地解释志愿服务?对于这些问题的规避直接导致了众多研究中志愿服务概念阐述的口径不一,进而造成以此为据的相关研究缺乏严格、规范的比较分析基础,从而缺失了理论对话的前提,这就势必会阻碍志愿服务理论的继续深化。因此,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才能在对志愿服务的感性认识基础上,不断进行科学的理论抽象和推演,最终实现对志愿服务概念的准确、全面认知。

(二)志愿服务的本质研究是解释动机的论证核心

志愿服务作为个人自愿的行为选择,对其动机的关注自然成为志愿服务研究领域的一个焦点。以往的研究者给出了两条解释路径:一是利己主义的解释框架,认为虽然志愿服务并没有物质报偿,但是人们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获得了价值、理解、提高、职业、社会、保护等功能收益,仍然符合市场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会选择参与。[15]二是利他主义的解释框架,认为志愿服务是人们出于对较为弱势的群体的关心和同情,通过捐赠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来实现帮助他人的目的。[16](P11)但是,众多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两种解释框架都是不完全的,不同的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是不同的,同一个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也是复合的,并非单纯的利己或利他。[17]同时,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志愿者的动机也会发生变化。[18]柯娜安和戈德堡-格兰(Goldberg-Glen)在综合以往的动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为对于志愿服务动机利他和利己的争辩是无意义的,志愿服务并不是出于某一个动机或者某一类动机,而应该是受到一个总称为“收获性体验”的混合动机的激发。[19]然而这些基于“目的性”的动机判断往往发生于志愿行动之后,是人们对志愿行动意义的事后阐释,这样就会导致人们的评价和描述不可避免地受到个人主观方面(看见自己想看见的东西)和社会环境方面(社会舆论更易接受的东西)的影响,从而产生诠释的偏差。正如舒茨(Schutz)所言,一个真正的因果解释必须是一个先在的经验,即在行动发生前就已存在。[20](P37)人们并不仅仅是因为志愿服务具有这些功能而去参与志愿服务,真正的因果解释应该起始于对志愿服务特殊性的回溯性思考,即除了志愿服务,我们很难在其他行动中实现这些功能,可能原因在于:一是原有发挥这些功能的行动受到了阻碍或者异化;二是志愿服务产生了一些其他行动所不可替代的新功能。

然而,目前的动机研究只告诉我们志愿服务可以实现哪些功能,却不能有力地解释志愿服务可以实现这些功能的原因。举例来说,即便人们会为了提升个人工作技能而参与志愿服务,但是仍有两个问题无法解答:一是志愿服务为什么可以提升个人的工作技能?二是提升个人工作技能的行动有很多,比如带薪工作,那么为什么人们偏偏要选择志愿服务?因此,将志愿服务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仅仅检验其与不同动机的关联性,得到的只会是越来越多、越来越繁复的关于志愿动机的外围认知,难以辨识志愿服务发生的因果机制,极易走向功能和动机的循环论证,从而失去研究的意义。故而,只有对志愿服务的本质做进一步的解构剖析,细化探寻究竟是志愿服务的哪一个面相或者特征产生了某一具体功能,才能对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真正原因提出科学可信的核心论据。

(三)志愿服务的本质研究是指导实践的理论基础

近年来,志愿服务在现实社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因而逐渐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为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美国、西班牙、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对志愿服务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美国在1973年颁布了《志愿服务法》,1997年通过了《志愿者保护法》;西班牙于1996年颁布了《志愿工作法》;德国分别于1964、1993年颁布了《奖励志愿社会年法》和《奖励志愿生态年法》。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志愿服务在实践中良性有序的发展有赖于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同时也需要科学的理论对其进行指导和促进。英国学者罗切斯特·科林(Rochester Colin)综合了现有的志愿服务研究成果,认为志愿服务领域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理论研究范式:第一种是主导型范式(The dominant paradigm),认为志愿服务是一种利他主义行为,本质上与捐款捐物的慈善行为一样,都是为了帮助相对于自己不幸的人,区别在于志愿服务捐赠的是时间和精力,提供的是无偿的劳动或服务。第二种是公民社会范式(The civil society paradigm),认为志愿服务是基于自助或共同的目标,为实现共同的需求,解决共同的问题而开展的自助活动以及影响政策决策的社会运动。第三种是深度休闲范式(The serious leisure paradigm),认为志愿服务来自于人的内在动机,志愿者对具体的参与形式抱有热情,热衷于获得知识、技能以及表达个性的机会,广泛存在于艺术、文化、运动和休闲等领域。[21](P11-20)然而这三种范式实际上是将一个完整的社会现象机械地割裂成了三个相互排斥同时又相互包含的部分,并且只论述了三者之间的差异性却忽视了其整体性以及内在关联。

