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语义和认识论预设的形而上学
——评克里普克的自然种类实在论取向

2017-01-12 01:43张存建
关键词:专名后验认识论

张存建

(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一种带有语义和认识论预设的形而上学
——评克里普克的自然种类实在论取向

张存建

(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克里普克解释了自然种类词“如何指称”,但是没有解释自然种类词“指称什么”。从克里普克认为自然种类词具有“严格性”来看,他接受一种自然种类实在论,将自然种类视为自然种类词的指称。为这种实在论提供支持的是克里普克的类本质主义。克氏类本质主义由语义分析导出,但是接受一些形而上学的预设。克里普克为自然种类提供一种带有语义和认识论预设的形而上学解释,其自然种类实在论取向可见于认识论、形而上学和语义学三个层面,认识或对之做出回应,需要考虑应当以及如何给哪个层面的问题以优先解决。

克里普克;自然种类;实在论;本质主义;形而上学;认识论

在《命名与必然性》这部语言哲学经典著作中,克里普克(S. Kripke)提出“因果历史理论”(causalhistorical theory),对自然种类词(natural kind terms)“如何指称”做出独到解释,但是,克里普克没有而且至今也没有论及自然种类词“指称什么”。自然种类词“指称什么”是一个典型的形而上学问题。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既可以给之以“唯名论”(nominalism)的解答,认为自然种类词指称“殊相”意义上的对象,也可以给之以“实在论”(realism)的解答,认为自然种类词指称“共相”意义上的自然种类。按照克里普克的理论阐释,“如果认为自然种类词指称‘殊相’意义上的对象,则不得不要求在所有可能世界中该类所概括的对象数目相同。”[1]这显然是一个十分荒唐的要求。在此意义上讲,自然种类词的指称不是“殊相”意义上的对象,而是“共相”意义上的自然种类,克里普克接受一种自然种类实在论。

然而,翻查《命名与必然性》,克里普克极少使用“实在”与“实在论”这样的字眼,而学界关于其形而上学立场的讨论极为少见。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经断言,“人类在自然的连接处切分自然”[2],自然种类是完成如此切分的基本单位,是一个可以关联语言哲学、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研究的范畴。有鉴于此,本文关注克里普克自然种类思想在各个层面的表象及其关联,以期获得关于其自然种类实在论取向的些许认识。

一、自然种类实在论:“严格性”思想的必然选择

《命名与必然性》由三篇递进的演讲构成,克里普克从中将其关于专名(proper names)的论断类推到自然种类词,探讨自然种类词的指称问题。为此,认识克里普克的自然种类实在论取向,应当从关于专名的语言哲学研究说起。

语言哲学以意义理论为核心,系统的关于专名的意义理论研究可以追溯至密尔(J. S. Mill)的工作。密尔,强调“专名有指称而无意义,仅仅向含有它的句子所表达的命题提供一个对象,再无其他”[3]。对密尔式“直接指称理论”的反思,催生了“描述论”(descriptivist theory)。按照描述论,专名具有一种由摹状词表达的描述性意义,人们根据与专名意义相同的摹状词确定其指称。[4]而在克里普克看来,对于确定专名的指称而言,描述性意义“既不充分也不必要”,他提出一个解释专名指称的“粗略图式”。该图式被解释为“因果历史理论”,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5]:其一,存在一个关于名称的“命名仪式”(baptism),名称在“命名仪式”上获得其指称;其二,存在一个使用名称的“因果链”,后来使用名称的人从他人那里“转借”名称的指称,他/她可以通过“因果链”的追溯确定名称的 指称。

为了解释专名“如何指称”,克里普克还创造性地提出专名具有严格性(rigidity),是严格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在《同一性与必然性》一文中,克里普克首次提出专名具有严格性:专名在含有其所指的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其所指的对象,在不含有其所指对象的可能世界中,不指称任何事物[6]。按照这种界定,“亚里斯多德”是严格指示词,限定性摹状词(如“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不是严格指示词。但是,考虑到一些“实际化”了的摹状词(如“事实意义上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提出专名具有一种弱严格性:“专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有指称,而且唯一指称其所指。”[7](48)根据克里普克的阐释,可以得出判别表达式是否具有严格性的一个简单方案:

