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宝成 谢莉娟 王晓东
马克思商品流通理论若干基本问题的再认识*
纪宝成 谢莉娟 王晓东
商品流通概念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相对于微观的、具体的购销行为,商品流通具有宏观的、抽象的特点,它是一个包含无数微观个体的交换行为,且因错综复杂的关系集合而极具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复合型概念,因此应属于宏观经济问题。虽然商品流通随时代发展而不断演化,但其本质并未改变,它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商品价值实现也即经济利益实现的过程。生产、流通和消费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而且商品流通对商品生产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是生产、流通以及由分配所直接决定的消费之间的动态平衡、合力作用的结果。无论是对于商品供求规律的探讨还是对等价交换原则的认识,都应以商品价值(而不是价格)为中心。商品自由流通是价值规律实现的重要前提,也是统一市场形成的基础和条件,在统一市场上,商品交换能够在一国范围内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进而促进全国经济活动的一体化。
马克思主义;商品流通;供求规律;商品等价交换;自由流通;统一市场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商品流通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基于马克思主义商品流通理论去认识和理解这些问题,不仅对丰富和发展当代政治经济学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正确制定有关的经济政策也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商品流通是一个客观的经济过程,包含了极其丰富的经济内容。然而,关于什么是商品流通、怎样认识商品流通等基本问题,在流通学界虽有持续探讨,得出了一些共同的观点,但有些概念仍不够明晰,有些观点还有待进一步讨论。
商品流通这一概念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脱离了这个基本的理论前提和分析框架,是不可能得出商品流通的科学定义的。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阐释,正确认识商品流通需要把握两个关键点:
(1)商品流通必须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马克思指出,“商品流通是以货币的存在为前提的”[1](P195),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的行动使一个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通过这个商品来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这个商品就成为货币”[2](P105-106)。由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买”“卖”得以分离开来,从而突破了物物交换在时间、空间、数量比例和个人等方面的严格限制。这说明,商品流通区别于自然分工条件下的个别的、偶然的、初始的产品交换,是一种以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为前提的,普遍的、经常的、社会化的经济过程。
(2)商品流通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换,是商品交换过程“连续进行的……整体”[3](P445)。在商品流通中,一切商品都经历着由两个相互对立、互为补充的形态变化组成的循环:一是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W—G),二是货币形式复归为商品形式(G—W)。从整个商品世界来看,不仅一种商品的形态变化和别种商品的形态变化交织在一起,而且一个人的买(或卖)和另一个人的卖(或买)联系在一起,交换当事人的购买和销售的连锁行为永无止境,越来越紧密地联系起来,流通过程就表现为在无数地点不断进行、不断结束又不断重复开始的循环运动所形成的“无限错综的一团锁链”[4](P488)。这说明,商品流通虽然与经济主体的购销行为或消费者个人的购买行为密切相关,但它与这些作为微观基础的交换行为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正如马克思所阐释的那样,“每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所形成的循环,同其他商品的循环不可分割地交错在一起。这全部过程就表现为商品流通”[5](P133-134)。
综合而言,相对于微观的、具体的购销行为,商品流通是宏观的、抽象的概念,是包含着无数微观个体的交换行为,但又因错综复杂的关系集合成为极具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复合型概念。因此,商品流通应属于宏观经济问题之列。仅仅重视微观基础的再造而放弃或忘记其宏观经济属性,只从微观经济角度认识和研究商品流通,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结论的,也无法理解流通经济与市场营销、零售管理等学说体系的关键性差异。
