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官新华
糊涂的母爱
□ 上官新华
喻 梁/图
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文家碧今年已经64岁了,很多像她这个年纪的人正在含饴弄孙、安度幸福晚年,但是她不能。2016年4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文家碧贪污、受贿一案。较之一审,文家碧被减刑4年,最终获刑16年。从一名正厅级的领导干部锒铛入狱沦为阶下囚,文家碧的堕落让人叹息。
文家碧出生于1953年,四川安岳人。1971年起,18岁的文家碧成为安岳县华严乡的广播员和妇女干部,21岁成为安岳县妇联副主任。1986年,文家碧调入四川省妇联办公室,不久即升任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升任四川省妇联副主席。随后,她升任资阳市副市长、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2009年11月,她出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行政级别提升到正厅,随后相继担任常务副会长、巡视员等职。“我曾经为自己的顺风顺水,为自己取得的工作成绩感到骄傲。我觉得我是党的骄子,是组织的宠儿。”文家碧这样评价自己的前半生。
刚刚参加工作的文家碧,生活并不富裕,粗茶淡饭,而她却感到特别幸福和快乐。强烈的上进心和要强的个性,使文家碧从一名普通的妇联干部走上了正厅级的领导岗位。然而,登上人生仕途的巅峰后,她的内心却不平静了。正如文家碧所说:“我的早期生活并不宽裕,当时上有双方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儿子需要抚育,我和丈夫经常因为经济拮据闹别扭。儿子上中学的时候,想让我给他买一双耐克鞋,因为太贵,我与他僵持了一个多月。那时候的清贫生活使得我很眼红有钱的人,特别是见到那些花钱如流水的行为,就会感到非常不平衡,觉得有钱真好,钱多能办成很多事。我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是至理名言。”
由于一直忙于工作,文家碧感觉对家庭和儿子关心不足,使儿子最终一事无成。为了弥补对儿子的亏欠,让他的未来有充足的保障,思想根基不深不稳的文家碧在如何看待权力、如何使用权力的问题上产生了偏差,从此人生开始步入歧途。
在红十字会的援建项目拨款中,文家碧发现了“商机”。判决书显示,朱晓飞是四川省眉山市爱菲尔幼儿园的园长。2010年上半年,她想为自己的幼儿园争取一笔捐资。经过中间人的运作,朱晓飞的幼儿园很快得到了100万元的定向捐款。同时,她也收到了时任省红会常务副会长文家碧传来的要求,需要30万元去“协调关系”。某建筑公司老板金伟也以同样的方式拿到了省红十字会对岳源小学的捐建项目。作为回报,金伟送给文家碧10万元现金。
汶川地震后,在“赈灾家庭包”采购业务上,文家碧暗示让特定的公司中标,收到好处费55万元;她将《灾后重建志》《人道》杂志交给文某承办发行,从而定期收取本不应存在的“审稿费”13.05万元;她安排下属将6100多万元的红会资金存入定期存款利率最高的成都银行高新支行,借机收取银行的好处费35万元,其资金的利息收入全部进入她的私人账户……
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胡秀兰比文家碧小不了几岁,但她一直称文家碧为“姑妈”,她和公司副经理吴东文经常到文家碧家做客。几年相处下来,文家碧非常信任他们,甚至将他们视同为自己的家人。胡秀兰、吴东文准备投资兴建眉山博爱老年康复中心,但是公司一没资金,二没资质,怎么建?胡秀兰、吴东文把目光投向了文家碧。
2010年年初的一天,胡秀兰来到了文家碧的家,寒暄了几句后,就急忙转入正题。她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个装了10万元的纸袋塞给文家碧。
“姑妈,眉山博爱老年康复中心那个项目需要您关照,多费费心。”
“这个我不能收,你还是拿回去!”
“就是事儿不成,给姑妈点辛苦费也不是什么大事。”
文家碧瞅了瞅纸袋,想了一下说:“既然这样,那就当我替你保管,不过一码归一码,以后的活还是要好好干啊!”
“一定一定,姑妈放心!”
文家碧当时是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是唯一的正厅级干部,也是实际上的“一把手”,用她自己的话说:“什么事情都是我说了算。”在她的运作下,文秀公司很快与四川眉山红十字会签订了《眉山博爱老年康复中心项目合作意向书》,并获得了首笔2100万元汶川地震捐款,用于建设眉山博爱老年康复中心大楼。随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文家碧直接发号施令,多次要求向文秀公司追加拨款,严重违反协议中关于“四川省红十字会不追加拨款”的约定。文秀公司最终获得的拨款为3407万元,比协议约定的3100万元多出300多万元。
作为回报,胡秀兰、吴东文先后8次送给文家碧好处费183.04万元人民币,成了文家碧最大的“金主”。
除了受贿,文家碧还把黑手伸向了单位的公款。2009年12月,文家碧利用四川省红十字会与北京墨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宣传片制作合同之机,通过虚增制作预算经费的方式,贪污公款50余万元。
文家碧在《忏悔书》中写道:“只要有机会拿钱,不管是违纪还是违法,我都敢干,不管谁送的钱,我都敢收,疯狂收钱达到极致。”检察机关查明,文家碧共受贿13起,涉及资金人民币550.09万元、美元5000元;贪污5起,涉及资金人民币295.342万元。据调查,文家碧贪污受贿的赃款,很大一部分给了儿子丁文,供他“闯荡江湖”做生意。文家碧对丁文十分溺爱,要啥给啥,导致丁文从小就不学无术,游手好闲。
2013年,中国红十字总会在检查中发现四川省红十字眉山博爱老年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混乱,于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清查,结果发现问题严重,便将线索移交给四川省纪委。此时,文家碧已退居二线,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巡视员。2014年5月,四川省纪委对文家碧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文家碧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
2015年7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文家碧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她这样为自己辩解:套取的资金大多用来为职工利益和红会工作协调关系,贪污的大多数款项也用于因公送礼了。
2016年4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二审中,法院认定,文家碧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法院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终审判决对文家碧改判为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一失足虽已成千古恨,回头是岸做新人。我想用自己余生的善来弥补这不光彩的历史。”在一份自述中,文家碧这样说。
编辑点评:
面对贪污受贿的指控,文家碧一句“因公送礼”的辩解,让人啼笑皆非。乍一看,好像她被“潜规则”黑了一把,但是官员正常履职何故会被“潜规则”所黑?说到底,只不过是个人心术不正罢了。
当下,腐败分子为了谋求私利,不断翻新花样,为逃避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制裁和打击,他们尽量做到天衣无缝,为反腐设置了许多障碍和困难。在尚未受到党纪国法制裁之前,他们利欲熏心、知法犯法、肆无忌惮、无所顾忌,一旦面对法律的制裁,却又想巧借“违纪不违法”的说辞和借口,来寻求党纪的庇护。殊不知,党纪和国法是息息相通、相辅相成的,腐败分子最终还是难逃法网的制裁。
在“什么事情都是我说了算”的红会里,文家碧自然就是“土皇帝”。这位“土皇帝”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当前在打击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加强廉政建设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看到了一些成效,但离老百姓的期盼仍然相差一段距离。要坚决杜绝“土皇帝”,就要强化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进一步规范权力施行的范围,用党纪法规筑起反腐的“围墙”,全方位构建“一把手”权力监督机制,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下,最大限度防范腐败行为和压缩腐败发生的空间,真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