将表达式E代入“A曾经可能不是A”,如果得出的句子为假,则E具有严格性;如果得出的句子为真,则E不具有严格性。将任意一个专名代入“A曾经可能不是A”,得出的句子都为假,因而专名具有严格性;将摹状词代入“A曾经可能不是A”,得出的句子为真,因而摹状词不具有严格性。将任意一个自然种类词代入“A曾经可能不是A”,得出的句子也都为假,因而,自然种类词与专名一样也具有严格性,可以将关于专名的“因果历史理论”类推到自然种类词,解释其指称。

“因果历史理论”与“严格性”只是解释自然种类词“如何指称”。如本文开头所述,对于自然种类词“指称什么”,克里普克似乎接受一种自然种类实在论。如果在接受自然种类实在论的同时接受严格性思想,一个十分自然的结论是,自然种类词严格指称与之相应的自然种类。

但是,如果接受这种实在论,认为自然种类指称“共相”意义上的自然种类,则所有普遍词项都将具有严格性,甚至“昨天看到的动物”之类的描述性词项也将有严格性,这样,“严格性便成为一个不足道的术语”[8]。在《命名与必然性》出版之前,已经有一些学者认识到这一问题,他们要求克里普克对其严格性思想做出进一步的阐释。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前言”的一条注释中明确给以拒绝,他表示在该著作中持有一种弱的“根据法则”(de jure)严格性。

按照“根据法则”的严格性,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指称“被规定为一个单一的对象”。[7](21)在第二篇演讲中,克里普克对这种“根据法则”的严格性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在他看来,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具有同一个指称,如果有人说“希特勒从未出生过”,“希特勒”这个名称在这里仍然严格地指称“某个在所描述的虚拟情境中不存在的事物”。[7](78)虚拟情境中不存在希特勒,说“希特勒”具有严格性,则“希特勒”不可能指称“殊相”意义上个体;“希特勒”可以指称“虚拟情境中不存在的事物”,而后者是对不存在之事物的表述,属于对“共相”的揭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克里普克持有一种关于专名的实在论。如此一来,根据自然种类词与专名一样具有严格性,可以认为自然种类词指称“共相”意义上的自然种类,认为克里普克接受自然种类实在论。

二、“严格性”与“理论同一陈述”:导出类本质主义的语义装置

“根据法则”的严格性是一种依赖于“规定”的严格性,如此“规定”的合理性何在?克里普克没有给出于此的正面解释。不过,根寻传统形而上学关于本质的探索,克里普克提出一种关于自然种类的本质主义抑或类本质主义,接受如此类本质主义,则不仅可以解释接受上述“规定”的必要性,也可以论证自然种类的实在,为自然种类实在论提供支持。

在传统的形而上学研究中,本质抑或本质性质被视为“对象失去则不能成其为自身的东西”。实在论者承认本质性质的存在,但是难以解释本质性质“是什么”以及“如何获得本质性质”。在哲学研究由形而上学转向认识论之际,洛克(J. Locke)将本质分为“名义本质”(nominal essence)与“实在本质”(real essence)。这种区分使得洛克得以用“名义本质”奠基其经验主义,但也导致他关于发现“实在本质”的悲观立场。[9]殊不知,当代自然科学连续取得革命性进展,不断坚定着语言哲学家关于存在“实在本质”的信念。

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克里普克欣然接受上述性质实在论,他不仅从“个体起源”和“物质深层结构”的角度论证个体本质的存在[10],还将存在个体本质作为其反驳“描述论”的一个基本预设。按照克里普克给出的“模态论证”[11],如果“描述论”成立,则存在一些与“亚里斯多德”匹配的摹状词,可以根据这些摹状词确定“亚里斯多德”的指称,但是,匹配给“亚里斯多德”的摹状词可能有误,可能亚里斯多德一出生就夭折,从来没有做过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至于是什么使得克里普克相信亚里斯多德没有做过那些匹配给“亚里斯多德”的事,克里普克不作解释,促使他接受如此信念的是这样一种直觉:对亚里斯多德而言,匹配给亚里斯多德的那些事项不具有本质性。换言之,匹配给“亚里斯多德”的摹状词没有揭示亚里斯多德的个体本质。

