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雅洁+王宇平
摘要:上世纪90年代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初步探索和形成的时期,这种以政府为主导构建的农村金融系统,其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银行仅仅起辅助作用。近些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河南省发展中原经济区的政策,这意味着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势必对河南省农村金融改革提出更多的挑战和要求。因此,在当前环境下,如何正确看待河南省农村金融改革中存在的困境和难题,在已经总结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基础上,探索出农村金融改革的新方向,是非常值得重视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策略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4.009
1引言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于农村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而既有的信贷供给、信贷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对于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中国银监会在2006年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相关阐述为我国建设新型农村背景下村镇银行的设立、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007年,中国银监会又颁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逐渐放宽和调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对缓解我国广大农业地区金融供需矛盾有积极作用。由于我国金融改革起步晚,尤其农村金融市场各项投入不足,中国立足于以三农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的发展仍然存在着运行问题、发展受限、财政支持、风险防控、存贷压力等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2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困境分析
目前,我省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分类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机构。其中政策性银行主要为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主要为中农工建、邮政储蓄及村镇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主要为农信社。民间金融机构主要为一些非正规金融企业,大部分由民间自发形成。
随着我省县域经济的不断成长,金融市场的竞争已经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广大金融机构也更加看重深入的农村市场,农村金融体系在我省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促使农业银行逐步商业化,农业银行从农村地区逐渐退出,邮政储蓄众多乡镇网点不具有放贷功能,农信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成为了服务农村市场的主力。我省逐渐形成了以合作性金融机构为主,政策性和商业银行作为两翼,民间金融机构作为补充的金融体系。但是,这种金融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发展需求。因此,我省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着种种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
(1)信贷产品结构不恰当。通过调查发现:41%的受调查农村资金需求不到1万元,2至5万元为24%,5万元以上为15.3%。但是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大部分在1万元以内,如需更高额度则需更强的担保、抵押措施。
(2)信贷期限结构不恰当。根据调查:分别有254%和129%的被调查农村企业和农户需求2年及以上期限的信贷产品,但是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信贷业务大部分在1年以内。
(3)信贷资金用途审批不合需求。调查数据表明:将贷款资金用于个体工商业、养殖业和生产资料的被调查农户占比分别为35.3%、25.4%和22.3%,将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厂房和机器设备、生产流动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和投资新项目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26%、56.9%、32.4%和6.9%,从而表明,农村资金使用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性特征,而目前金融机构严格控制信贷资金的使用用途,对于用途和归还风险较大的用款企业和农户支持较小,节贷现象严重,且贷款品种多为抵押类和小额贷,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2.2金融资源流失严重
商业银行逐利性措施和制度缺陷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信贷产品供给存在惜贷、节贷等制度性缺陷,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严重流失。2015年,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远高于贷款余额,虽然较过去年增加了许多,但是存贷比仍然存在结构性问题。2008年,河南省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借此契机我省加强了对于商业银行加强服务县域经济的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流失,但是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仍为严重。
2.3国有金融结构数量有限,民间借贷普遍存在
自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撤并以来,河南省农村地区正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数量急剧减少。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一般至设置到县城,较少触角延伸到乡镇及广大农村地区,其服务重心仍为资源和信息较为集中地城市。一般农村企业或农户无法获得城市主体较为丰富的金融服务。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在各乡镇普遍存在,但是许多网点只是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吸储能力远远大于其放贷能力,不仅没有发挥农村金融市场的“造血”作用,反而起到了农村资金“抽血机”的作用。政策性银行服务范围有限,仅限于粮棉油领域,导致其服务对象和服务功能严重受限。再次,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民间借贷等金融机构或组织的规模相对较小,业务能力和产品服务有限,不能弥补农村资金的大量需求,而且大量的民间借贷应运而生,反而扰乱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民间借贷的不规范行为,容易导致各类金融纠纷,风险较大,不利于我省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2.4涉农金融产品单一,涉农金融机制落后
目前,河南省城市地区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较为全面,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像一些程序普遍存在的汇兑、租赁、投资理财、网银等便捷可靠的中间业务,在农村市场进展缓慢,农村市场金融供给较为单一。农村金融市场产品主要集中在储蓄、结算、小额信贷等,对于农村市场存在服务品种有限、信贷金额较小、信贷期限较短等特点,很难为中长期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持续支持。除此之外,涉农金融制度创新不足,存在贷款手续繁杂,贷款利率成本较高等缺陷。而且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主体联动不足,无法提供与金融相配套的证券、债券业务,与农村资金需求面广,灵活机动的现实不吻合。
3优化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3.1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服务“三农”的能力
通过惠民活动、信贷引导等措施大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产品投放和资金回馈,最大程度防止金融资源的流失,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搞活资金供给、创新产品种类,进一步增强国有金融组织服务“三农”的能力和作用。首先要积极纠正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偏离服务农村市场的倾向,使其回归立足“三农”的本质;第二,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强其服务三农的工作能力;第三,合理引导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发展各类担保组织,规范发展各类金融机构,搞活金融市场。最后,要大力发挥邮政储蓄和农信社的支农力度,不仅要吸存,更要放贷。
3.2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规范和引导
正常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是我省金融市场体系的有力补充。纳入到监管范围和有序发展的民间金融机构,有助于我省开展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目前,由于商业银行节贷、惜贷等不合理机制难以很快改变,导致其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到限制,农村金融资源和大量涉农资金大量流失。因此,丰富民间借贷的种类,规范民间借贷的行为是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力补充。
3.3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机制的创新
针对我省农村金融市场产品结构单一、产品种类不足、产品供需存在结构性矛盾等问题,要求我省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产品的创新力度和制度的改进,进一步提供符合农村市场需求的产品,为我省三农发展提供多元化、便捷化的服务。一是在金融金融服务方式上要丰富起来,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丰富各类储蓄和信贷产品。二是在制度上做到合理创新。如近期助保贷业务,政府财政资金垫底担保,入选小微企业池的企业缴纳2%即可获得最高至800万元的信用贷款。对于这样的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要积极推广应用。
3.4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
县域政府监管体制的完善有利于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和有序发展。监管体系既是各类金融主体有序经营的有力保证,又是引导金融创新、提升市场服务效率的主体。我省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管理等机制的混乱不利于农村金融监管、创新的发展。央行、银监会等各级金融机构应该明确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经营范围,对其金融供给进行监控,设立农村市场金融机构的存贷比指标,建立统一的城乡金融市场,延伸各类金融机构服务的触角,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关注和金融服务。促使各类金融机构在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大力进行产品创新和内部体制改革,协助农信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理顺内部治理结构,扩大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产品渗透力度。
3.5完善农村信用监督体系
各类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存在节贷、惜贷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信息结构不对称较为严重,信贷主体不了解,风险较大。当前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较差,也极大影响了各类金融机构放贷情绪。所以要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加大信用风险的成本,积极推动人民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对农村地区个人、农户、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用评级进程,开展信用监督,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建立城乡统筹的信用体系,使各种信用问题无处藏身,为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总之,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决定了金融问题的特殊性,河南中原经济区背景下的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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