此外,商品流通虽然与物流、市场等概念存在密切联系,但却有完全不同的理论边界,不可混为一谈。一方面,流通与物流的概念界定有着本质的不同。[6]虽然在特定情况下,商品不借助物理运动也可以流通(如房屋买卖、期货交易),但通常情况下商品流通是商流与物流的统一体:商流是商品价值变换亦即商品交易活动,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物流则是商品的空间位移以及为此服务的商品储存。因此,物流不能等同于商品流通,如果等同起来,就会只见物不见人,丢掉商品交易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这一根本性问题。比较而言,物流是商品世界和非商品世界共有的现象,而流通则存在于商品世界,如果只存在物理运动而不存在交易活动,那就不能成其为商品流通。同时,现代物流业虽然包含着大量表面上看似与商品交易无关的物流活动(如文件、行李等非交易品的快递、托运等),但这类物流实际上反映了劳务这种特殊的、无形商品的买卖,这种情况下的流通客体是并不存在物理运动的服务商品本身,这种服务商品的流通在本质上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问题,而表面上观察到的物品运动则成为流通客体(服务)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就商品流通与市场的概念关系而言,通常所说的市场往往包含着比流通更为广泛的含义[7],虽然二者的概念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无限接近,但多数情况下却紧密联系又截然不同。比如,从“社会整体市场”的角度来看,市场反映着商品流通的全局,代表着交换关系的集合,此时的市场即是指商品流通领域;而在作为“交换关系场所”时,市场即是商品交换关系的发生场所,代表着商品流通的平台和载体,此时的市场是商品流通的现实基础和保障条件;当市场作为“现实和潜在买主总和”时,商品流通则反映着市场(有效需求)的实现机制,即反映着由潜在买主向现实买主的转化机制;当市场作为“供求双方力量相互作用的总和”时,商品流通理论成为分析市场的现实作用的理论,为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基本市场的形成)提供制度上的保证。[8]由此可知,认识到商品流通的定义以“交换关系”的发生及其“总和”为中心,也就把握了这一概念的核心,不至于在不同的概念比较中迷失要领。
值得指出的是,在本土学术研究日益强调与国际接轨的当代,由于“流通”一词在西方主流经济学文献中没有直接对应的译词,通常只能以“分销”(distribution)来近似地对译,或者有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将“流通业”酌情译为“批发”(wholesale)、“零售”(retail)等特定行业,致使很多人认为流通经济学或商品流通理论不过是出自部分中国学者的、并无严格范式的“人造”学说。这些误解的产生从根本上讲是缘于对商品流通理论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者说商品流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基本问题缺乏认识,甚至是根本不了解。这就提示我们,关于商品流通理论的当代探索可能“随大流”地过于强调与对商品流通并无系统研究的西方学说的并轨,因而险些丢弃了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基础的商品流通理论。笔者认为,从微观基础、方法论等角度寻求我国流通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的融会贯通固然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绝不能忘记商品流通属于宏观经济之列,不能忘记我国对商品流通理论富有特色探索的学术成就,而马克思商品流通理论则是我国流通经济学科的基本理论内核。事实上,新近实证研究表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现实经济具有很好的解释和预测能力[9],现代流通经济学应当以方法论为手段来丰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
正确认识商品流通,必然牵涉到另一个关键问题:商品流通究竟有几种形式?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中,商品流通形式包括简单商品流通(W—G—W)和发达商品流通两种形式(G—W—G′);在现实生活中,前者表现为生产者的自产自销,后者表现为以商业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这些已是流通学界反复提及和论证过的通识问题。但从当代理论探索和流通实践的发展来看,这一问题正经历着否定之否定的演变过程,还需要深入进行再思考。