美国学者威尔逊(Wilson)和缪其克则强调应从融合的视角来研究志愿服务,确立了关于志愿服务本质的三个理论前提:第一,志愿服务是一项生产性活动,是一种通过耗费人的时间和精力将使用价值加入到商品或服务中的工作形式,而不是一种消费行为或者休闲活动。第二,志愿服务是一项集体行动,需要通过构建相互的信任、支持与合作才能实现集体目标。第三,志愿服务是一项道德行为,志愿者与收益人构建的是一种道德帮扶关系,会受到价值观、宗教信仰以及其他文化因素的影响。[22]然而他们并没有继续深入挖掘这三个理论前提存在的内在逻辑及其反映出的志愿服务本质,又回到了对现象的总结和验证上。

科学的理论是从客观实际中抽象出来、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虽然志愿服务如今的发展势头良好,但是如果没有科学、正确的理论指导,长远来看必然会出现行动的异化,影响志愿服务功能的发挥,甚至背离志愿服务的初衷。而对志愿服务本质的理解和把握,恰恰是对志愿服务理论形成科学认知的基础和逻辑起点。

二、理解志愿服务本质的三个面相

综合缪其克等的论述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经验资料,我们认为志愿服务作为一项由志愿者主导的社会行动,可以将其本质解构为三个面相进行深入分析:行动属性、行动方式以及行动意义。每一个面相都是构成志愿服务本质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志愿服务的行动属性和行动方式构成了其实现行动意义的前提和基础,而志愿服务的行动意义反过来作为一种现实推动力,促使其行动属性的回归和行动方式的不断完善。

(一)志愿服务的行动属性:对异化劳动的积极扬弃

马克思指出:“服务这个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23](P865)服务劳动和生产劳动一样,同样需要劳动者付出时间、精力、知识、技能和情感等要素,从而实现其使用价值,因此,志愿服务就其行动属性而言就是一种自愿无偿的劳动。[24](P23)理解志愿服务的劳动属性并不困难,问题的症结在于为何有人会选择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来从事这项劳动。古典经济学认为劳动是一种被迫性的活动,是让人感到痛苦和不快乐的活动,亚当·斯密更是把劳动视为“诅咒”和“牺牲”。针对此问题,马克思回应道:“斯密在下面这点上是对的: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25](P174)他认为人类之所以会对劳动产生厌恶感,是因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劳动发生了异化,人类真正逃避的是异化劳动,而不是劳动本身。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类属性,正是因为人类有意识的劳动行为才塑造了人类本身以及人类社会。[26](P56-57)弗罗姆指出:“劳动不仅是人的无法逃避的需要,劳动也是人从自然中求得的解放,成为独立的社会的人。在劳动的过程中,人在塑造和改变自然的同时也塑造和改变了人自身。他形成了合作、理性的能力和美感。”[27](P154)异化劳动只是劳动的一个历史形态,人类依靠其主观能动性必然会对其进行积极扬弃,从而回归劳动的本质,在劳动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志愿服务就其行动属性而言,对异化劳动的积极扬弃体现为:

首先,志愿服务与志愿者是内在同一的。作为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之一,建构在现代契约精神下的雇佣劳动关系使得劳动者和雇主间实现了法理意义上的平等,劳动者因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独立和自由,然而这并没有改变雇佣劳动关系使人与其自身劳动相分离的事实。“他们自己的生产关系因此采用了不受他们的控制和不以他们有意识的个人活动为转移的物的形式。这种状况首先就是通过人们的劳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态这一点而表现出来。”[28](P35)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行出卖,此时,“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29](P53)。劳动力的转让使得雇佣工人无法成为自身劳动的主人,人的劳动力在外力的支配和控制下,无法得到完全的解放。因此,人们会在主观上对劳动活动呈现出一种被动消极的倾向。一项社会调查显示:“紧急救援队的志愿者喜欢这项志愿服务的原因正是因为这个工作是自愿的,而不是非做不可的。他们喜欢这种相对不受老板监管的自由和被托付重大责任的现实。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他们能够以自己的工作为自豪,而这些感觉在他们正式的工作中是得不到的。”[30](P136)志愿服务排斥外力的强制,无偿性的特征使其彻底摆脱了雇佣劳动关系的束缚,志愿者与其服务劳动是内在同一的,志愿服务不是商品,而是志愿者通过自身劳动回归人的本质属性的一项自愿积极行动。