克里普克将其关于本质性质的思考由个体延伸到自然种类,给出其类本质主义。从相关研究来看,克氏类本质主义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一个自然种类的所有成员必然拥有某个本质性质,并且仅有这个类的成员具有如此性质;

第二,本质性质决定其他性质,如黄金在原子结构方面的本质决定其熔点是1 064 ℃;

第三,把握一个自然种类的本质性质,有助于解释或预测该自然种类的其他性质。[12]

上述第一个方面旨在肯定本质性质的存在,本质性质决定自然种类作为类的同一性,其他两个方面则集中于本质性质的认识论功能。否定存在本质性质,则无从谈起本质性质的认识论功能。克里普克的自然种类实在论取向突出地表现在第一个方面。如尚茨(S. Schwartz)所言,正是因为存在决定自然种类作为类之同一的本质性质,“类的划分反映了真实实体之间的边界,金和银之间的区分既是两种自然物质的区分,也是两种不同实体之间的区分。”[13]

本质性质存在与否,原本是一个形而上学问题,但是,克里普克不打算给之以形而上学的解答,他给出一个由严格性和“理论同一陈述”导出存在本质性质的方案。克里普克将含有一个严格指示词的“同一陈述”称为“理论同一陈述”(theoretical identity)(如“热是分子运动”“疼痛是大脑中的C−纤维肿胀”“猫是动物”等),认为可以给自然种类的本质性质以“理论同一陈述”式的揭示。例如,根据“水是由分子结构为H2O的物质构成”,可以将“由分子结构为H2O的物质构成”视为水的本质性质。根据这一点,可以对“依据法则”的严格性做出一定解释或补充,那就是,在发现水的本质性质之前,提出任何用以识别水的性质,都属于为“水”的指称“规定一个单一的对象”的努力,可以依据这种“规定”认为“水”严格指称水。

由严格性和“理论同一陈述”导出存在本质性质,属于由语义分析得出形而上学结论。这是一个有问题的认识论取向。在现代化学产生之前,语言学家可以对“水”作出各种精致的语义分析,但是,不管他们的语义分析多么精致,都不可能得出“水由分子结构是H2O的物质构成”“水是一种齐聚物”这样的结论。似乎意识到类本质主义思想中隐含着认识论问题,克里普克强调自然科学在揭示本质性质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在他看来,命名自然种类的人所依据的是“最初的性质”,“科学研究发现了比之更为完善的性质”。[7](135)这就是说,水的表观性质是“最初的性质”,化学研究发现“由分子结构为H2O的物质构成”,使得我们获得一种用以识别水的“更为完善的性质”。由此看来,克里普克并非完全基于语义分析推出本质性质的存在,他强调自然科学在发现本质性质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给出的是一个带有形而上学预设的语义论证。

将发现本质性质的任务交给自然科学,而自然科学的发展没有止境,将使得揭示本质性质的工作遥遥无期。自《命名与必然性》出版一来,不断有学者就此批判克氏类本质主义。细菌无时不在生长,如何界定其本质?蝌蚪变成青蛙,蛹化为蝶,都没有出现基因型的改变,如何界定它们的本质?凡此种种问题的讨论,催生出对类本质主义第一个方面的批判。随着相关讨论逐步走向深入,类本质主义的其他两个方面也被质疑。有的学者认为生物种概念不能解释生物学现象,主张在生物学领域以“个体”代替自然种类;有的学者肯定本质性质的存在,但是将它解释为一种约定,反对将本质性质视为“后验”知道的东西;还有的学者关注本质与存在之间的认知关联,认为本质性质是“先验”知道的东西。[14]这些讨论关注本质性质认识的来源、存在与辩护,洋溢着浓郁的认识论色彩,对之做出回应,以及在此基础上认识克里普克的自然种类实在论取向,需要进一步澄清其类本质主义思想中暗含的认识论 取向。

三、“后验必然命题”:揭示本质性质的基本形式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肯定自然科学在发现本质性质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本质性质就只能是“后验”知道的性质。“先验”与“后验”是传统认识论研究的一对基本范畴,是否需要诉诸经验判断认识之真,是二者的主要区别。[7](37)克里普克接受传统的认识论观念,但是对之做出一些改造,在此基础上给出一个对类本质主义的另类辩护。

