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起,江西省各级财政投入3.11亿元,为全省346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购买补充保险,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再由补充保险予以报销,确保个人自负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0%之内,加上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还要进一步降低,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助力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江西省在政策规定上做到“五个明确”:一是明确筹资标准。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补偿水平、大病保险保障等因素,科学测算补充保险筹资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标准,筹集贫困人口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基金。二是明确参保对象。参保人员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包括已经脱贫仍享受扶贫政策人口。三是明确承办主体。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符合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该项保险的承办机构。四是明确保障水平。将经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包括目录外的项目,全部纳入补充保险保障范围,经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总医疗费用的10%之内。五是明确结算流程。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农医局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即时为贫困患者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方便群众报销,减轻贫困群众垫资负担。
在工作推进上健全“五项机制”:一是责任落实机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通知,部署建立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江西省扶贫移民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保监局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制度落实。二是投入保障机制。投保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不出钱,其中58个涉农资金整合县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其他县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安排。三是风险分担机制。合理处置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年度保险费收入减去年度补偿款和运营费用后的结余,政府将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承保商业保险机构以及滚存充实下一年度保费。对出现政策性和不可抗拒力的亏损,亏损由县(市、区)政府与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按比例共同负担。四是考核推动机制。把这样工作作为考核各地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市县政府健康扶贫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纳入对市县政府医改考核的重点内容。五是督导调度机制。建立月报告制度,每个月通报各地进展,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赣州市在江西省率先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政府出资9455万元,为105万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共补偿住院患者2099人,医疗总费用8955万元,除新农合补偿4625万元、大病保险补偿1082万元、疾病补充保险补偿2358万元外,个人自负费用889万元,个人自负费用比例由补充保险前36.27%下降到9.93%,大大减轻了群众医疗经济负担,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