第一,科学地、辩证地看待发达商品流通与简单商品流通的关系,关键在于要正确理解商品经营资本这一核心概念,它当属马克思商品流通理论的精髓之一,也应当成为当代商品流通理论的通识概念,但目前关于这一概念还存在着一些认识模糊甚至混用误读的情况。应当看到,商品经营资本是对商业或商人起决定性作用的资本构成,它反映着由商业或商人专门承担的“一种特别的、与产业资本的其他职能分离的、因而是独立存在的业务”[10](P303),相比产业资本,商品经营资本“是专门用于买卖商品的,因而只采取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形式,而从来不采取生产资本的形式,并且总是处在资本的流通领域中”[11](P305),其唯一职能就是“对产业资本流通过程起中介作用”[12](P305)。然而,正确认识发达商品流通形式,还应进一步看清商品经营资本的两个关键点,也是实际中常被忽略的理论要点。
(1)发达商品流通形式必须与独立的货币投资联系起来,即商人进行商品经营业必须具备自有资金。作为“商品经营业的商业资本”,商品经营资本必须以“商人预付的货币资本”为前提,正如马克思揭示的:“商品资本会在商品经营资本形式上取得一种独立资本的形态,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商人预付货币资本”[13](P305)。商品经营资本的这种预付性,体现了商业的资金融通功能,通过商业资本的垫付,生产者可以提前实现从商品到货币的转化,在他没有将商品出售给最终消费者以前,就可以收回货币资本并投入到再生产活动中去。如果交易活动不以商人的自有资金和商品购入为起点,便不能体现发达商品流通相对于简单商品流通的媒介意义。这无疑对当前零售业的自营与联营问题提供了深刻的启示。在通道费盈利、联营分成等模式下,商人的自主经营风险和自有资金压力虽然得到缓解,但其本身并不能反映发达商品流通形式,以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方式获得的销售收入,实际上是上级供货商的应收账款,这种货币资本与用于支付赊购商品的货币资本在性质上极其相似,即“无非是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存在、以货币的形式处在流回过程中的产业资本本身”,这种资本“丝毫没有包含同产业资本本身在它的循环过程中采取的货币形式相区别的商人资本”[14](P309-310)。从这一理论认识出发,就不难理解自主经营对于零售商业乃至宏观经济发展的作用。因而,我们说这种联营制不能体现零售商业的本质职能,并不是否认这种盈利模式存在的合理性,而是就其资本构成仍然属于产业资本范畴而言的;它可以丰富零售盈利模式,但绝不能替代自主经营。
(2)发达商品流通必须以经营商品为中心,即起始于货币形态的商品经营资本实际上区别于货币经营业的货币经营资本。相比“货币经营业的商业资本”,商品经营者预付的货币资本的独特性表现为:如果说在商品经营资本的循环(G—W—G′)中,“商品两次换位,货币由此流回”,那么,“在货币经营资本那里看不出这样的特殊形式”,货币经营业“在G—G′中作为中介的东西,在这里与形态变化的物质要素无关,而只与它的技术要素有关”。[15](P359)因此,“出发点就是复归点,复归点就是出发点”[16](P6)的资本运动总过程实际上是商品经营部门“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的循环往复过程。如果商人的自有货币资金没有用于经营商品,而是单纯地流入金融部门追逐货币增值,或大部分转入货币经营业务,则不能体现商品经营业的商业资本职能,或已不再归属于商品经营业。
第二,商品流通形式的高级化发展,并不意味着简单商品流通形式的消亡。在当代商品流通实践中,简单商品流通和发达商品流通都出现了新的演化形式,应当予以关注。首先,就简单商品流通形式而言,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者销售自己剩余的产品是一种直接流通的形式,而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大规模生产对应于大规模消费,作为直接交换形式的简单商品流通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这种简单商品流通在产生条件、流通范围、流通规模和流通组织等方面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反映着不同层次的发展水平。更重要的是经济功能不同。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的简单商品流通是以产定销,是自然经济的补充,而现代化的简单商品流通反映的是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以销导产,在供应链、互联网等技术支持下,甚至可以根据消费需求执行大规模定制生产,产品供应链由“先产后销”的“推”式系统转向了“先销后产”的“拉”式系统。这时的简单商品流通已不只是自然经济的补充,其本身就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虽然两者表面上一样,但体现的经济内容、本质关系却不相同。由此提出一个问题,这种与现代化大生产相联系的简单商品流通能否认为是简单商品流通的第二形式?其次,就发达商品流通形式而言,马克思所释义的商品经营资本主要是在“先买后卖”的假设前提下展开的,而在当代,随着供应链上下游整合程度的加深,下游流通企业可以反过来主导上游生产企业,可以在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前提下,基于大数据信息和市场分析形成产品创意,组织并整合上游厂商进行外包生产,进而实现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这种商品经营形式虽然不再表现为“先买后卖”的外在形式,但它仍然与商人独立的货币投资紧密相连,并始终以商品经营为中心,由此也提出一个问题,这种基于现代供应链理念而逐步形成的流通形式能否认为是发达商品流通的第二形式?
