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培玲
(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主体间性修辞理论构建
赵培玲
(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传统修辞理论构建的人际关系往往是主−客对立的不平等关系。为克服该弊端,运用哈贝马斯等人的主体间性理论来构建主体间性修辞理论,探讨修辞双主体如何通过语言达到认知和情感双层面的主体间性认同。研究认为,该理论赋予修辞双主体充分的使动权和能动性,为文化冲突中如何将失衡关系转化为共存互生的平等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主体间性;主体间性认同;主体间性修辞;修辞主体
纵观中西修辞学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修辞学的发展总是和认知论的范式转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西方修辞学发展受着西方各种认知论(辩证论、神论、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修辞的定义因此也经历了从古典时期的说服技巧到中世纪的说教艺术,再到现当代的认知手段的演绎过程。中国修辞学历史也经历多次演绎:先秦诸子的言说到3世纪的明辨哲学,从5世纪时刘勰的《文心雕龙》到宋代陈骙的《文则》,再到现代陈望道的《修辞学发凡》(1932年出版)。这些从仪式言说到政治说服、从诗学写作到哲学思辨的演绎揭示了中国修辞学的发展转变毫无例外地打上了时代思潮的烙印[1]。自《修辞学发凡》为中国创立第一个科学的修辞学体系始,中国修辞学研究迄今已在狭义修辞学向广义修辞学范式转换的道路上迈出了缓慢但却日渐成熟的步伐。
一个学科发展的根本动力,不仅仅来自学科本身发展的需求,更来自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从学科本身发展来说,中国修辞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为了突出重围,改变被继续边缘化的困境,以便更好地融入科学研究的大生态,必然要投入大量精力和人力到学科机构、学术刊物和学术团队的建设。从客观需求而言,随着中国特色的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各种媒体和科技日趋发达和普及,国人通过各种媒体和交流渠道来维权、参政、议政、发表观点和表现自我的需求也会愈加强烈。更重要的是,在全球化和国际化日益深化加速的背景下,无论是修辞学科、个人还是国家都毫无选择地被置于留美修辞学专家毛路明所说的“修辞边境”上[2](3)。在这个修辞边境上,中西方在文化、政治、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和冲突,将以修辞传统、修辞习惯、修辞理论上的冲突表现出来。同时,我们在修辞边境上所做的修辞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也构建了个人形象、国家形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中国修辞学学科、普通民众,乃至国家,对中西修辞传统、修辞习惯和修辞理论都有着潜在的认知需求。这种需求不仅会成为推动中国修辞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动力,同时也将指导中国修辞学研究去构建能够兼容中西文化和思想传统的修辞理论。
主体间性认识论,既是西方社会用来挑战西方主−客二元对立的传统思想的工具,也和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的核心思想不谋而合。主体间性认识论是在西方社会试图跳出主客二元对立的僵化模式的禁锢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它把语言交流的过程重构为人与人的交际过程,这是主体和主体之间通过理性和情感两个层面的认同来创建互生、共存的平等的关系的过程。主体间性这个术语虽然来自于西方哲学,但中国传统哲学和思想一直都保持着浓厚的主体间性色彩。从《诗经》《论语》《道德经》到四大名著,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学无不包含着中国思想在哲学层面对人和世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的关注。在代表中国传统哲学的儒家思想中,感应、感通、仁义等核心哲学理念,均将人与世界、人与人的互生共存的关系作为人类存在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构建了理性和情感两个层面上的主体间性关系[3]。
