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
摘要: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每个行业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建筑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建筑业的计税方法和税率方面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因此对建筑业的工程造价及其计价体系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这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为了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发展,需要客观的分析“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并且积极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本文就对此进行简单的分析。
Abstract: Replac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mplement structural tax in China. It influences each industry.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 pillar industry of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background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the taxation method and tax rate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are adjusted. So the construction cost of the project and its valuation system are impacted a lot. 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it is the opportunity and also the challeng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t is necessary to objectively analyze the impact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on construction cost generation and actively take scientific measures. This paper makes a simple analysis on it.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工程造价;计价体系
Key words: business tax;added-value tax;construction cost;valuat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6-0001-03
0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国家在建筑行业的相关政策方面也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力求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全面的保障。“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行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计税方式和税率方面都有很大改变,所以建筑工程造价体系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改进,适应新政策的同时,为建筑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保证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营改增”的内容论述
“营改增”是国家为了降低行业的缴税负担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税收方式,将以往各行各业需要缴纳的高额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减少了重复缴税的现象,同时也可以降低行业和企业的压力。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承担的赋税降低,可以使运营成本得到更有效的控制,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空间,这对于促进行业发展以及促进产业结构完善都有中套的推动意义。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行业和经济都产生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试点成功以后,“营改增”的范围逐渐扩大到更多领域,从本质上来说降低了行业承担的赋税压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行业竞争形势日渐激烈,其中运营成本的增加是摆在企业面前的重要问题,在没有实施“营改增”以前,企业需要反复缴纳营业税,这种重复行缴税是造成企业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因此也使得很多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受到极大的约束。“营改增”政策对以往的营业税缴纳科目进行了调整,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抵扣措施,可以将企业原本用来重复纳税的资金投入到其他运营活动中,在控制成本的同时也可以为企业的经营和销售活动提供更多流动资金,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促进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2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2.1 改变了计税模式
在以往的计税制度下,建筑工程造价的计税模式以综合税率法的计算为主,通过对营业税中主营业务的计算和征税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以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为例,建筑行业在现阶段的税费取费方式上主要以综合税率记取为主,该税率占比总造价的3%-3.4%,一般以3.41%为标准值。在这种计税模式下,建筑工程项目需要缴纳的税款可以达到工程造价总额的3.41%,但是其中并不包含增值税,所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增值税需要进行额外计算,这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相当于重复计税。在“营改增”的政策制度下,工程项目的税费计算模式中就可以利用增值税可抵扣进项额,这样便使得工程项目的造价出现了大约3%左右的浮动,这时就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工程造价结果。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的计税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总额产生影响。
2.2 价税分离制度的实施
“营改增”政策中具有更多的“可抵消”内容,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无疑是降低了很大的税款比例,因为这部分抵消内容将很多需要交纳营业税的项目都改变为增值税,而增值税中的层层抵消可以消去很多重复的内容,将工程项目中的每个环节都详细拆分和细化,这就需要造价管理人员在信息采集与处理过程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来进行价款和税款的分别计算,对于工程造价来说增加了工作量,但是却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也促进了工程造价体系的完善。
2.3 计税税率的改变