既然商品流通形式跟随时代发展而不断演化,那么商品流通的本质有没有变化?事实上,无论商品流通表现为上述哪种形式,它都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商品价值实现也即经济利益实现的过程,商品流通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消费者、中间商、政府等各类参与者的经济利益都需要通过商品流通过程来实现。生产过程形成了价值与使用价值,流通过程则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实现过程,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实现的本质是蕴含于商品价值实现中并且受到多方面约束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正因为如此,可将商品流通定义为不同的经济主体相互依存、相互竞争的动态经济利益体系。其实商品交换只是形式,商品价值的实现,也就是经济利益的实现及其在流通参与者中的合理的分配与协调,才是商品流通问题的本质。流通领域存在的商品供求失衡、渠道主体失衡、市场秩序混乱、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归根结底是利益平衡失调。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调节、理顺错位的利益主体和失衡的利益关系。商品流通本质上是寓于商品价值实现之中的利益关系,也是我们研究一切流通问题的出发点。而且这种利益关系是基于宏观视角的,不只是营销视角的微观利益,也不只是考虑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利益,而是关乎交易双方、流通当事人和消费者等所有主体切身利益的整体利益关系。
随着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无流通论”的观点已经被摒弃,但关于流通与生产的相互关系,以及商品流通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仍有必要继续进行理论探讨。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生产、消费、流通的整体关系中客观地认识流通与生产的相互关系,不能只就流通环节而孤立地研究流通,也不能仅就流通与生产的关系来认识流通;二是结合商品经济的历史进程,发展地认识流通与生产的关系。
正确地认识流通与生产的相互关系,不能离开消费,一旦脱离了“生产—流通—消费”的动态总体框架而单纯地看待流通与生产的关系,流通就难免被认为只是被生产所决定,或者只是将流通与生产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生产决定流通、流通对生产起反作用”。
商品流通是属于交换领域的经济范畴,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结合交换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加以认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构成,它们既有所区别,反映了再生产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与职能,也彼此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再生产过程的整体。马克思指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17](P699)一方面,生产对分配、交换、消费具有决定性作用,在社会再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分配、交换与消费并非消极被动的因素,它们也同时反作用于生产,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对生产具有决定性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生产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东西。但是,产品贸易一旦离开本来的生产而独立起来,它就循着本身的运动方向运行,这一运动总的说来是受生产运动支配的,但是在单个的情况下和在这个总的隶属关系以内……并且也对生产运动起反作用。”[18](P608)
客观地认识流通与生产的关系,必须在生产与流通的相互关系中考虑消费的影响,必须基于“生产—流通—消费”动态总体关系对流通加以考察,由此可以发现,流通在一定条件下也对生产起决定作用。其一,交换在社会再生产中“是生产和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同消费一方之间的中介要素”[19](P698)。与前人的理论相比,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的一个重要进步在于考虑了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中介运动。[20]在社会再生产中,生产与消费的联系与统一以商品流通为中介,商品流通的职能与作用也同时受到作为它的“两极”的生产与消费的制约。虽然流通是生产物的流通,没有生产就没有流通,但交换的目的则在于消费,没有消费同样也就没有流通,基于社会分工的商品流通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生产单一性与消费多样性的矛盾。更进一步,商品流通也必然受生产与消费相互关系的影响与制约,没有生产固然无从消费,生产予消费以对象,但如果没有消费则根本不需要生产,消费予生产以目的,消费的需要直接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只有将流通置于生产与消费的相互关系中,才能全面、正确地理解商品流通的作用。以往常说“生产决定流通、流通对生产起反作用”,这种说法表面上看似乎是辩证的,但由于未论及消费,难免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其二,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动态作用框架中,流通不仅被生产所决定,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决定生产的发展。流通过程促使产品进入消费领域而实现了生产的目的,产品也由此成为现实的产品,同时也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补偿,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过程如果不能转入流通过程,就要陷入绝境。”[21](P385)同时,消费习惯、需求偏好等也引导着生产的方向,除去纯粹的自然经济状况以外,引导生产的消费信息及其反作用的实现必须依靠交换的中介作用反馈给生产。
综上所述,在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动态框架内,生产与交换“是两种不相等的力量的交互作用”[22](P487)。恩格斯指出:“生产和交换是两种不同的职能。……这两种职能在每一瞬间都互相制约,并且互相影响,以致它们可以叫做经济曲线的横坐标和纵坐标”。[23](P525)尤其是在考虑消费的作用后,生产与流通绝不是一种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对前者发挥能动作用的简单线性关系。马克思实际上始终是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置于辩证统一、动态联系的框架内展开分析的。这提示我们,认识商品流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当具有整体观和系统观,生产、流通、消费在决定国民经济运行方面具有同等层面的决定意义,既不能由于拉动内需而忽视生产改革,也不能因供给侧改革而忘记流通创新,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必定是生产、流通、消费之间动态平衡、合力作用的结果。