有鉴于此, 笔者认为,主体间性认识论能有效糅合中西思想,将有助于更好地协调多民族、多种族、多文化、多阶层之间的矛盾冲突,为全球化背景下构建良好的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求同存异、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提供一个良性的理论框架。同时,将主体间性这个哲学理念引入中国修辞研究,还有助于更深入地推动中国修辞学研究,尤其是广义修辞学研究。广义修辞学为国内修辞学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为中国修辞学学科进入库恩所说的“常规科学”的研究阶段打下了基础[4]。
更重要的是,修辞活动就是在修辞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构建交际关系,这和主体间性思想契合度很高。修辞的定义一直在不断演绎,但为了便于讨论,本文采用国内广义修辞学对修辞的定义。在《广义修辞学》中,谭学纯和朱玲把广义修辞理论架构归纳为两大要点:(1)修辞活动是由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这两个修辞主体共同完成的[5](66); (2)修辞功能具有三个层面,包括修辞技巧的话语构建功能、修辞诗学的文本构建功能,修辞哲学参与人的精神构建的功能[5](19−20)。值得指出的是,在此基础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譬如,修辞活动是如何构建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这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的,这两个修辞主体又是如何在修辞功能的三个层面互动、互构的,等等。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糅合了哈贝马斯、胡塞尔、海德格尔等思想家的主体间性理念,尝试构建主体间性修辞理论。该主体间性修辞理论主要探索修辞活动两主体之间主体间性关系的建构和重构,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主体间性修辞关系是如何通过修辞技巧和文本构建(修辞诗学)来构建的。本文主要讨论四个问题:(1)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构建了什么样的主体间性关系?(2)主体间性关系是如何通过主体间性认同构建的?(3)修辞主体间性关系是如何通过修辞技巧和文本构建来构建的?(4)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是如何转化为平等的主体间性关系的?
主体间性理论是近代西方哲学在反对囿于主客二元对立的个体的、孤立的主体认识论过程中提出来的,意在研究突出人作为主体是如何和另一个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并达到统一和共识的。主体间性概念在不同领域之间存在着差异,但总的来说,胡塞尔、海德格尔、韦伯等哲学家都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主客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主体间性的关系。笔者梳理了西方思想家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主体间性的阐释,现将和本文主体间性修辞理论构建相关的观点和理念归纳如下。
(一) 主体间性是人类存在和交际的前提条件
主体间性这一概念在长期的演绎过程中在不同的思想家那里得到了不同诠释和发展。本文认为修辞过程就是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的交际过程,在此只归纳了和人际关系或人类交际相关的主体间性理念。
主体间性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我们可以用它来描述人类交际的状态。胡塞尔等思想家强调主体间性是人类交际的前提。胡塞尔的理念基于下述观点:(1)胡塞尔认为主体间性使人类在交际过程中“交换位置”成为可能;(2)胡塞尔认为主体间性是人类交际中客观性原则的来源;(3)主体间性是人类交际发生的前提条件[6](5−9)。
舒茨认同胡塞尔对主体间性在构建人类体验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并强调主体间性是人类存在的普遍条件或状况:“主体间性是人类在世界上存在的最根本的本体范畴……主体间性和我们的关系是人类存在的其他范畴的基础。一切可能性——对自我的反省,对自我的发现、具有做一个存而不论的中止判断的能力、一切的交流和创造一个交际互动的世界的可能性——都是建立在我们关系这一最原始的体验上[7](82)。”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一旦我们将人类修辞研活动界定为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关系,那么修辞研究必定绕不开主体间性这个核心问题。依据主体间性是人类一切交际的前提条件这个命题,本文试图讨论修辞如何构建主体间性关系。
(二) 理想的主体间性交际是在两个间性主体之间构建共生共建的平等关系
