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传贪官发“新论”

2017-01-10 17:43曹仙源
杂文月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新论陈鹏公家

曹仙源

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曾经告诫:“人人都说小孩小,小孩人小心不小;你若小看小孩子,便比小孩还要小。”套用这首“打油”,拟如是说:人人都说贪官傻,贪官似傻实不傻;你若小看贪官们,便比傻子还要傻。

早些年,一些贪官一旦东窗事发,便抛却往日威严,不惜装呆卖傻,骤然把自己降至水平线以下,以为骗取同情。一如广东汕尾市委原副书记马红妹,贪无巨细,连水果、鸡蛋、面包、洗发水、卫生纸等家庭日用品都以办公用品名义给予报销。当检察官审问她为什么这样公私不分时,她自以为得计,傻乎乎地回话:“我以为我是人民的公仆,是公家的人,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这个“女秀才”宁肯让人耻笑而开出如此低级的“政治玩笑”,为的是把本质问题淡化为认识问题,“聪明透顶”咧!

近年来,贪官们为了找个开脱的借口,也来了个“理论创新”,由装傻到卖俏,“鸟枪换炮”了。《广州日报》等媒体日前披露,广东潮州市湘桥区原区长陈鹏,在被审查期间写下整整10份悔过书,一以贯之曰“穷人的钱不能收,老板的钱收一点也无所谓”,美其名曰“劫富不劫贫”,因以辩驳“自己本质还是不坏的”。尝闻“猫有猫道,蛇有蛇道”,他这般花说柳说,无非是要亮明他“贪有贪道”,贪得有“理”有“节”,即使罪不可恕,也情有可原。所以,谁能道,贪官们都是“昏昏者流”,这不也是饶有“创意”之举么?好个《狼和小羊》的崭新版本!

收受所谓老板的钱,果真是“劫富”么?且慢,如此“奇葩逻辑”不过是漆黑夜空的一道闪电,“天笑”罢了!当年给胡长清送钱最勤最多的周老板,看似“慷慨解囊”,可他老实交代,其实骨子里有着“刺骨般的疼痛感”,盖“人呀,一是用针刺自己的肌肉很痛,二是从自己的口袋里掏钱送给别人很心痛。”他之所以还是要忍痛送钱,其“深刻理解”与“切身体会”是:“游鱼贪食,钓者诱之;人则皆鱼,我则钓之。”周老板在“胡副省长”面前果真钓无虚着,吃的是小亏,占的是大便宜。他通过“胡大人”的手借贷国有资金2000余万元,而归还数额却不到10万元,这究竟是“劫富”还是“济富”?

世界上绝对不会有无缘无故的“送”,送只是手段,是诱饵,是敲门砖,目的则是为了牟取10倍、100倍、1000倍,甚至上10,000倍的利益回报。君不闻,安徽省淮南市原市长曹勇,受贿2147万余元,导致国家损失却高达15亿余元。曾记否?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先后收受开发商刘涌20万元美金后,就将市中心2.4万平方米、资产价值达3.5亿元人民币(经该市地价评估事务所评估认定)的寸土寸金之地划拨给刘涌开发,并免缴“四费一税”和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数千万元,让其一夜暴富。这难道也是在“劫富”,也一样“无所谓”么?这是掩耳盗铃故伎的重演,是十足的败家子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而且,贪官如此慷公家之慨,损公肥私,实际损害的就是整个社会公益、国家利益。归根结底,损失的是包括穷人在内的全体国民的财富,就是少数人掠夺了多数人(特别是穷人)的改革成果,这根本不可能是什么“劫富不劫贫”,而是倒行逆施,是在“济富”“劫贫”,奉行的是十足的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

被毛泽东誉为“中国第一等圣人”的鲁迅,1925年4月推出《夏三虫》一文,对“蚊子”作了辛辣讽刺:“跳蚤的来吮血,虽然可恶,而一声不响地就是一口,何等直截爽快。蚊子便不然了,一针叮进皮膏,自然还可以算得有点彻底的,但未叮之前,要哼哼地发一篇大议论,却使人觉得讨厌。如果所哼的是在说明人血应该给它充饥的理由,那可更其讨厌了,幸而我不懂。”同年8月,又在《答KS君》一文中尖锐指出:“丑态,我说,倒还没有什么丢人,丑态而蒙着公正的皮,这才催人呕吐。”上述陈鹏者流,就是迅翁笔下的“蚊子”与“催人呕吐”的对象。

19世纪,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指出:“吝啬的人是瞎子,他只看见金子,看不见财富。挥霍的人是瞎子,他只看见开端,看不见结局。卖弄风情的女人是瞎子,她看不见她的皱纹。有学问的人是瞎子,他看不见自己的无知。诚实的人是瞎子,他看不见坏蛋。坏蛋是瞎子,他看不见上帝。上帝也是瞎子,他创造世界的时候,没有看见魔鬼也混进来了。我也是瞎子,我只知道说啊说啊,没看见你们都是聋子。”但愿以之为鉴,千万别沦为雨果笔下的“瞎子”,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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