其次,志愿服务的分工以体现人的完整性为前提。随着现代社会劳动分工的不断发展,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劳动和休闲、科学和艺术这些原本属于人整体存在和发展的部分被机械地割裂开来,人与人的分工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专业化,人的劳动被局限于一个界限分明、日益狭窄的领域。[31](P103)“劳动最终就获得了它现今具有的那种含义:变成了单调乏味的、令人厌恶的、只是为了谋生才不得不从事的活动。劳动这个在其本源上曾造就了人、使人获得飞跃性发展(告别动物界)的活动,现在却成了最不能显示人的多样化本质力量、把人弄成肉体和精神上的畸形物的异化活动。”[32]所以,劳动在客观上也丧失了令人主动从事的乐趣和动因。当然志愿服务中也存在分工,但是这种分工是基于每位志愿者的个性特征而实现的自主分工。[33]志愿者可以自主选择自己喜欢、擅长或者愿意挑战的服务领域和项目,每一个个体都以自身完整的形态,具体鲜活地参与整个志愿服务过程。[34]同时,在服务过程中,志愿者的分工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根据服务劳动中存在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和主动改变,从而呈现出丰富多样的服务形态和服务流程。劳动分工的自主性,会极大地激发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在服务过程中充分感受服务劳动带来的对人类本质的确证力量,从而产生自尊、自信、快乐等积极的情绪反应。索茨(Thoits)和休伊特(Hewitt)在一项实证研究中指出,参与志愿服务对志愿者的生活满意度、自尊心、掌控力以及其他幸福指数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35]

最后,志愿服务是道德特征和多元价值的实践承载。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等价物——货币,成为人们获得其他商品和服务的万能中介,我们很难从有偿服务中分辨出人们从事服务劳动的真实目的,即便最初它们动机迥异,但从结果来看,都被抽象为获取金钱报酬这一单一目的,这就遮蔽了服务劳动本应具有的道德指向。[36]同时,我们也无法确知服务带来的多元价值,服务过程中因人与人互动而自然生成的信任、团结、友善、互惠等情感价值都被抽象为单一的、可以计算的经济价值。正如齐美尔所言:“行为首先汇入货币的汪洋大海,就再也无法将它从中辨认出来,从货币的汪洋大海流出的东西也不再带有流入的东西的特点。”[37](P15)而志愿服务的无偿性特征使得货币丧失了其抽象的遮蔽作用,志愿者可以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充分表达和践行自己的价值信仰和道德理念。[38]例如,“仁人家园”项目的一名律师志愿者认为,为低收入者修建房屋是一种有表现力的活动,他们的目的不仅仅是追求效率,更重要的是实践其价值观。如果雇用建筑工人来替他做这项工作,这种行为就被降格为经济交易,那么这项工作承载的价值观就将不复存在。[39](P81-82)