受康德(I. Kant)哲学的影响,许多哲学家把“必然命题”视为独立于经验的“先验命题”,将“偶然命题”视为“经验命题”。而在克里普克看来,“必然”和“偶然”属于形而上学范畴,“先验”和“后验”属于认识论范畴;偶然命题在有的情况下并不为真,先验命题为真,则是因为它的真独立于一切经验。[7](21)在《同一性与必然性》一文中,克里普克明确将这种区分视为坚持类本质主义的一个主要理据。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克里普克提出存在“先验偶然命题”与“后验必然命题”,在“先验”与“后验”构成的“二分法”之间插入两个认识论的楔子。

举例来说,“水是由分子结构为H2O的物质构成”表达一个“后验必然命题”,“后验”是说它是科学发现的结果,“必然”则是说水不可能由分子结构不是H2O的物质构成;“放在巴黎的那根棍子的长度是1米”表达一个“先验偶然命题”,“先验”在于它是一种规定,“偶然”则在于这种规定可能会被丰富,如附加上温度、湿度、时空等方面的条件。[7](54−57)如此一来,如果可以借助“理论同一陈述”揭示决定自然种类作为类之同一的本质性质,那么,这种性质既可以是先验、偶然的性质,也可以是后验、必然的性质。不过,克里普克强调“科学使用的性质类型与必然性相关,而与先验性或分析性无关”。[7](138)这就是说,本质性质是后验、必然的性质,“后验必然命题”是揭示本质性质的基本形式。

接受“后验必然命题”思想,则可以看到揭示本质性质的希望何在。假设黄金已经被定义为“黄色的金属”,黄金可能不是黄色的吗?也许幻觉使得人们把黄金视为黄色,而黄金事实上是兰色。如果这样,可以认为不存在黄金吗?按照“后验必然命题”思想,应该说“黄金不是黄色的”,存在金这种物质,但是人们误以为它是黄色。这意味着,在自然科学发现人类误用摹状词揭示一个自然种类的本质性质之前,只能说人类“规定”某个/某些摹状词表达该自然种类对象所具有的性质,如此“规定”的性质是先验、偶然的性质,也是克氏“依据法则”的严格性所需要的性质。在人类发现所规定的性质不能识别出对象并代之以新的性质的时候,这些规定的性质已经由先验、偶然的性质转变为后验、偶然的性质。随着自然科学研究的进展,如此替代将继续下去,直至发现决定对象属于一个自然种类的后验、必然的性质——本质性质。如此一来,揭示本质性质的工作依赖于自然科学的未来发展,但是这并不构成对存在本质性质的否定,相反,我们可以认为关于自然种类的科学研究总是沿着本质性质决定的方向展开。

“后验必然命题”概念是克里普克的独创,从克里普克的阐释以及相关讨论来看,尽管克里普克在第一篇演讲中言明区分认识论和形而上学问题,其关于存在“后验必然命题”的论证并没有坚守这一立场。尤其是,在论证“后验必然命题”的过程中,克里普克采取了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两种不同的解析方案:在论证“后验必然命题”之“必然”的时候,只关注“同一陈述”主词和谓词所指对象之间的“同”;在论证“后验必然命题”之“后验”的时候,强调“主词和谓词是两个相同的名称”。[15]

接受“后验必然命题”概念,将发现本质性质的工作交给科学的未来发展,是一个随时可能陷入相对主义的认识论取向。克里普克对此是有所认识的。在解释新对象的发现何以丰富“最初的样品”的时候,克里普克在一条注释中坦言,“可能很难说那些条项决定了原初样品;可能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发现了黄金,我没有感觉到存在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样品图式的复杂情况。”[7](139)但是,克里普克拒绝给出于此的进一步讨论。

笔者认为,在克里普克所谓的“样品图式的复杂情况”当中,“样品图式”是一种概念图式。例如,人类首先将世界上的物质分为金属与非金属、黄色与非黄色,然后才发现某个地方存在黄金。“样品图式”之所以“复杂”,主要原因在于不同领域的人可能使用不同的概念图式,并由此获得截然不同的认知结果。即便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同一领域的科学家可能接受不同的概念图式,并因此而接受不同的划分标准。在科学家、厨师、哲学家、地质学家及植物学家等所使用的概念图式之间,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