主体间性的概念分歧很大,主要在于不同的主体间性思想对间性程度的强弱各执一词。总的来说,主体间性的强弱范围可包括“从那些仅仅最低程度地意识到他者的存在的行为,到那些积极地努力以使他者和自我在一个具体的任务中达到理解上的、认知上的和实际上的协调的行为[6](2)。”主体间性的强弱从本质上来说是受制于思想家对主体的理解和对间性的定义上的差异。哲学家克雷斯丁·德·昆西把主体间性关系归纳为三大类。第一类主体间性是指两个独立的、孤立的、预设的主体之间进行交换或达成共识;第二类主体间性是指生存于某些预设的社会关系或背景中的两个独立的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和共同参与;第三类主体间性是指两个处于间性而非独立或预设的主体之间,通过脱离预设的社会关系框架相互渗透、相互构建,同时产生新的主体[8](5)。
美国学者劳伦斯·格罗斯伯格将主体间性思想引入交际传播学,并指出这三种主体间性关系和交际传播学研究的三种主要交际关系基本对应。他指
出[9](215−216):第一类主体间性构建的是直线式交际关系,该交际的目的是言语交际双方传递信息、互换信息或分享各自已经形成的知识或个人见解。第二种主体间性构建的交际关系是言语交际双方在一定的社会结构或社会语境下的互动关系,其言语交际双方以达成共识为目的。第三种主体间性构建的是社会性的主体间性交际关系,它把交际看作一个言语交际双方充分理解传统的或预设的社会关系或社会语境,在融入这些社会关系或社会语境的同时,设法从这些预设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脱离出来,以创造新的间性主体为目的共生共建的交际过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前两种主体间性和主体间性仍未完全摆脱主客二元对立思想的禁锢,其构建的主体间性关系是较低层次的,较薄弱的,同时这两种主体间性交际都是以维持已有的社会关系和人际状况为目的。和它们相比,第三种主体间性最强:在这个交际过程中,交际双方都是交际主体,他们打破社会关系框架和关系格局,使得交际双方原有的不平等关系或矛盾关系得到重构并转化为共存、互生的平等和谐关系。这种交际对改变社会现状和化解文化冲突或交际矛盾都有着巨大的潜能。因此这种主体间性理论将是本文构建主体间性修辞理论的重要依据之一。本文将着重探讨如何通过修辞来构建这种共存互生的主体−主体间性关系。
(三) 主体间性关系的建构和重构是通过语言实现的
巴赫金的对话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语言是如何构建主体间性关系的。首先,巴赫金的对话不是纯语言学所说的“外在的表现于布局结构上的”对话语言,而是“话语内在的对话性,那种渗透于整个结构及其语义的对话性”[10](70),这种对话性构建了交谈者之间的对话关系。其次,巴赫金认为对话关系普遍存在于交流之中,这是因为“语言只能存在于使用者之间的对话交际中,对话交际才是对话语言的生命真正所在之处”[11](242)。由此看来,语言始终是交流中的语言,语言在交流中不仅是人类用来思维、用来表达情感的工具,它还在语言对话的同时在语言使用者之间构建了一种关系。换言之,语言通过可用的词语和句法结构来构建世界,在人们的思维上和人与人的互动上构建了一个框架和结构。
正因为语言构建了人类关系,那么人类关系的重构也必须依赖于语言。美国女权主义语言学家谢蕾丝·克里默瑞指出,语言帮助决定我们体验什么,限定某个语言框架下的个人如何看待这个世界,如何用某种特有的方式来构建这个世界的意义[12](39)。据此,语言是一个生产系统,它不仅生产出概念、情感、关系,也生产出这些东西的价值。因此,揭示语言原则也就揭开人类关系原则。克里默瑞还指出,语言体系不仅仅构建了两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也构建了所有的不平等关系,包括文化之间、种族之间、宗教之间、阶级之间、父母和孩子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12](40)。既然语言构建了我们的世界和不平等关系,那么重构世界、重构主体间性关系必须借助于语言。
(四) 主体间性关系是交际者借助于语言在理性和情感两个层面上构建的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是主体间性行为,同时强调交往理性是建立对称的、对话式的主体−主体关系的基石。他指出,主体间性社会行动必须通过与其他社会成员的相协调才能实现,而这种协调又只有通过语言的中介作用[13](305)。所以,他认为,任何社会行动都必然预设一个“人际交流语境”,包括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三大世界,社会行动者双方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同时“包含着跟这三界分别相关的三种言语行为”,并通过这三种言语行为向共同社会行动者提出三个理性的确当选认[13](306)。同时,行动者会和共同行动者就自己言辞是否正确、合适和真诚加以交流、核实、改进或救赎,使其确当性获得主体间性确认[13](306)。
