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开始,我国在医疗机构大力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模式。7年多来,依然有不少医院对此态度淡漠或冷眼旁观,更不乏临床路径“限制医生诊疗”“减少科室收入”等质疑之声。未来临床路径如何定位和更好发展,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了解到,从2009年最初的110家临床路径试点医疗机构发展至今,全国已有近7000家公立医院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占全国公立医院的88%。
记者采访获悉,不少医务人员对开展临床路径积极性不高,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认为复杂治疗、手术应用受限制。临床路径病种的选择原则是发病率高、医疗费用高、个体差异小和无效住院时间长,而三甲医院收治的患者中病情复杂、伴有合并症的比例较高,所以在大医院推行难度大。另有部分医务人
员认为,临床路径限制了医师的临床思维和创新能力。二是信息技术对管理支撑作用不足。临床路径体现的是工作流程的表格化、医嘱信息的菜单化,必须有良好的信息平台做基础。虽然大多数都运用电子文本填写临床路径表单,但并未对路径实施过程和变异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和监控分析,更未对医疗质量进行过程管理。第三,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也影响了路径的有效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卫生政策评价与技术评估室主任赵琨指出,深入分析医务人员推动临床路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最根本的还是经济因素的诱导。在如今按项目付费的现状下,收费项目越多则收益越大,很容易造成医院和医务人员临床路径的实施动力不足。“要想让医疗机构本身有意愿和动力推行路径管理,还是要用经济杠杆,要通过推行单病种、DRGs等支付方式改革,让医院通过压缩成本、提升效率来获得收益。”
国务院参事、国家卫生计生委DRGs质控中心主任邓小虹指出,从临床路径的发生发展历程来看,美国在实行DRGs付费制度后,医疗机构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实施了临床路径。而我国虽然试点推行了临床路径,但相应的付费制度却并未跟进完善。2016年,我国从国家层面编制了《常用临床医学名词》,拟订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方案》和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开展精细化的支付方式改革,特别是DRGs打下良好基础。希望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能够加快改革步伐,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科学平衡管理、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和有效成本控制、患者缩短住院时间和降低缴费负担的三方共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