为了保证“营改增”的有效实施,国家制定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方案》等相关的政策文件,并且在文件中明确了相应的计税税率,将建筑工程项目需要交纳项目造价总额的3%的营业税比例改为11%的增值税,而在工程项目中很多需要交纳增值税的项目都可以相互抵消,这使得增值税的交纳比例大大降低。近年来,建筑工程行业快速发展,工程项目涉及到的造价金额也越来越大,“营改增”体制下的营业税比例又一次进行调整,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似乎并没有得到建筑行业的完全认可,因此新的营业税计税税率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但是“营改增”的不断推进也证明了计税税率的改变已经成为了必然的趋势。
3 “营改增”背景下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调整策略
3.1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调整
3.1.1 完全的价税分离
价税分离是“营改增”政策对工程造价产生的最大的影响,这种计价模式将工程造价中的税费按照3.41扣除之后,再按照原材料报价中已经包含的税费按照比例的扣除,对各种材料的价格进行细分和逐一计算,这种测算方式无形中增加了建筑企业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工作的强度,同时通过对市场价格的深入了解确定材料准确的报价,这种计价模式显然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对建筑企业来说,完成工程项目后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这是真正实现了价税分离,控制了工程造价成本。
增值税含税价=不含税价+税款
其中:一般纳税人:不含税价=含税价/1.17(或1.13),税款=不含税价*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价=含税价/1.03,税款=不含税价*3%
3.1.2 计取综合税负
综合税负的计算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体系结构基础上对建筑行业的平均税负进行测算,获得的测算结果可以作为工程造价体系调整的依据,获得综合税负的结果。“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传统的计价方式,综合税负的进取方式需要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进行大量数据信息的处理之后,获得相应的数据信息,才能保证综合税负结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目前建筑工程行业采用综合税负的计价方式,简化了工程造价的税负计算,也提高了计算效率。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3.1.3 按照税法规定调整计税税率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要求,将建筑行业的3%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对于分项计价模式则暂时不做更改,这种税费调整方式显然获得了建筑企业的认可。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有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建筑企业无法获得有利的工程造价总额,而这对于建筑企业的效益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需要对计税税率进行必要的调整,按照价税分离的模式分别计算税率,帮助建筑企业获得定额指导的工程造价,从而达到对成本的合理控制,也可以获得较为合理的税费方案。
3.2 计价体系相关配套政策的调整
3.2.1 降低劳务分包税负
在工程项目劳务费用中,分包成本所占的比例几乎可以达到总成本的一半,其中又包含20-30%的人工费用,除去小型器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以外,其他项目都无法获得进项税票。在“营改增”制度下,这部分劳务税负就转移到了承包单位,使得承包单位的成本增加。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需要对承担工程承包劳务的企业进行必要的纳税资格规范,实施科学的审查制度与税负管理方式,减少税负造成工程成本增加的问题。
3.2.2 尊重建筑行业的特殊性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都需要经历漫长的过渡阶段,而过渡阶段的成果直接关系到新老政策是否能够实现良好的对接。建筑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项目周期长、跨度大,所以在税制改革方面也需要尊重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对于某些无法马上转变的内容和合同中的规定条款,适当放慢脚步,适当修改定额取费、税款交纳比例等事项,才能减少新政策对建筑行业带来的巨大动荡,保证其平稳过渡。
3.2.3 发包过程的有效控制
在建筑工程企业的管理过程中,经常存在针对一些工程项目进行承包的内容,这部分企业已经执行增值税抵扣发票11%的标准,但是如果涉及到分项发包,对于某些没有取得增值税资格的项目就要实行17%的扣税率,这时承包单位就要承担更多的人力成本和材料成本,这对于建设单位的效益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必然会导致工程造价体系的崩塌,对此,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发包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对发包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条款以及建设主体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3.2.4 统一执行“营改增”
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并不是局限在某一省市,很多建筑项目同时跨越多个省市地区,如果不同地区的“营改增”试点进度不同或者个别地区没有开展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试点,那么就会导致工程项目产生试点与非试点的衔接问题,这对于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核算体系的构建必然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建议整个建筑行业统一执行“营改增”政策,确保建筑行业内部的各项计价标准达到严格统一的标准。
3.2.5 部分辅料非票抵扣
建筑工程项目中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材料和设备,而且由于地方政策不同,所以在材料与设备的采购方面有时无法获得合法抵扣发票,这时就需要双方根据采购单据制定合理的进项税抵扣税率。在以往的税收制度下,营业税通常用于第三产业,而增值税则通常适用于第二产业,“营改增”制度则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税收制度进行了很好的融合,最重要的是解决了以往重复纳税的问题,这就为很多中小型企业带来了生存和发展的希望。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实现了服务进项税的有效抵扣,这使得建筑企业的税负降低。
同时,由于建筑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营改增”相关的配套政策方面也需要完善,不仅要从建筑企业内部加强管理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建筑行业的发票管理和建筑合同管理等工作的规范性,促进“营改增”的效益最大化。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国各个行业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从建筑行业的发展角度来说,“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及其计价体系带来的影响是多面的,为了应对这一形势,建筑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税务管理部门都需要采取相应的调整策略,坚持价税分离的制度,使工程项目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建筑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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