哈贝马斯的交际行动理论的基础,显然是行动者和他的共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对称的和纯理性的。然而,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不对称的、不理性的交际关系。相反,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均认为,情感在主体间性交流过程中起着更关键的作用。胡塞尔指出,“统觉”“同感”和“移情”等能力是人们达到共识的依据。海德格尔认为,情感而非理性是人类存在的必要和首要条件:“情绪总是已经揭示了作为整体的本我,第一个让自我导向某个事物成为可能[14](176)。”情绪先于我们的认知和意志,并创建了我们与世界接触的条件。更重要的是,情绪或情感在海德格尔看来是主体间性的:它既不是来自于外部,受社会文化等影响而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压力。也不是发自内心,属于个人的独特的附属物。而是在主体和其他主体(包括人和世界)共在时产生的[14](129)。因此,主体间性关系的构建必须从理性和情感两个层面来理解。
(五) 理想的主体间性关系是主体通过实现理性和情感双层面认同而构建的
主体间性移情常常被看作是构建理想主体间性的方式,而认同(identification)一直是移情过程的关键所在。主体间性移情不是通常所说的同情和恻隐之心,不只是“穿着别人的鞋子走路,”或简单的“交换位置。”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认为,“移情或者处于移情状态就是要准确无误地理解对方内在的参照框架以及这个框架下的情感要素和意义,似乎我就是对方,但是始终保持着这种‘似乎’的状态[15](140−141)。”如果没有这种似乎状态,也就意味着我没有反思对方内在的参照框架及其情感要素意义和我的参照框架和情感要素意义之间的差异。那么,这样的认同是消极的,不会产生真正意义上(主体间性)的移情。正如美国女权主义学者梅根·保勒所说,这种移情自以为可以通过自己的体验来揣测他人的体验,只能固化已有的主客二元对立关系,不具有改变两个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的潜力[16](160)。
因此,美国心理分析学家杰西卡·本杰明提出,我们要把主体间性关系想象成一个双向的、开放的大街,一个由两个主体共同参与到对方主体间性构建的交往过程,一个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达到共识的认知过程,一个双方主体都在认知和情感方面发生变化,从而产生新的间性主体的创造过程17(141)。显然,互生共存的主体间性关系的建立是建立在主体间性认同的基础上的,这种主体间性的认同同时也是双主体在认知和情感两个层面的认同。然而, 要促使这种多层次的认同产生,交际双方在相互了解双方的认知和情感框架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对自己的认知和情感框架进行反思,从而对双方认知和情感框架的差异做出准确的分析。只有经过这样的主体间性认同,交际双方在认知和情感层面才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又意味着新的间性主体的产生,新的主体间性关系的产生。因此,本文将依据该主体间性理论来构建主体间性修辞理论。
借助上述主体间性思想,主体间性修辞理论,探索修辞活动的本质、修辞过程、修辞方法、修辞目的和修辞效果。笔者将具体阐释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这两个修辞主体是如何通过修辞言语(修辞技巧和文本构建)来构建主体间性关系。笔者认为,主体间性修辞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所谓修辞活动,就是在修辞表达者主体和修辞接受者主体之间构建主体间性关系。这是主体间性修辞的本质。
主体间性关系是修辞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修辞活动既不是单纯的由修辞表达者完成的单一活动,也不是由修辞表达者指向修辞接受者的单向活动。同时,修辞活动也不以修辞表达的结束而结束。在《广义修辞学》中,谭学纯和朱玲纠正了这些误解,指出修辞活动是言语交际双方共同创造最佳修辞效果的审美活动[5](66−68)。修辞活动是在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进行的,因而任何修辞活动都是言语交际双方共同参与的活动。这就是说,修辞就其本质而言,是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的关系。这是主体间性修辞关系的第一层意思。
值得强调的是,主体间性修辞关系,不是以修辞表达者为主体、修辞接受者为客体的主−客关系,也不是以修辞接受者为主体,修辞表达者为客体的客−主关系。修辞双方的关系是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都是修辞主体,并且同时都是修辞主体的主−主关系。在修辞过程中,这种主−主关系是以间性的形式存在,一方面这种关系受社会文化背景和交际规则的制约、并被这些因素构建着;另一方面,这种关系也是动态的,修辞主体可以通过修辞活动暂时脱离这些制约,从而构建新主体间性关系。