按照克里普克所理解的“样品图式”,自然科学具有发现本质性质方面的理论优先性,因而也具有划分自然种类方面的理论优先性。但是,自然科学并不必然具有划分自然种类方面理论优先性。例如,在缅甸玉石流入中国之后,中国古代的玉石工匠把它归于玉石的行列,它们凭手感和观察就可以区分出缅甸玉石和南阳玉。人类对自然种类的划分和使用具有“多元”性,肯定自然科学在发现本质性质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则只能给出一种对自然种类的“一元”划分,不利于解释自然种类在社会生活中的实在。

四、结语

克里普克将最初的严格性修正为“依据法则”的严格性,已经潜在地接受一种自然种类实在论。克里普克通过一种带有形而上学预设的语义分析导出类本质主义,为其自然种类实在论取向提供理论支持,但是,他以“后验必然命题”解释和表达本质性质,实际上是给自然科学以划分自然种类方面的理论优先性,而从人类划分和应用自然种类的实际来看,自然科学未必具有如此优先性。

严格性和“后验必然命题”是克里普克独创的两个概念,它们构成克氏自然种类实在论取向的理论基础,使得克里普克关于自然种类的语言哲学研究呈现于语义学、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三个层面。认识或回应克氏的自然种类实在论取向,必须考虑应当以及如何给哪个层面的问题以优先解决。

[1] Salmon N. Are general terms rigid [J]. 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 2005, 28: 117−34.

[2] Dupré J. The disorder of things: Metaphysical foundations of the disunity of science [M]. Harvar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38.

[3] Lycan W. Philosophy of language [M].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 Group, 2008: 33−35.

[4] Reference.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B/OL]. URL:,2014−09−24.

[5] Devitt M, Sterelny K. Language and reality: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M]. Cambridge. MA: The MIT Press, 1999: 66−69.

[6] Kripke S. Identity and necessity [C]// Munitz M K. Identity and individuation.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71: 135−164

[7] Kripke S. Naming and necessity [M].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90.

[8] LaPorte J. Rigidity and kind [J]. Philosophical Studies, 2000, 97(3): 293−316.

[9] Smith D. Natural Kind Terms: A neo-lockean theory [J]. Europe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2005(13): 70−88.

[10] 蒉益民. 对克里普克本质主义的几点质疑[J]. 世界哲学, 2007(5): 27−34.

[11] Salmon N. Reference and essence [M].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2: 23-31.

[12] Nanay B. Three ways of resisting essentialism about natural kinds [C]// Campbell J, et al. Carving nature at its joints: topics in contemporary philosophy.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2011: 179−199.

[13] Schwartz S. Kinds, general terms, and rigidity: A reply to LaPorte [J]. Philosophical Studies 2002, 109: 265−277.

[14] Bird A. A posteriori knowledge of natural kind essences: A defense [J]. Philosophical Topics, 2007, 35(1): 293−312.

[15] 陈波. 存在“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吗(下)——对克里普克知识论的批评[J]. 学术月刊, 2010(9): 36−48.

A metaphysics attached with semantic and epistemic assumptions: Kripke’s orientation of natural kind realism

ZHANG Cunjian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221116, China)

In Naming and Necessity, Kripke interprets how the term of the natural kind refers, but he fails to explain what. However, he suggests that both proper names and the terms of the natural kind are rigid designators, which dooms him to accept a natural kind realism. Kripke supports such realism with his Kind Essentialism, which is not only based on semantic analysis, but also supported with some metaphysical presuppositions. Kripke provides a metaphysical interpretation of natural kinds which is attached with semantic and epistemic assumptions. His orientation of natural kind realism could be seen at three levels: epistemology, metaphysics and semantics. To understand or respond to Kripke’s orientation, it needs to consider what problems should be given priority to solve and how to solve them.

Kripke; natural kinds; realism; essentialism; metaphysics; epistemology

B815.3

A

1672-3104(2017)01−0001−05

[编辑: 颜关明]

2016−04−07;

2016−12−15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自然种类词项指称理论研究”(15FZX012)

张存建(1971−),男,山东单县人,哲学博士,江苏师范大学法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语言哲学,逻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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