(二)志愿服务的行动方式:建构开放合作的行动系统

志愿服务不是志愿者个体劳动的集合,而是众多志愿者为了实现同一目标而共同开展的一项集体行动。“志愿者”的称谓是公众在从事志愿服务这一行动时才被赋予的,就如同搭乘了交通工具的人才叫乘客,而在抵达目的地、离开交通工具后就没有了“乘客”这一身份一样。志愿服务的自愿性决定了其成员构成会一直处于流动中。如同鲍曼所说:“作为开放社会的成员,他享有根据自己的判断同他人合作、共同实施项目、再次放弃并重新再来的自由。这种自由得以发挥的前提是封闭社会的‘静止’和特有的社会结构已被超越……个体的流动性和社会关系的动力是充分挖掘人类合作潜力的必要前提。彼此陌生及身处异地的人可以为了共同的计划并在拥有对彼此有益能力的前提下走到一起,共同合作。”[40](P470)因此,志愿服务必须不断建构一个开放合作的行动系统,才能确保成员共同目标的实现。这一行动系统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志愿者是平等的、自由的。无论人们之前的社会身份、年龄、性别、宗教信仰等如何差异,当从事志愿服务时,他们都只有一个平等的身份——志愿者。因此,在这个临时建构的志愿服务行动集体中,志愿者之间没有层级结构,而是一种基于行动的网状结构,每一个志愿者都是整个网状结构中的一个节点,权力将会失去组织结构和规则的支持,而是更多地来源于志愿者在行动中呈现出的素质和能力,体现为知识、经验、智慧、决断力和道德等。而这种差异也并非竞争意义上的,而是志愿者为了共同的行动目标而积极开展合作时自发生成的。[41](P99-100)同时,志愿服务在其行动过程中会呈现出一种自由的秩序。志愿服务是志愿者自主自觉的选择,不以强制性的外在统治和管理为前提,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人对人的依附和依赖,彻底抛弃了惩罚和威胁。[42](P219)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不会被限制在既有的制度和规范结构中,而是在行动中主动思考、积极建构可行的合作秩序,在充分自由的基础上实现集体行动的目标,这就在最大程度上激发和鼓励了志愿者的道德自觉性、自律性和责任感。[43]

第二,志愿服务的资源是共享的、流动的。志愿服务实现了劳动与主体的同一,志愿者的个体收获与其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付出成正比,志愿服务给志愿者带来的收益并不会因为其他人的参与而减少。因此,志愿者之间建构的不是基于竞争的协作关系,而是基于共同目标的合作关系。“志愿服务发生在强关系群体之外,即在亲朋好友等亲密关系网络之外的陌生人间展开,属于弱关系群体间的一种特殊联结机制。弱关系群体在信息、能力、资源等方面的异质性特点,使志愿服务行动能充分发挥关系建构和社会支持的功能,充当不同社会阶层成员的信息桥梁及其他中介角色。”[44]志愿者会主动将各自原有的社会资源共享于志愿服务行动中,从而实现资源使用量的不断丰富和增长。另外,基于对共同目标实现的强烈愿望,志愿者会在行动过程中主动学习服务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志愿者之间也会在自由、平等的环境中主动合作、相互帮助,实现资源和能力的循环流动,从而使志愿者的合作能力和知识技能在不断的学习中得到提高,在合作行动的经验获得中得到改善。

第三,志愿服务与社会环境是交互的、融合的。志愿服务并不具有有形的结构,而是一种会随着环境不断演化的构成性行动。在志愿服务行动中,很难将其与外部环境划定一个清晰的边界,一切有利于共同目标实现的信息、资源和社会关系等环境要素,都会被不断纳入志愿服务的行动系统中。而志愿服务产生的公共效益也会持续释放到系统外的社会环境中,无论是显性的服务产品还是隐性的价值负载,都会对社会环境产生影响,诱发其不断改变。众多实证研究表明,志愿服务对于社会融合、社会信任和社会认同都具有促进作用[45](P167),而这样的社会环境又会反过来激发、培育更多的公民参与志愿服务。[46](P306)因此,志愿服务与社会环境是双向开放的,二者在志愿服务的行动过程中实现资源的交互、边界的融合。

(三)志愿服务的行动意义:实现自主全面的社会服务供给

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三大供给主体——政府、市场以及非营利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服务失灵现象,其组织形态和行动结构的局限就决定了这三大主体始终不能摆脱现代性的束缚,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工具理性主导的效率至上、整齐划一的服务倾向。这就导致了人类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与现有社会服务规律性、非人格化供给之间的相互对立,从而为志愿服务的兴起提供了现实空间和行动意义。

志愿服务解除了异化劳动对人的束缚,以开放合作的行动系统充分保障了人们在行动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志愿服务不同于以往的社会服务供给方式,它在服务需求的确定、服务手段的选取以及服务价值的呈现方面都体现出整体性特征,会不断推动自身服务供给水平的改进和完善。目前,现代志愿服务以项目或者活动的形式广泛存在于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各类组织形态中[47](P377),并且越来越显现出其独特的服务功能,发挥着众多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位志愿者认为,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教育机会的国家授权方案不够多,因为它们以相同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因此是浪费的。她认为志愿者是更有效率的,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符合个人的需求。由志愿者提供的社会服务同样受到偏爱,因为公务员通常将顾客放在一个从属和不太尊重的位置上,然而志愿者认为顾客对他们提供的帮助有道德要求。”[48](P379)而另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3/4的英国人同意这样的观点:志愿者提供了“一些不同的东西,它可能是国家体系永远无法提供的”[49](P379)。