一般而言,商品流通的重要程度与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社会分工与商品生产的发展,流通对生产的作用强度不断加大,在由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实现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在自然经济中,生产者的产品用于满足自身消费,无须经历交换这一环节,流通的媒介作用及其对生产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而在简单商品生产中,社会分工虽然经历了一定的发展,但生产者仍然与自然经济联系紧密。小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销售不出去,则可以将商品生产转化为自给性生产,将商品转化为满足自身需要的消费品。此时,流通对商品生产的发展有了一定作用,但远谈不上具有决定性作用。在简单商品生产中,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实现了局部而非完全的统一。在具备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特征的商品经济中,流通与生产的关系才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必须通过流通的中介作用实现其价值,原先时断时续的流通过程发展成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客观经济过程,生产与流通互为媒介、互为前提、互相制约,构成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
在商品生产中(而不是小商品生产中),完全商品化的生产过程以商品流通为前提和基础,正因为如此,流通对生产也能够起决定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生产过程只是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形成过程,而流通过程则是商品价值的实现过程和使用价值的物质代谢过程。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价值形态补偿离不开流通过程,商品只有经过流通环节的成功销售,生产者才能换回货币,实现经济利益;同样,购买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过程也是在流通中实现的,由此更新产品在实物形态上所耗费的使用价值。因此,流通过程所实现的产品的价值等量补偿和使用价值的及时替换,成为生产循环往复、不断进行的前提,是维持社会再生产良性运转的必要条件,流通畅达则生产加速,流通阻塞则生产停滞。
第二,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与发展的一般基础,而社会分工越发达,生产对流通的依赖程度就越高。分工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单个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种类大大减少,甚至只完成单个商品中的某一道工序,而生产过程总是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购置一定的生产资料,从而越是发达的社会分工,生产条件、生产资料越是需要依靠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来提供。分工使生产者分离,交换则又使生产者结合。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如果没有交换或流通,商品生产就不能进行。
第三,商品流通的发展带动着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从时间顺序而论,生产先于交换,商品交换则又先于商品生产。各种商品交换关系相互交织构成市场,才出现了以售卖而非自用为目的的商品生产。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市场空间的扩大,生产者由部分为市场生产,到主体以至全部为市场生产;由为地方市场生产,到为远方市场以至国际市场生产,从而使商品生产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今天世界上高度发达的商品生产,乃是商品流通广阔发展的结果。列宁在分析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时就曾指出过:“资本主义只是超出国家界限的广阔发展的商品流通的结果”[24](P191)。
综上所述,流通对生产的作用经历了不起作用、起影响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演变过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交换至多只是影响生产的发展,而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当生产完全演化为商品生产时,交换对生产的作用也随之演化为决定性的。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交换对生产的决定作用有两种可能:既可能起促进作用,也可能起阻碍作用。正向作用或反向作用的关键在于是否在同一方向发展,是否在合乎比例的水平上相适应。若交换的发展与生产的发展相适应,则会在积极层面对生产发挥正向影响;反之,则可能产生负面作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离开了商品的市场价值即社会价值,就既不能谈供给,也不能谈需求;并且,“交换规律只要求彼此出让的商品的交换价值相等”[25],商品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即按照符合商品价值量的价格进行交换,是价值规律在流通过程中的表现。由此看来,无论是探讨市场的商品供求规律还是正确理解等价交换原则,都应当以商品价值(而不是价格)为中心来分析其中的质的规定性。
买方市场、卖方市场是商品供求不平衡的两种不同状况,体现着买卖双方(归根到底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此消彼长的经济关系。如果商品供过于求,意味着竞争存在于卖者之间,则市场局势是有利于买方的,即所谓的“买方市场”;如果商品供不应求,则买者之间的竞争形成对卖方有利的市场局势,即所谓的“卖方市场”。而在其中,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界定“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的市场态势,这是正确理解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的关键。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市场价值调节着商品供求关系,这就意味着商品供求关系虽然影响市场价值的实现,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决定市场价值。[26]因此,判断市场局势究竟属于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的本质依据在于,商品能否按照符合其市场价值的市场价格出售。如果商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应有的市场价值,则意味着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的形成;反之,则意味着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的出现。现实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如果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市场价值(即显然形成了买方市场),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商品价值下降,或是由于生产条件变化,商品供给量有所减少,市场价格上升,或是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无论是出现哪种情况,只要市场价格依然低于商品价值,此时市场局势就仍然是对买方有利的,只不过相较于先前的状况,有利的程度有所降低,因此仍然属于买方市场。反之,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持续下降,但只要是维持在高于商品价值的水平上,则依然属于卖方市场。