第二,修辞的目的就是两个修辞主体将其原来的不平等修辞关系转化为共存互生的平等修辞关系。这是主体间性修辞最主要的目的。
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这两个主体是通过修辞活动而相互构建和重构的。美国修辞理论家肯尼斯· 伯克对修辞构建和重构社会的力量充满信心,指出修辞的最佳效果就是变化,是参与者经历了一个“关键时刻”或“点石为金时刻”时而产生的“奇迹般的转化”[13](344)。主体间性修辞理论认为,这种转化本质上就是主体间性修辞关系的转化。最佳的修辞效果,是两个修辞主体之间的关系在修辞活动中实现主体间性关系的转化,也就是本杰明所说的,两个主体在认知和情感上都发生变化,从而创造出新的间性主体[17](141)。
这个转化指的是两个修辞主体都发生变化,而不是单指其中一个主体。在转化过程中,修辞双方的主体性都会发生变化,从而产生新的主体性。修辞表达者主体性的变化依赖于修辞接受者主体性的变化,修辞接受者主体性的变化也是靠修辞表达者主体性的变化来实现的。这就是说,修辞过程是一个修辞双方主体共同构建和相互构建的创造过程。
第三,两个修辞主体是通过理性和情感两个层面的认同来构建和重构主体间性关系的。这是主体间性修辞活动的方式。
修辞主体的相互构建是建立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之上的,而修辞双方对差异的分析和把握是通过认知和情感两个层面的主体间性认同来实现的。主体间性认同不是修辞表达者主体对修辞接受者的情感和价值趋同或迎合,也不是修辞接受者对修辞表达着的情感和价值的一味迎合或趋同。这种认同不会仅仅停留在一个从他者的角度来思考他者的层面,而是深层的变化过程。主体间性认同的前提是交际双方对差异的认知,而对差异的认知包括对双方认知和情感框架的全面把握。因此,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都需要深入分析对方的认知和情感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反思自己的认知和情感框架。只有通过这样的主体间性反思,修辞主体才能正确理解把握对方和自己的差异。
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的认同,并不是修辞的最总目的。修辞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赋予双方改变对方和自己的权利”[18](86−87),是要重建主体间性关系。换言之,修辞主体在准确把握对方和自己的情感、认知框架上的差异后,可以有选择性地驱使自己的情感和认知框架,与对方的情感和认知框架认同起来。当然,主体间性认同的目的,并不是去消灭差异,一味地去迎合对方的理性和情感框架,而是有选择性地去迎合认同框架内某个重要因素,或对某些因素部分地认同。完全的认同既不可能,也无必要。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两个修辞主体进入任何既定的修辞语境时,他们之间的关系几乎总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关系是由影响并决定其认知和情感框架的各种社会关系体系和社会结构所造成的。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可以选择、保持或强化不平等关系,甚至创造新的不平等关系,或削弱、改变、重建这种不平等关系。
伯克所说的奇迹般的变化,本质上指的就是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对不平等关系进行重构,促使不平等关系向平等关系转化。这个转化往往要求修辞双方既要遵循既定的社会关系体系和社会结构,又具有脱离这些既定的关系体系和结构的能力,从而在修辞创造的交际空间里对原有的关系进行加工改造。
最佳的修辞效果来自于修辞主体双方在选择性认同的同时,真正把对方视为具有主体性的主体,并赋予对方适度的施动权,给对方留有适度的选择空间,让对方以主体的形式去选择如何认同。这种对对方施动权的尊重是不平等关系向平等关系转化的关键所在。
第四,主体间性修辞关系是借助语言构建和重构的。这是主体间性修辞的核心内容。
主体间性修辞关系的构建离不开语言, 那么主体间性关系的转化从根本上说也要借助于语言才能实现。转化过程中的选择性认同实际上也是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在语言上的选择性认同。
修辞语言繁繁杂杂,修辞目的千姿百态,无法一一赘述。为方便讨论,本文不妨借用西方古典修辞理论对修辞五艺(修辞话题与发明、言说结构、修辞风格记忆和发表)和三大修辞诉求的论述,来阐述主体间性如何借助语言构建和重构修辞者之间的关系(因记忆和发表与非语言因素的联系更紧密些,本文将不在此论述)。
