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尧
摘 要:中国传统纹样经过千百年来的沉淀,凝聚了鲜明的中华民族特色与浓厚的华夏文化内涵,本文从中国传统纹样的现代情结、流行元素、时尚潮流三个方面论述其在现代服饰设计中的运用。我国是一个服装生产大国,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我国服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获得更有力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多的服装设计师开始关注我国独特的民族传统艺术。随着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也逐渐得到改善。中国服饰纹样历经几千年的不断演变、积淀流传至今可谓是是中国传统纹样的精华与典范,在理解和认识我们传统文化的同时我们应当简化加以运用。将其精髓不断从服饰纹样中提取元素获得灵感和启发,发展传统民族优秀文化,在国际舞台上绽放服装艺术的独特魅力。
关键词:民族文化;服饰设计;传统纹样
中图分类号:J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36-0164-01
一、中国传统纹样的寓意
中国传统纹样具有强大的吉祥的寓意与审美功能,不同类型的传统纹样,传达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吉祥与审美观念。中国传统纹样大多以植物纹样、动物纹样、人物纹样、彩陶青铜器纹样和自然纹样为主不同类型的传统纹样表现出人们逐步变化的欣赏品位、审美情趣和价值追求。
中国传统思想所产生的带有吉祥含义的各种题材的纹样总称,如松、竹、梅等植物纹样,鹤、龟、凤凰等动物纹样,以及各种宝物。吉祥纹样表达了人们庆贺吉利、祈求幸福等美好愿望和人类对幸福生活的期盼,具有表示祝贺和愿望的双重含义。它不仅给人以视觉上的美感,还能给人以精神上的享受。祈福、祝愿是中国人的传统,人们通常以福、禄、寿、喜、财来表达个人与家庭的幸福生活。一般表示福的纹样常用蝙蝠、古钱币等,如纹样中两只蝙蝠在古钱币的两侧,称为“福在眼前”,蝙蝠由于谐音“遍福”而成为最具代表性的祈福纹样。中国自古以来祝福长寿的纹样不胜枚举,如“松鹤延年”、“五福捧寿”、“福寿双全”等。我国古代就有子孙众多、世代绵延、香火不绝的愿望,所以多子的石榴、缠绕不绝的葫芦、送子的麒麟都是多子多福的象征。一路连科、鲤鱼跳龙门、富贵有余是财物丰饶、加官晋爵的象征。中国传统纹样中,除各种“喜”字造型纹样外,还有“双狮戏珠”、“万象更新”和“鸳鸯戏水”等吉庆图案。
中国传统纹样以线造型为主,这毫无疑问地受到了绘画中一线条造型的影响孕育于工艺装饰艺术的中国传统绘画,不钟情对于自然的过于真实模仿,而是通过各种手段,无论在哪个朝代的服饰纹样我们都能体会到线条的灵魂所在。
二、传统纹样在服装设计中的运用
服饰纹样设计就是将自然中的元素进行必要的组合,归纳,分析整理并融入设计者的情感和风格追求。以美的目的和艺术手段表现在图案中,主要方法有提炼、夸张、抽象、加强等。在我过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富多彩的纹样设计,这些纹样结构严谨色泽浑厚规律性强,这些纹样大多反映出各民族对于生活的热爱和对美的追求,富有浓厚的寓意。
(一)将传统纹样简单化,积极创新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中国传统图案元素已经形成了自己深刻的内涵以及独特的典雅风格。中国传统图案元素中蕴含了中国人丰富的思想,如果能够以图形的形式维持其内在精神,而且可以在将图案原创部分保留下来的基础上,以现代设计理念将传统图案尽可能精简化,肯定可以呈现出一种新的面貌。
(二)传统服装设计的发展
服装设计中可以直接引入传统图案元素设计出简约风格、写实细腻风格,也可以不用局限于平铺直叙的手法,设计者可以根据自己对于事物的理解和看法,将传统图案元素意象化,间接地表现出传统文化风貌。
传统纹样的艺术价值好的设计是关照生活,也是关照心灵的,判断是否具有价值,主要看对人类的发展是否有贡献。是否提高了人们的审美和品味,及促进了人类的发展。自然万物是我们最初也是最终的心灵所依和最终归宿,人来源于自然也将回归于自然。当今设计回归自然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服装纹样的设计灵感启示当然也无法忽视自然万物的“形态”“特征”“功能”等诸多方面,借鉴动植物的纹样特征在服饰设计过程中形成一种有机的结合,从而进行某一角度的形象性、象征性、写实性设计创新。
三、总结
传统纹样在当今服饰设计中应用非常广泛,给当今设计带来了很大启发。除了中国设计师外,许多外国设计师也把眼光投向中国服饰文化研究从中国传统纹样设计中寻找灵感。创作出各种风格的服饰艺术作品。随着中国的国际地位提升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全球范围内的 “中国风”服饰时尚风潮愈演愈烈。中国传统吉祥图案以其独特的纹样以不同的艺术手法和表现方式出现在世界服装设计师的作品中和舞台上。并巧妙的加入了其他设计成分中西结合,使之更符合现代审美设计需求,让中国华丽服饰文化在世界绽放。
参考文献:
[1]田自秉,吴淑生,田青.中国纹样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戴平.中国民族服饰文化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王群山,王弈.服装设计元素[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