这表明,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与实际生活中常说的商品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并不相同。通常所说的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是指社会商品购买力小于或大于按时价计算的社会商品供给量,而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的判定依据则在于,市场上“社会能够按市场价值支付的商品量”是多了还是少了。二者的显著区别在于,商品的时价不一定符合其市场价值即社会价值。商品的时价会发生改变,而商品内在的价值却不会随着供求关系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否则就违背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虽然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的变化趋势有可能引致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的出现,但供给或需求之间的转化与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之间的转化的“度”却是不同的。商品按时价出现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的情况,不一定就是出现了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商品的现行价格究竟是低于还是高于其价值量,才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本质依据。
从市场价值调节供求关系的基本原理出发,社会主义市场的常态均衡既不应是价格长期低于价值的买方市场,也不应是价格长期高于价值的卖方市场,商品供求矛盾运动的一般规律是“不平衡—平衡—不平衡”,即不断由不平衡转化为平衡,再由平衡转化为新水平上的不平衡。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作为供求不平衡的两种常态,既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也必然会在一段时间内以供求平衡为中心而相互转化,正是这种不平衡与平衡之间的矛盾运动促进了经济增长与市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理想局势就是在不平衡中求得供求基本平衡的市场。
由以上分析可知,价格是价值的货币反映,所谓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就是指按照符合商品价值量的价格进行交换,亦即商品生产者的产品经过交换,要求从销售价格中实现等量的价值补偿。不过,由于劳动生产率不断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商品供求态势不断转化,价值量完全相等的实际交换是极其偶然的;等价交换只是一种总的趋势,是在亿万次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的交换中贯彻着自己的基本要求。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量。恩格斯说过:“商品的价格与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且只是由于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能存在。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实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27](P209)这就表明,只有在市场开放、价格开放的条件下,商品等价交换才能作为一个“平均数规律”得到贯彻。在实际生活中,还需要认识到:
第一,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任凭价格自由涨落。市场竞争能促使价格无限逼近商品的真实价值或者使价格围绕价值在合理区间内自由波动,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市场机制本身是完善的,从而竞争的波动能够使价值规律得到贯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是基本原则和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向,但现实中并不能排除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而可能出现价格长期偏离价值的不等价交换情况。当前诸如住房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或居高不下,在部分一线城市似乎是供不应求导致的卖方市场,在很多三四线城市又表现为有价无市的供给过剩,而实际上却都是商品价格高出真实价值而带来的背离价值规律的问题。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应高度警惕诸如此类的价格无序上涨问题,一旦商品价格长期偏离真实价值得不到纠正,则势必会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应当看到,价格是社会再分配的有力杠杆,而流通环节对于调节贫富差距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在法制不完善、市场不完善、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一旦价格波动不再以真实价值为中心,就可能会对资源配置起破坏性作用。
第二,应把握住“关键的少数”商品,发挥国有商业或国有资本在稳定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市场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应当加强宏观管理,避免价格偏离真实价值而加剧不等价交换。而就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职能分工而言,国有资本应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国有商业或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为稳定市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国内市场都会面临如何稳定市场以及如何活跃市场这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中,在活跃市场这一层面上,各种经济形式的商业都应发挥作用,而在稳定市场这一层面上,通常是通过完善法制以及同时发挥国有商业或国有资本的作用来实现的。在特定情况下,当法制不够完善又没有国有资本或国有商业作为调控载体时,那就不得不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另一方面,在千门万类的商品中,关系到市场稳定大局的商品种类并不多,应秉持系统论的观点,稳定住少数牵动市场全局的重要商品的购销活动,这样就能够稳定市场。“重要的少数”一定是较长时期内供不应求或极易出现供不应求的紧缺型商品,同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生活必需品、重要原材料或关系资源长期或永续利用的资源约束型产品等,将这些商品从“一般的多数”中剥离出来,既很必要,也不困难。国有商业或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就在于实现上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人民生活基本需求与国民经济稳定、有序运行。
