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婷 李国庆
摘要: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作为衡量公司民主的重要标准,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以家用电器行业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历史演进法分析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数量情况,研究公司民主是否存在地区间差异,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进行比较。针对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此提高企业对职工董监事的重视程度,扩大企业影响力,适应社会主义民主。
关键词:家用电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民主
引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的民主情况也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公司是否民主代表着公司的企业文化能否有强大的认同感,职工能否有定的权利去参与公司结构治理。职工董事和监事作为衡量民主的项重要指标,在公司民主治理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术界对于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已经达到定共识,对于公司法人治理具有特殊的意义。近年来,家用电器行业发展迅速,势头强劲。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逐渐走进千家万户,作为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而存在。本文以家用电器行业为出发点,以珠海格力电器、美的电器、青岛海尔等公司为例,研究《公司法》以来上市公司职工董事和监事设立的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提出合理建议。以此提高企业内部管理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发展。
一、国内职工董事与监事规定的变迁
职工通过选举方式参与公司的治理、决策与监督,以此积极表达职工的利益与诉求。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和监事而言,具有其独特的责任和任职特点。我国的职工董事和监事是现代企业治理的有益革新,益于企业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完善。
(一)职工董事
1993年的《公司法》确立了职工董事的法定地位。2005年修正的《公司法》较1993年《公司法》新增独立董事制度。对于设置职工董事的范围而言,《公司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公司应当有职工董事。而对于其他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不多,仅仅是表明可以有职工代表。对于产生方式而言,由职工参与职代会公开民主选举产生。对于任期而言,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对于职工董事的任期、设置范围以及产生方式规定,2013年修正的《公司法》继续沿用2005年《公司法》的规定。
(二)职工监事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1993年《公司法》规定其组成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在成员中推选出一名召集人,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而在2005年修正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对于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一旦设立,必须遵循不少于三人的规定。2005年《公司法》新设单章专门规定职工董监事的义务。对于监事会的规定2013年修正的《公司法》继续沿用2005年《公司法》。
二、上市公司职工董事和监事设立的历史演进
通过利用上市公司公开年报,了解家用电器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设立情况。本文选取珠海格力电器、青岛海信电器、美菱电器、无锡小天鹅、浙江正泰电器、海信科龙、四川长虹、老板电器、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康佳、澳柯玛、TCL等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在研究中发现自《公司法》实施以来,上述股份有限公司均无设立职工董事,而职工监事设立情况差异较大。在2005年《公司法》实施之前,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就已经设立职工监事制度。该公司在2002年监事会成员中包括名职工监事、一名监事会召集人、名监事,职工监事人数占监事会总人数1/3,该比例至今维持不变。珠海格力电器、康佳设立职工监事也相对较早,在2007年公司监事会中出现名职工监事,占比1/3,比例现今保持不变。根据TCL2005年年报可知,在2005年,TCL也已经设立职工监事,占比1/3。美菱电器、无锡小天鹅、四川长虹2008年开始设立职工监事,美菱、小天鹅占比1/3,四川长虹设立监事、职工监事各两名,监事会主席一名,占比2/5。杭州老板电器2010年职工监事占比2/5。浙江正泰电器2009年、海信科龙2009年、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2011年设立职工监事制度,均占比1/3。而澳柯玛在其年报中并未明确显示设立职工监事,仅仅表明设立名监事会主席、名副主席、三名监事。
三、实证分析
(一)上市公司未设立职工董事
调查发现,所有上市公司均未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作为衡量现代公司民主的重要尺度,上市公司为何迟迟都不设立?原因在于方面《公司法》只是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公司做了强制性规定,而对于其他公司仅仅做出可以有职工董事的规定。对于这
规定,适用范围不明确,模糊的规定导致大多数企业有法律漏洞可钻。另一方面,对于股份制公司而言,董事意味着公司股东的身份。董事会代表着公司的利益,寻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职工董事的职责由于其特殊性,诉求公司职工利益,在定程度上与公司董事利益相冲突。
(二)职工监事制度有待加强
在调查的样本中不难发现,大多数上市公司建立起职工监事制度,小部分上市公司则到目前尚未明确建立。在设立职工监事的公司中,2005年《公司法》出台后,较大部分的公司才陆陆续续建立起来。职工监事作为对董事会行为监督而存在,在实际应用方面效果不佳。虽然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但也只是监督,对董事会决策产生不了实质性的影响,董事会的决定可能被监事会认定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职工利益,仅仅表现为异议,并未产生实质性变化。职工监事作为国企改革兴起的产物,实施的时间并不长,实施过程中,存在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问题,甚至形同虚设。
