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泰
关于调土经济问题的探讨
□石泰
通过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土和取土费用的定量分析,可确定调土的经济运距,为土方平衡确定取土或调土方式提供依据。
土方平衡;调土经济运距;南水北调
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河北省邯邢段中,土石方总开挖约10506万m3,土方回填约4221万m3,取土约1784万m3,弃土(渣)约8165万m3,土方调运约438万m3。各标段土方工程投资占建筑工程投资比例达25%~65%(除建筑物标段外),因此设计、施工阶段做好土方平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调土和取土费用的定量分析,可确定调土的经济运距,进而选定土料填筑来源方式。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调土和取土方式的选取往往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如工期、缺土段是否有满足要求取土场、征用取土场土地协调、取弃土运距、取土深度、土地补偿标准等诸多因素。本文仅从施工组织的经济角度进行探讨。
假定工程A区缺土,B区有余土可供调运,且满足以下条件:
A区、B区均在一个标段内;A区、B区均在一个行政区划内;A区范围内有且可征用的取土场满足土料质量及数量要求;B区范围内有且可以调运的土料满足质量及数量要求;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假定A区所缺土方采用从B区调运方式,发生的费用仅为该土料的挖装运的费用,数值可查询相关定额。
假定A区缺土采用从取土场取土方式,其发生的费用由多项组成,并受多种因素影响,本文不考虑沟通、协调的费用,只分析A区的取土及取土占地的相关费用和因A区从取土场取土,B区剩余土料需外弃产生的运输费用和弃土占地的相关费用:
(1)A区的取土土料的运输费用:查询相关定额确定;(2)A区取土场清表费用:按照水保设计确定的清表厚度,查询相关定额确定;(3)A区取土场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产值确定;(4)A区取土场复垦费: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取;(5)B区弃土的运输费用:查询相关定额确定;(6)B区弃土场清表费用:按照水保设计确定的清表厚度,查询相关定额确定;(7)B区弃土场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产值确定;(8)B区弃土场复垦费: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取;
其中第(3)(4)按照地质勘查及取土场使用协议确定的取土深度折算土料单方造价,第(7)(8)项根据弃土高度折算成单方造价进行计算。
如A区的取土场采用取弃结合方式,计算取土费用(V取)时应扣除第(2)~(4)项,发生的费用仅为第(1)项与第(5)~(8)项之和。
本文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河北省邯邢段某单元为例测算调土的经济运距。
总干渠取土和调土一般用于筑堤回填,土料划分为Ⅰ~Ⅱ类,土方挖运采用常规机械2m3反铲挖掘机配15t自卸汽车,单方造价可采用国家颁布的统一定额或企业定额计取,本文按照《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2014〕》确定,并执行冀水规计〔2012〕347号文(土料运输人工工时、机械台时乘0.85)。
经查相关定额,不同运距的土料单方造价见表1。
表1 2m3反铲挖掘机配合15t自卸汽车运输单方造价(元)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弃土运距一般为3km~5km,本文取土、弃土运距取其平均值均按照4km计算,运费查表1;弃土场清表费用查定额计算;取土深度按照3.0m计算;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征用补偿费按照4718元/亩和1670元/亩计算。
如取土场可取弃结合,则V取=(1)+(5)+(6)+(7)+(8)
经计算,V取=31.07元/m3,查表1对应运距约为19km,即调土运距≤19km时,调土方式较为经济;反之,取土方式较为经济。
如取土场不可取弃结合,则
V取=(1)+(2)+(3)+(4)+(5)+(6)+(7)+(8)
经计算,V取=34.58元/m3,查表1对应运距为 22.5km,即调土运距≤22.5km时,调土方式较为经济;反之,取土方式较为经济。
调土与取土经济问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有是否取弃结合、施工机械、取弃土运距、取土深度、复垦费和土地征用补偿费计取等,随着上述因素变化,调土经济运距随之发生变化。
该计算方法和思路适用于线状的土石方工程,可为类似工程提供借鉴和参考,但本文未考虑工期、是否有可用取土场等客观因素,仅从施工组织的经济角度进行探讨,针对具体工程,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土经济运距的选取进行调整。□
2016-06-29
石 泰,男,汉族,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