没有自由流通,商品的价值规律就不可能实现,统一市场就不具备基础和条件,而商品自由流通的最终目的则是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虽然统一市场的形成过程包含着市场空间在地理边界上的一系列突破,但统一市场的本质内涵则是指商品交换在全国范围内能够按照统一规则自由进行,进而把全国经济活动融为一体的市场。
统一市场是指能把一国各地区的经济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融合成一个互相依存的有机统一的市场,因而其最基本的含义是指一个国家市场的完整性及商品能够在这个统一市场上自由流通。因而,统一市场属于国内市场的范畴。现在一提国内统一市场,似乎就觉得缺乏国际化思路,实际上,国内统一市场与全球市场融通并不冲突。
(1)统一市场是国内市场范畴,是国内市场发育的高级阶段。一方面,统一市场之所以属于国内市场,主要是由国家之间的政治独立造成的(尽管同时也由于地域、文化、民族之间的分离)。政治上的分立必然导致各自经济利益的割裂,市场就无法成为“在事实上融合成一个整体”的市场,即便是国家之间可以形成自由贸易协定,也仍是限地区、限品类或限程度的局部自由,无法达成经济利益的内在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流通的国内领域或民族领域,同它们的普遍的世界市场领域是分开的”。[28](P147)另一方面,虽然“国内市场是在商品经济出现的时候出现的”[29](P52),但有了国内市场,并不等于有了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要的统一市场。国内市场必须发展到相当高度,以致商业活动能够突破当地局限而向更广阔的空间和更纵深的方向发展时,国内市场才会显示出向国内统一市场过渡的趋势。因此说,统一市场是国内市场发展的高级阶段。
(2)统一市场是经济的范畴,是国内市场在经济空间上内在统一的描述。尽管统一的国家以及中央政府对国内市场的统一管理是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的政治前提和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标志,统一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直接结果,是“由各个区域之间日益频繁的交换,由逐渐增长的商品流通,由各个不大的地方市场集中”[30](P21)而成。比如,中央政府基于政治统一对国内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在古代早已存在,但经济范畴的统一市场直到资本主义工业化基本完成时才形成,是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结果。因此,统一市场是一国市场在经济空间上的融合,是区域市场空间基于经济利益的有机协调。
(3)统一市场作为国内市场的范畴与它向世界市场的开拓并不矛盾。一国市场的“统一性”限于国内范畴,不会延伸到世界领域,但这并不是要否定商品交换的空间领域由国内市场向世界市场开拓的必然性。马克思讲过,资本总是“力求摧毁交往即交换的一切地方限制,征服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31](P169),资本主义对市场的需要决不以国内市场为限,必然要求国外市场,“市场与商品生产过程地点间的空间距离,在一国范围内,然后在该国以外,构成重要的要素,特别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是如此,因为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大部分产品来说,资本主义生产的市场是世界市场”[32](P312)。比较而言,统一市场的国内范畴是从商品自由流通的最大作用空间来讲的,而世界市场则是从商品交换关系的最大开展空间来讲的,二者不仅不会发生冲突,而且还可以相互促进:国内市场向世界市场的空间发展,加速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而市场统一程度的提高又会进一步促进国内市场与世界市场的经济联系。
在国内统一市场中,各级区域市场是紧密联系并相互协调的,商品流通在相互开放的经济区域中按照产销规律顺畅运行,政府的市场管理在统一的框架内展开,各种经济主体在统一的市场规则基础上自由展开竞争。市场经济制度下,从统一市场形成的驱动力量、基础条件和体系构成等角度看,其核心内容有着多种体现。
(1)经济利益。马克思曾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3](P286)。经济利益及其形成的和谐关系,是市场能够达到统一的根本驱动力,是统一市场最核心的内容表现。一方面,就区域市场与统一市场的关系而言,只要区域市场是充分开放、自由竞争的,基于特定产业比较优势的区域间贸易便会不断展开,随着商品自由流通的程度不断提升,区域市场就融合为一个更大的区域统一市场。如果区域市场的相互封锁不能产生额外的经济利益,区域市场之间自然就会由开放发展到融合。另一方面,从市场运行层面来看,按照“交易费用决定市场半径”的原则,特定商品沿着什么方向在全国市场上流转、按照何种组织序列形成交换关系集合、能够在多大空间范围内构建统一市场,实际上也是基于商业活动主体对经济利益的比较和权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统一市场形成的关键就是在商品流通中理顺利益关系,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引导商品流向目标市场,通过经济利益的协调诱导市场半径的合理延伸。同时需要看到,经济利益关系虽然以微观经济利益为基础,即在尊重价值规律的前提下,使企业成为流通的主体、使市场形成开放的环境,基于利益竞争形式推动商品自由流通和市场统一性提高,但同时也必须考虑社会整体利益或长远利益,需要政府结合宏观政策目标对经济利益关系进行价值判断,杜绝盲目利益驱动导致的损害整体利益、割裂统一市场的行为,并在经济利益关系的梳理中考虑自然规律、生态规律的长远要求,避免纯粹微观利益或短期经济利益对市场统一性的破坏。
(2)微观组织。组织化和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是统一市场的基本单元,是促进统一市场形成的微观基础。一方面,从规模扩张对市场统一性的能动作用来讲,统一市场的微观主体应当具备组织化特征。从纵向维度来看,企业沿着产业链条所进行的系统化、网络化扩张是市场统一性的重要体现;就横向维度而言,企业单体规模扩大、连锁化扩张等都表现为企业在组织商品流通时的活动能力提高及其带来的商品流通范围扩大和流通顺畅程度增加,是统一市场形成的重要推动力量。另一方面,从有效竞争对市场分割的制约作用来讲,统一市场的微观组织也应当是多元化的。随着组织化主体对市场空间的不断拓展,其对统一市场形成的能动作用是动态的;规模扩张达到一定限度,垄断控制及其引致的市场分割就难免产生。以品牌商主导的区域分销制度为例,其产生之初是源于中间商数量不足或规模有限,品牌商通过发展序列化的经销代理商,实现了商品在全国市场上顺畅流通。但随着生产规模及分销网络不断扩大,品牌商开始通过严格限制区域、分层经销代理、干预商品转售价格等手段形成封闭式、排除内部竞争的销售制度,从而造成了区域市场之间的严格分割,这时就需要多元化市场主体来突破这种市场分割并提高市场统一性。
(3)制度基础。市场是制度化的交换,统一市场必定包含完善的制度基础,而制度作为整体性的框架,是高度系统化的规则集合,在统一市场及其整体性制度之内,必然要体现出适用于不同经济领域的一系列的具体规则。这些具体规则,既是分属不同经济领域的内在的统一规则,也应在总体市场中表现为协调统一的规则集合。统一市场及其整体性制度所要求的规则统一性,应当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体现:一是规则的运行空间没有缺失,表现为特定规则对相应经济领域的约束性质是全国统一的。二是规则的作用结果不能偏离,即规则的结果应与市场发育的目标(即区域市场在经济利益上的和谐关系)相统一。三是规则的法制约束不能脱离,即规则的执行必须有统一的法制保障,确保任何个体不能脱离规则控制。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任何具体规则在不断形成统一性质并构建整体制度基础的过程中,都需要政府发挥必要的功能和作用,但从统一市场形成的历史经验来看,政府行政权力是最有可能长期地、大幅地替代和限制市场的,从而政府在规则和制度形成中的作用应从行政权力依赖转向中性化取向的政府管理,避免偏好性过强的政府取向对市场统一性的干扰。