(三)专业素质普遍不高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由公司职工直接选举担任。对于职工董监事而言,之前处于线生产岗位,接触的工作大多简单、易操作。自身文化素质水平以及工作阅历有限,难以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运作管理方面、金融会计、营销等方面都有所欠缺。相比较公司股东代表而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处于劣势地位。在公司董事会决策中,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受限较多。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工作热情高涨,担负公司职工寄予的期望,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也很难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最后也只是流于形式。
(四)民主地区差异
调查发现,海信电器最早开始设立职工监事。海信电器位处山东省青岛市,青岛拥有国际性海港和区域性枢纽空港,经济发达,贸易往来频繁。海信电器的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使其在职工监事方面走在前沿,树立标杆。珠海格力电器和深圳康佳2∞7年设立职工监事。凭借其便利的交通、沿海区位、开放窗口的经济与地域优势,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革新不断。从调查中发现,职工监事的设立情况与公司企业文化、发展状况、区位密切相关。
(五)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比较
在调查上市公司的职工董事和监事情况的同时,笔者调查了浙江几家非上市公司的职工董事和监事的情况。宁波和杭州几家电器有限公司年报中并未显示董事和监事的情况。宁波
家电器有限公司年报中对于企业资产状况等信息选择不公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的年报相对比较完善,年报公开程度较高,查询相对容易。而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年报公开程度有限,甚至选择不公开。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制度较非上市公司更加透明与完善。
四、完善措施
(一)独立董事与职工董事相辅相成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此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针对目前职工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常见的现象,独立董事应该与职工董事相辅相成,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特有的独立性,加强内部监督,以其独立的身份来发挥对公司的作用。独立董事在目前独立性虽然有限,也正是独立的特性,使得独立董事缺乏激励机制。在实践中,塑造与内部人相独立的独立董事,以此制约内部人,将是独立董事深层含义之所在。股份有限公司努力做起表率,尽快设立职工董事,明确比例,划定职工董事的权利与义务,积极推行职工董事制度,革新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二)完善职工董监事制度
积极推进职工董事和监事选举渠道的完善与合理化,使选举得职工董监事能够真正代表公司职工的利益诉求。公司利益与职工利益出现冲突时,职工董事和监事应以职工利益为首,积极维护公司职工的利益。对于职工董事和监事而言,监督董事会的决议是否合法、合理,本身存在定的局限性。职工董事和监事由于其特殊的监督职能,有时会损害公司利益集团的利益,而有可能遭受不公平的待遇。针对这现象,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体现,任何人不得无故侵犯职工董事和监事的正当权利与利益。有激励才有动力,公司应当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和监事的工作积极性,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定期举办出色职工代表的活动,由职工选举出心仪的职工代表。对于胜出的职工董事和监事,颁发证书与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以此调动职工董事和监事的工作热情。
(三)提高职工董监事专业素养
是否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是能否在董事会与监事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职工董监事的专业知识,决定着能否与其他董事和监事处于相对平等地位,能否在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以及找到较佳的解决方案。目前,大多数的职工董监事专业素养有待加强,要想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就职工董事和监事自身而言,树立科学的理念,积极补充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努力学习公司业务相关知识,了解公司运作程序,熟悉与公司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公司而言,加强对职工董监事的培养与管理。定期对职工董事和监事展开培训工作,教授与公司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职工董事和监事的专业素质。对于培训工作,公司应当支付全部培养花费,正常支付培训期问的工资。
(四)完善职代会与相关法律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公司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职工参与管理能够直接增进公司与员工之问的信任与理解,使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员工的想法与期望,通过员工的反映和与员工沟通,对公司决策以及管理方式进行合理的调整,促进公司与员工关系的和谐。通过较为完善的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出符合职工利益的职工董监事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公司法》而言,应该扩大职工董事的设立范围,将定规模的股份制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推进我国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针对民主地区差异的现状,法律法规应当向弱势地区适当倾斜。加强与完善对非上市公司的年报规定,对于不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相关信息,关于公司民主运行的信息应当责令公开,以此促进非上市公司的民主发展。
五、结语
家用电器行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设立情况,从定程度上反映出其他行业的民主情况。从家用电器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可以看出我国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我国上市公司所表现出的问题,不仅仅需要制度的革新与完善,同时还需要职工、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去遵守、实施,从而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