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然++赵栩++云春生
一、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台的背景
(一)2012年我国外贸增速出现“断崖式”下滑
2002年以来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除2009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13.9%外,增速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2010年甚至达到将近40%的高水平。但在201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形势,当年外贸进出口总额仅比上年增长6.19%,是除2009年外首次跌破两位数增速。
(二)2012年前后我区外贸总体形势
2012年全国外贸环境趋冷的影响波及我区,对外贸易下行压力骤增,特别是出口下滑明显。2011年我区外贸进出口总额119.4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6.9%,但2012年我区进出口总额骤跌至112.5亿美元,同比下降了5.8%,其中,出口降幅达15.1%,进口微增0.4%。2012年下行的翘尾因素一直影响到2013年上半年,外贸经济出现连续下滑势头。1—9月份外贸进出口总额累计仅增长3.4%,特别是6月和7月同比分别下降1.8%和0.7%,其中累计出口下降12.2%,进口增长12.7%。从外贸市场看,出口下滑主要与发达国家和地区贸易下降有直接关系。2012年,我区与蒙古、俄罗斯的出口贸易分别增长15.48%和28.08%,总计20244亿美元,但对美国、日本、法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分别下降21.8%、53.6%、47%和65.1%,总计下降89757亿美元。从主要进口商品看,原木、铁矿砂等商品分别下降36.96%和21.46%。受全区金融危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特别是以边境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木、铁矿砂等产品价格跌幅更大。
(三)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现状
对外贸易在我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2011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将我区定位为中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2013年3月,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提出把内蒙古建成中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是我区一项重要发展战略。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印发了《关于促进内蒙古促进外经贸和口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设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促进全区外贸进出口发展。
自2013年设立以来,我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总额从2013年的5720万元增长到2016年的15091万元,2013-2016年累计投入45056万元,年均增长38.1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到位率较低
资金从商务部门保送资金计划开始,需要半年时间才能下达到盟市一级,盟市下达到旗县,旗县再拨付到企业所需的周期会更长。上半年拨付的资金往往到9至11月份才能到县,到达企业的时间则可能更晚,这无疑将缩短资金的实际使用期。截至2016年3月,全区尚有10个盟市的2013-2015年下达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未拨付完毕。资金到位率低严重挫伤了企业争取资金的积极性。
2.周边省份的更优惠政策导致外贸资源流失
我区与周边的黑龙江、吉林、山西等省份产业结构相近、出口目标市场趋同,特别是在外需疲软的背景下,地区间竞争会进一步加剧。近年来,周边一些省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外贸促进政策,一些地方的政策优惠水平已经远远胜过我区。例如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23号),提出“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基于出口订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应收账款、出口退税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等举措,吸引了我区大量的外贸企业转投黑龙江口岸进行外贸进出口,导致我区的外贸资源大量流失。
3.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的现象依然存在
虽然《内蒙古自治区出口地方产品企业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要防止出现骗取出口地方产品企业建设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骗取资金和截留、挪用支持资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但是每年在审计过程中都会发现一些此类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资金的政策分配与使用。
4.支持方式设计不合理
我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是每出口一美元产品给予一定的补贴,部分进口产品的进口贴息政策的支持方式是对进口的资源性产品每美元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方式如此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激励外贸企业更多的出口我区地方产品和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但是客观上却导致外贸进出口形势好的时候补贴多,外贸进出口形势差的时候补贴少,加剧了外贸进出口形势的波动,更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外贸企业获得的资金少,资金雄厚的大企业获得的资金多,不利于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外贸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原因分析
1.资金投向的精准性不高
分配使用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时没有充分了解外贸企业的需求,对外贸形势的变化估计不足,没有真正将外贸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导致资金“越位”与“缺位”现象并存。
2.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欠规范
很多外贸企业申请外贸企业能力促进资金和部分进口商品贴息资金,仅仅为了多获取一笔资金。资金获得之后,如何合理利用、高效发挥资金的作用缺乏明确规划。各地在审批过程中往往侧重于对企业资格的审核,却忽略了监督和保障资金落到实处。
3.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相对于发达地区,我区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对滞后,仍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较为健全的评价制度体系,也缺乏相应的考核与监督机制。
4.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科学化水平低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的深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财政资金进行评价是大势所趋。但是我区第三方机构发育不足,相关人才缺乏,主要是政府自己的评价,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有待提高。
三、新形势下贸易环境对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新要求
应该说,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疲软,外贸进出口环境趋冷,包括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在内的政策性因素的作用是有限的。目前,我区外贸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外贸增长仍然主要依靠数量的扩张,由于进口的大宗产品、出口的初级加工产品价格普遍呈持续下降态势,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区外贸进出口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实现外贸发展的优出优进任重道远,外贸出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当前的外贸进出口形势对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要建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合理增长机制
实证分析证明,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确实可以促进外贸进出口增长。在当前外贸总体形势趋冷的背景下,为了稳定外贸进出口形势,实现外贸经济持续发展,有必要建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在编制财政预算时,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用于外贸企业能力建设,并且要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的资金投入都有所增加,特别是加大对中小型外贸企业和重点领域资金的投入力度。
2.要健全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机制
今后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必须聚焦重点,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稳定的分配方式,不能大包大揽,就重点领域(如机电高技术产品出口、智力型服务贸易产品等)保证财政资金投入,让资金的投入不但要推动外贸经济的发展也要助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要创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机制
创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机制,一是自治区向盟市、旗县拨付资金和盟市、旗县向企业分配资金要引入竞争机制,倒逼各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改革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更多地采用出口贷款贴息、信用保险贴息、贷款担保等间接投入方式鼓励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三是财政出资设立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运用贴息、股权投资等杠杆式支持方式,鼓励金融资本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增强外贸企业融资能力;四是推动简政放权,允许各盟市依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安排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更能带动本地进出口增长、经济发展的领域加大支持力度。
四、完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几点建议
1.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在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部分进口资源性产品贴息资金的划拨、审批、分配过程中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议财政部门与商务部门订立资金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权责及违责(如财政部门少拨或晚拨资金,商务部门申报情况不实,资金使用绩效低等)处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建立考核指标
突出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
在资金申请阶段,商务部门要准确分析我区外贸进出口形势,结合我区产业政策,完善设定资金支持方式,科学测算所需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额度。财政部门要认真评估商务部门的用款理由、计划规模,并与商务部门及时沟通。资金下达后应该加强审计监察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4.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低效使用、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发生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盟市、旗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对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的现象,要加大打击力度,设立黑名单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让问题企业付出相应代价。
(作者单位:1.内蒙古师范大学;2.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院;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研室)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