主体间性修辞理论认为修辞者在选择修辞话题与发明的过程就是修辞表达者考虑如何与众多修辞接受者之间建立何种主体间性关系的过程。西方古典修辞理论认为修辞话题与发明是修辞活动的第一步,是修辞表达者就所面临的修辞情景所发明的对某个话题进行有说服力的言说的一切资源,包括论理方法、论据类型、策略原则、话语形式、常见议题、常规说法、流行观点等等因素。修辞话题与发明常常被认为是修辞表达者借助语言进行的单方向的修辞活动,但我们应看到修辞表达者对上述诸多因素的解释、考虑、选择无不涉及到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的关系。美国学者Hugh Grady和Susan Wells 指出,作为修辞活动的第一步,修辞话题与发明就是修辞表达者“和身份各异的读者之间创建关系”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一个“回忆信息的工具”[19](40)。因此,修辞表达者对修辞语境和修辞话题所做出的不同解释和判断,对修辞话题在论理方式、论据类型或话语形式的发明,相应也会构建不同的主体间性关系。
同时,古典修辞理论认为,修辞话题与发明也要考虑言说的三种诉求,即:言说的理性诉求、修辞表达者的人格诉求和修辞接受者的情感诉求。古典修辞理论把这三个诉求分开来讨论,客观上导致了言语和修辞者的分离,或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的分离。例如:理性诉求似乎和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毫无关联,人格诉求似乎仅仅和修辞表达者有关而和修辞接受者无关,情感诉求只和修辞接受者有关。
然而,笔者认为,这三种诉求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主体之间是否完成主体间性认同。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不仅要充分考虑修辞双方在逻辑上的差异,更要在对差异认知的基础上反思自己的逻辑。所谓的逻辑,应是由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共同决定的。对逻辑的选择决定了是突出修辞表达者的主体性还是突出修辞接受者的主体性,或是突出两者的主体性。这种选择也同时决定了修辞关系是否平等。同样地,人格诉求的核心,不仅仅靠的是修辞者是如何学问渊博、广征博引,更取决于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是否创建一个共同的合作空间。在这个共同空间里,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都能够对他人和自己的信仰、价值观、态度和偏见进行认知和反思。以此类推,情感诉求不仅要考虑修辞接受者的情感,也要考虑修辞表达者的情感,更要反思两者情感上的差异以及两者不同的情感框架,考虑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借助于修辞言语进行互动时产生的新情感。
其次,主体间性修辞理论认为修辞言说结构是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的互动结构。古典修辞理论认为,修辞言说结构可以分为介绍、背景叙述、观点陈述、反驳和结语五部分。这个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和小说叙事结构——说明、矛盾兴起、高潮、矛盾下降和矛盾和解——遥相呼应。这种修辞言说结构是单一的直线结构,因而导致了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这两个主体的脱离。主体间性修辞理论认为,修辞言说结构中的每个部分都是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通过主体间性认同的结果。修辞言说结构不仅仅是一个客观理性结构,也是一个认知和情感结构。因此,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者在修辞结构层面的互动也是双方认知和情感结构的互动。如何引入话题、需要什么样的背景、如何陈述观点、如何驳斥反方观点、下什么样的结论,都是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通过主体间性认同所做出的选择。
最后,主体间性修辞理论认为,修辞风格是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通过双方的修辞言语,使他们之间的关系具体化、固化或转化的工具。所有的修辞技巧,就其本质来说不过是一种隐喻,是一种在一个事物和另一个事物之间、在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确立一种关系的认知系统。无论是陌生化或是熟悉化,无论是将构词的不合理化转为修辞合理,还是将语法逻辑的不合理转化为修辞合理,修辞技巧成功的标志在于是否“减少认知障碍,在表达着和接受者之间建立共享的语义空间[5](28)。”一个隐喻的构建,既要借助于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共享的修辞语境中的各种社会文化哲学等因素,同时也要脱离这些既定的社会因素,最终使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脱离他们各自与这些既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关联,创造一个新的语义空间,从而创造一种新的主体间性关系。