志愿服务强调与服务对象进行深入具体的感性互动,根据服务对象的差异化需求进行灵活调整,而不拘泥于形式的同一性和普遍性,以实现对其服务需求的全面把握。正是志愿服务摒弃了其他社会服务供给方式对工具理性的单一追求,在行动中实现了经验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结合,才使其在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日益加剧的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近年来,志愿服务在大型赛会、抗震救灾等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高度复杂性特征的社会服务领域所展现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就是最好的例证。

三、重释志愿服务发展的意义

现代志愿服务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现象,与传统的助人帮扶行为在形式上虽然有相似之处,但是其本质内核与精神价值都有了根本的变革。伴随着人类的工业化进程,人们经历了科学理性和技术理性的思维洗礼,感受了民主和制度建构下的法理秩序,体会了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产生的权威和效率。可以说,“熟人社会”中运用的思维习惯和人际交往方式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边缘化了。我们生活在一个日新月异的“陌生人社会”当中,志愿服务在此基础上建构的不是对熟人社会伦理的复归,而是对其进行的一次否定之否定,是对现代社会中不完整理性的批判和扬弃。志愿服务只是提供了这样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环境,形成了一个可以实现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合作行动得以生成以及完整理性能够发挥作用的实验场域,志愿者在这样的场域中通过自己的主体行动,学习和完善自身,培养信任、合作的观念意识,实现道德的表达和完整理性的复归,最终实现人类本质的确证。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50](P107-108)而志愿服务正是人类从第二阶段通往第三阶段的一个显著标志和助推力量。发端于18世纪60年代的西方工业化进程,极大地提升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以商品交换关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获得了空前繁荣,社会分工日益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人与人的关系突破了时空界限,建构出日益紧密的人际交互网络。人的生存与发展,一方面得益于工业化创造出的丰富物质成果,逐渐产生了更高层次、更多元化的需求;另一方面却受制于工业化产生的对工具理性的片面追求,日益失去了对人的本质、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等基本问题的关注。随着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类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志愿服务的兴起和发展,是人类有意识地挣脱原有社会形态的桎梏、追求自身全面发展的积极表现。同时,志愿者也会作为一种变革力量,通过人们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深刻影响整个社会的文化、思想和观念,改变人的行为取向,最终造就新的社会形态。

历史告诉我们,任何新兴事物都会受到旧有结构和思维的束缚,从而产生诸多冲突和困难,出现一些为了适应现有制度运行体系的变形,甚至异化。张康之指出:“我们在志愿者出场的一切场合中,都努力将其安排到协作体系中,努力淡化其合作的特征,努力将其合作追求纳入到协作规范的框架中来。”[51]将志愿者仅仅当作无偿的劳动力来使用,对其进行的管理也仿照带薪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逻辑来进行,虽然志愿者基于对自己服务目标的追求以及无私奉献理念的秉承,会对这些安排做出一定的妥协,“但是,客观地看,把合作者、合作力量纳入到协作系统中来,肯定是对合作的破坏”[52]。不过我们也应相信,时间会给予新生事物成长的空间,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于符合人类发展趋势的新生事物及现象的未来进行构想。

(一)志愿服务的发展有利于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塑

现代工业化进程,在给人类带来空前物质繁荣的同时,也使人们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危机。布热津斯基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道德准则的中心地位日益下降而相应地追求物欲上自我满足之风益发炽烈的社会”[53](P75-76)。不难想象,一个充斥着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和纵欲主义文化的社会,人的精神世界是空虚的、孤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然是疏离的、紧张的,人对社会的态度也必然是不信任的、对抗的。因此,只有重塑社会的道德文化,才能避免人们在个人利益的疯狂追逐中丧失道德底线、在相互竞争中不断制造冲突、引发社会混乱和动荡。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道德必须在实践中培养训练,养成良好的习惯,道德才能够完善。而志愿服务恰恰为人们践行道德提供了现实路径。“通过让人们亲身参与社区事务和提供面对面的服务,志愿服务能缓解日益官僚化的生活所导致的非人格化;通过提供不以个人支付能力为条件的服务,志愿服务能够修正日益商品化的社会中的重商主义。”[54](P4)志愿者个体在服务过程中形成了敬业、进步的文化,志愿者之间形成了信任、互助、合作的文化,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形成了奉献、友爱的文化。当志愿服务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时,这些文化元素会对社会成员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在根本上改变社会整体的道德面貌,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

