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沪版《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一同颁布的,还有《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与先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落地的细则仍明确网约车“应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
起初,网约车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为民众提供了便捷、价廉的乘车服务,但随后因定位不明确使其得到了“野蛮式增长”。目前,上海主要打车软件平台上注册的车辆数达到了90万,实际接单车辆约15万-20万辆/日。网约车的大量涌入给上海每天新增加交通量约250万车公里,且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及近郊区,约占该区域道路交通出行量的2%-3%,这对原本就压力重重的上海交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道路承载力非常有限的条件下,对上海这一超大型城市来说,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势在必行。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等)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明确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上海应综合考虑城市人口、经济、道路承载力、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网约车发展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