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穆清
坚持问题导向 契合科研需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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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工作,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项目预算申报要求,避免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科技部制订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以下简称《预算编报指南》)。《预算编报指南》是在之前沿用的一系列文件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新的改革要求以及预算编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在制订起草过程中重点体现了坚持细化实化政策、坚持问题导向、更加契合科研实际需要等原则,并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今后还会对《预算编报指南》进行动态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变化和要求。此次制定的《预算编报指南》主要有以下变化:
1.《预算编报指南》只要求对单位支撑条件和课题预算支出情况进行说明,取消了对单位经费安排和其他来源经费情况的说明,进一步精简说明。
2.《预算编报指南》只要求对项目(课题)资金的主要预算支出进行说明,如购买主要材料、主要测试化验加工项目的费用,以及项目聘用研究人员或访问学者的劳务费等,对非主要支出简要说明。考虑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资金体量较大等因素,《预算编报指南》将购置/试制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需逐项说明的范围统一提高至10万元(含)以上,进一步精简说明。
3.对于有配套资金要求的,不再要求单位在申请预算时提供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而是在签订正式任务书时作为附件,进一步简化预算申报手续。
1.在以往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常出现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不一致问题,比如大学与其附属医院之间,集团公司或母公司与其全资或控制子公司之间,科研院与其下属的研究所之间。为此,《预算编报指南》明确了单位应按照“谁申报项目(课题)、谁承担研究任务、谁管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申报,避免上级单位与下级法人单位之间随意转拨资金的问题。
2.为保证利益关联关系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满足实施过程管理的要求,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与课题参与单位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的,《预算编报指南》明确了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了解相关利益关联方的情况,利益相关方应对关联关系提前进行申明。
根据规定,《预算编报指南》主要是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编列,如果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对于劳务费、间接费用等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预算编报指南》正文的“第三节 课题预算说明的主要内容”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支出内容和范围按预算科目进行了详细说明,相关预算科目中的一些主要变化和重要内容做出了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