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步红
摘要:对会计工作开展集中核算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会计工作的质量,使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事业单位在开展会计工作的时候,推广和使用集中核算可以使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更加清晰更加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资金的使用起到监管的作用。在事业单位的发展中,使用集核算的财会工作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发展的风险,让事业单位的发展得到高质量会计工作的支持。所以,在事业单位中,推行集合核算的会计工作有着一定现实意义。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集中核算;思考
会计核算是事业单位发展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其工作的质量对事业单位资金科学使用度有着较高的影响,同时也对事业单位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影响。会计核算工作得到高质量的开展,可以强化事业单位的组建程度,提升单位的发展质量。在事业单位开展集中核算的会计工作,可以使原有的会计工作得到较高质量的提升,使事业单位的政府资金得到高效的应用。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核算问题的出现,提升各项核算工作的开展效果。
一、目前事业单位采取集中核算形式会计工作取得的成果
(一)规范具体核算的制度
事业单位在开展集中核算形式的会计工作后,原有自身的会计业务被纳入到上级会计中心的整体核算工作中,会计中心开展统一形式的核算工作。为了实现更高效会计工作的开展,会计中心会统一下属单位的核算制度,这样就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制度得到规范。
(二)强化财务工作的监管程度
集中核算的会计工作将原有事业单位分散形式的账户资金运转换变为统一账户的管理形式,事业单位所有资金的支出需要在统一的账户中进行,进行统一的核算工作[1]。这样就使得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和支出都在整体的监管体系中运转,强化了财务工作监管程度,减少一些事业单位在财政资金上随意使用的现象。
(三)使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
实行集中核算的财务方式,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处于一个较强监管的体系中,使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整体的资金实现统一的管理,政府对资金的运用更加灵活。可以说,集中形式财务工作的开展使各个事业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程度更加合理,减少以往资金使用不合理的现象。
二、目前事业单位在开展集中核算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概念上存在错误理解
集中核算形式财务工作的开展,使原本事业单位自己审批和报销资金的模式,转化为现在的单位领导签字批准资金的使用,核算中心进行资金报销的模式。这样就使的事业单位一些领导的权利受到制约,部分领导人员产生一些抵触的情绪,对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降低。这些领导对集中核算的概念存在错误的理解,认为集中核算管理后,财务人员就是负责具体数据的报账,忽视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二)对发票内容的质量没有实现高效的监管
实行集中核算的财务工作以后,核算中心的人员需要监管众多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账工作,不能实现高效的监管力度。同时,由于工作模式的限制,核算中心的人员只能根据票据的质量开展相应的工作,只要票据的质量过关,手续完备,就可以对票据进行报销。这样的工作形式使核算中心不能对事业单位所报票据中的经济活动开展高效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监管的力度和最终的成效。
三、完善集中核算财务工作的途径分析
(一)强化预算工作的监管
预算工作是事业单位开展财务核算的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强化预算工作的监管力度,可以使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工作更加合理,使政府的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同时,通过对预算工作的监管,可以提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集中核算的科学认知,让领导者更加重视财务的核算工作,重视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二)增强会计队伍的素质
集中核算的方式使各个部门更加重视具体财务的管理工作,因为集中核算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依然是各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依然具有财务管理的职能[2]。为了更好的开展财务的工作,提升政府资金使用的合理程度,事业单位应该增强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该持证上岗,根据事实开展台账工作的登记,对资金的使用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和详细的说明,在向核算中心进行报账的时候说明票据的真实情况[3]。通过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使事业单位发票的内容得到质量的提升,强化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开展的质量。
四、结论
会计核算工作得到高质量的开展,可以强化事业单位的组建程度,提升单位的发展质量。根据现有事业单位在开展集中核算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一些事业单位领导对集中核算没有科学的认知,对发票内容的质量没有实现高效的监管。事业单位可以强化预算工作的监管,增强会计队伍的素质,使事业单位发票的内容得到质量的提升,进而使整体的财务工作得到高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苏玉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相关思考[J].金融经济,2013,06:181-183.
[2]王利群.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策略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4:26-27.
[3]何国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6,11:165+311.
(作者单位:长治市殡葬改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