(4)市场体系。成熟的市场体系既是统一市场形成的必要基础,也是市场统一性的重要体现。从理论上讲,统一市场所要求的市场体系,应是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结合,并且在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之间、商品市场中的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之间,以及在要素市场的各级子市场之间,可以按照市场发育所要经历的时序选择呈现动态的发展过程。而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之间或具备不同资源禀赋的区域之间,也可以在市场体系的完备程度或内部结构上体现出异质性,即统一市场中的市场体系可以因时、因地不同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但这并不代表市场体系的两极分化,而是作为有机整体不断向更高层次跃进。就我国实践而言,统一市场所要求的成熟市场体系应当具备“开放式、可控型”特征。所谓开放式,是遵循商品等价交换、自愿让渡和供求规律等流通运行固有规律的必然要求,旨在使价值规律通过市场而发挥出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这种开放应同时体现对内和对外的双向开放,对内开放也就是区域间的开放,而对外开放则不仅是商品市场的开放,也包括信息、技术、人力、资本等要素市场的开放。所谓可控型,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建立新型商品流通宏观调控与管理体系的需要,体现着国家依据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贯彻体现社会主义原则的价值判断,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对商品流通进行调节与控制的全部活动,旨在从总量上、结构上大体实现商品供求的动态平衡,保护生产者、消费者合理的现实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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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Re-understandingoftheBasicIssuesofMarxianCommodityCirculationTheory
JI Bao-cheng,XIE Li-juan,WANG Xiao-dong
(School of Busines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The theoretical origin of the concept of commodity circulation lies in Marxian Economics. Compared with the micro and specific buying and selling behavior, the circulation of goods which contains numerous micro-individual exchange behaviors and is highly integrated and systematic due to the complex relationshipsis a complicated concept withmacro and abstract characteristics. Therefore,commodity circulation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macroeconomic problem. The circulation of commodityhas evolv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butit is not the case of its nature that i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value of goods in the commodity economy or market economy as well as the process to achieve economic benefits. Production, circulation and consumption are equally important for the operation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Furthermore, commodity circulation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production. And the healthy operation of the macroeconomy is the result of dynamic balance among production, circulation and consumption which is directly determined by distribution. Whether it is to study the law of commodity supply and demand or the principle of equivalent exchange, commodity value (rather than price) should be the center. The free circulation of goods is an important prerequisit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law of value. It is also the basis and condition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unified market in which the commodity exchange can be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nified rules within a country and then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 activities.
Marxian economics; commodity circulation; the law of supply and demand; demand and equivalence exchange of commodity; free circulation; unified market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内贸易活动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创新研究”(16AJY016)
* 谢莉娟为本文通讯作者。
纪宝成: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谢莉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晓东: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责任编辑武京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