(二)志愿服务的发展有益于社会合作网络的形成

随着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诸多社会问题呈现出高度复杂性、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风险性等特点,人类要应对这些问题就必须建构一个开放合作的社会网络。而志愿服务通过一次又一次合作行动,不断强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从而构筑起越来越广泛的社会网络,人们在这一开放流动的社会网络中共享社会资源,提升知识技能,从而实现共同的目标和任务。例如,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UNV)、国际志愿者协会(IAVE)以及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VSO)等众多国际知名志愿服务组织就跨越了地域和国界,在全球范围内招募志愿者,搭建了一个国际化的开放社会网络,各国的社会资源在这一网络中实现了互通和流动,通过志愿者的合作行动以解决人类面对的共同问题。我们相信,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蓬勃发展和社会信任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球社会的信任度会得到极大提升,组织形式最终将不再成为社会行动的合法性来源,志愿者可以在无组织的任务型团体中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从而实现人与人之间合作的流动性。正如鲍曼所描述的:“既然在全球相互依赖的制度下,有效行动及其获得满意的行动结果的机会是变化无常的,流动就变成了最珍贵的和最受欢迎的资源。如果机会不能‘固定在某个地方’保持不变,那么,人们就去机会较多的地方,并试图抓住机会。但是,机会从来不会受到地方规则的限制,因为它们可以自由地切断同地方纽带的联系,随即收拾行囊,丢掉不动产,然后轻装上路。”[55](P64)

(三)志愿服务的发展有助于全面合作社会的建构

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逐渐成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人与人的生活也越来越彼此依赖,没有任何人能离开他人的帮助而生存于这个世界,人类走向全面合作的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合作社会的建构应当是一场自觉的社会变革运动,人的主体性回归是这一社会形态的最显著特征。在这场运动中,我们自觉探索全面合作的行动方式,并努力建构起一个合作体系,用以取代工业社会原有的协作体系。志愿服务的发展,恰恰是人类对这场社会变革运动的实践回应之一。当志愿服务活动由现在的点状分布无限加密,最终发展为覆盖整个社会服务体系的面状形态时,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参与进来,通过志愿服务实现了从单面人向全面人的转变,从片面理性转变为完整理性,从相互竞争的关系转变为合作。人人都可以成为志愿者,人人都会成为志愿服务的受益人。“通过志愿者行动,人类社会将成为一个充满友谊的社会,一种彼此容纳的秩序,有些大群体,更多的是小群体,各自都自由地拥有自己的生活,彼此又为共同的目的和服务于那个共同的目的的纽带结合在一起。公民彼此贡献金钱,付出时间,从而建立一个由个人组成的社区而不是科层国家。”[56](P219)可以预见,随着志愿服务的不断发展,每个人都自觉在合作行动中“在场”,人类正走向全面合作的时代,而承担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恰恰是合作社会得以建构的一支重要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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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heEssenceofVoluntaryService

WEI Na,LIU Zi-ya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olic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voluntary servic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the modern social service system. At present, academic research on volunteer service is still in a stage of experience induction, which lacks in profound analysis of the essence of voluntary service. Theoretical research is badly lagging behind current practice. It is of great necessity to research on the essence of voluntary service, which can clarify the concept, explain the motivation and guide the practice in a profound and scientific way.This paper deconstructs the essence of voluntary service from three aspects: action attribute, action mode and action significance. It is believed that voluntary service is the sublation of alienated labor in the action attribute aspect, the construction of an open and cooperative action system in the action mode aspect and the realization of independent and comprehensive social service provision in the action significance aspect. Based on the elaboration and demonstration of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voluntary service, this paper argues tha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voluntary service is conducive to remold the public morals and social culture,build the social cooperative network and construct a cooperative society.

voluntary service; alienated labor; cooperative action; social service

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研究”(2016010025)

魏娜: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子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872)

(责任编辑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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