本文在分析归纳主体间性这个哲学理论的基础上,把主体间性引入修辞学研究,对主体间性修辞理论做了初步构建。主体间性修辞理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修辞的本质是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其次,主体间性关系通过修辞活动得以具体化、固化或转化。同时,主体间性关系的转化是通过认知和情感两个层面的主体间性认同来实现的。最后,主体间性修辞关系是通过修辞主体在修辞技巧和言说结构上的主体间性认同来得以构建和重构的。因此,文章认为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在修辞技巧、修辞结构的选择决定了修辞主体间的关系。通过这些论述,本文得出的结论是,最有效的修辞选择需要在修辞主体之间创建一个能够使主体双方在认知和情感两个层面都能够认同、互动的共同空间,并赋予对方适当的使动权和能动性,给予对方选择的空间和余地,从而构建一个共存互生、互相认可、互相尊重的平等的主体间性关系。
主体间性关系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和人类经验的基本形式。无论是对文化内部交流,还是对跨文化交流,主体间性修辞理论都会为它们有效交流互动提供一个良性的理论框架。同时,任何修辞理论都无法逃避修辞表达者和修辞接受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主体间性修辞理论会对汉语修辞学、西方修辞学、女权主义修辞、数字化修辞学,以及跨文化修辞学等修辞学的理论研究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理论框架。最后,笔者还想指出,进一步的文本分析,或者对具体的修辞现象的分析,将会促使这个理论优势更加具体化,同时也会逐渐凸显这个理论框架存在的一些弊端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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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ng an inter-subjective rhetorical theory
ZHAO Peiling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To deconstruct the unequal subject-object relationship constructed by traditional rhetorical theories, this study draws upon Habermas’s theories on inter-subjectivity to construct an inter-subjective rhetorical theory, which explores how both rhetorical subjects achieve with language an inter-subjective identification at both rational and emotional levels. The study concludes that an inter-subjective rhetoric allows both rhetorical subjects sufficient agency and subjectivity, hence providing theoretical guidance for transforming an existing relationship of power imbalance in cultural conflicts into an equal relationship of co-existence and co-emergence.
inter-subjectivity; inter-subjective identification; inter-subjective rhetoric; rhetorical subject
H05
A
1672-3104(2017)01−0194−07
[编辑: 谭晓萍]
2016−10−09;
2016−11−29
湖南省2014—2015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跨文化主体间性修辞理论”(13YBA425)
赵培玲(1969−),女,河南郑州人,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特聘教授,美国南佛罗里达大学英语修辞与写作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英语修辞写作,女性文学和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