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骏
摘要: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供应链管理下在各种活动中衍生的,是企业对资金成本的优化,利用供应链中的信息搜集、整合、应用达到目标效果。供应链中的主导企业是其核心,怎样制定合同从而降低主导企业与非主导企业的供应链风险、降低融资资金、违约风险等成为供应链金融重要研究内容。供应链包含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银行等,本文就供应商主导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展开分析。
关键词:供应商主导型;供应链;金融模式;研究分析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生产改革的深化,在不同产业链中孕育了大批优秀企业与产能。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投资贸易合作得到了重视并推动着企业产能与产品的提高,并走向国际实现双赢。供应链中供应商是主导型企业,其下游为零售商。该种供应链金融模式研究主要针对怎样协调经销商资金制约问题,尽可能多的购买供应商产品从而提高供应链效益范围与利润空间。
一、供应链金融模式分析
供应链金融研究主要针对资金制约与融资形式怎样提高供应链效果研究。有学者提出:供应商受到资金限制时应与银行采取保理业务,把风险分解给买方从而完成风险转移。笔者主要对供应商处于供应链主导企业时,零售商受到资金制约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分析。怎样帮助经销商解决资金问题,提高采购主导企业产品,提高供应链效率与经济效益。通常情况下,供应链主要问题是零售商资金制约下的内外源融资问题,外源融资为商业银行借贷形式,也就是零售商向银行借贷。内源借贷则是商业信用模式,是供应商采取延后付款的形式降低零售商资金负担。这种模式在法国等欧洲国家较为常见,在我国也有一定的应用。
现如今,我國信用风险体系不够完善,在供应链金融上集中于风险控制,如: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信用风险评估、优化产业金融环境、创建银行一企业博弈模型等。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上仅有少数理论支持,有学者对零售商财务约束研究时分析多种融资形势下的订货和定价问题。实践证明,零售商通过这种模式结构单一供应链主导商家的信用融资可以得到更高的效益空间。不过,主要集中于价格减函数和零售商决策,未把供应商博弈问题导入模型内分析。
二、供应商主导型供应链金融模式创建
(一)理论分析
供应链包含上游的供应商与初始资金,零售商和银行受到财务制约,供应商、零售商、银行皆属于风险中性。通常零售商为突破财务限制会通过银行融资创建不同时期模型,即t=0,t=1时,当供应商给出零售商批发价时,零售商结合价格与销售量的综合分析进而得出总订货量。当t=0时零售商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就会通过银行借贷或延缓结付形式获得商品。当t=1时,零售商为提高销售量,销售量属于不稳定量,零售商就会根据约定的模式还贷或支付余款,剩余产品则会根据协议内容返回供应商。
(二)创建模型
第一,商业贷。当t=0时,供应商给出零售商批发价,零售商决定订货量,但受资金影响不得不通过向银行借贷,随后将余款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货款到及时发货。当t=1时,零售商对外售卖并偿还银行款项;此时一旦售卖效果不好零售商将存在破产风险,银行只能收回净资产。尽管商业贷款形式简单但也存在不足,首先,买方承担的风险较高因而在决策时尤为小心,订单量小影响供应链总体效果。其次,基于一带一路条件下,企业想要更好的走出去存在较大困难,如:下游买家订单量少,银行对海外客户能够获得的有价值的信息少之又少,商业银行不乐于贷款。这样一来,造成商业贷款面临诸多困境导致供应商只能以欠账形式达到销售量。第二,商业信用。零售商在向银行借贷时,银行收到的信贷风险较高,因为不少零售商信用不高进而无法顺利的得到资金。所以,针对这种零售商财务制约很多供应商会为零售商提供融资服务,甚至赊账形式销售。基于这一模式下,当t=0时,供应商给出批发价,零售商给出总订单量。但是,受资金限制导致零售商无法全额支付,只能支付资金。当t=1时,零售商进行售卖,把剩余资金与利息结算给供应商。但零售商销售量较低的条件下就会存在兑付风险,供应商仅能收获净资产。实践研究,尽管商业信用减轻了买家资金限制单位,促进了交易,但也存在较大风险因素。首先,由于零售商采取赊账形式给供应商带来加大经济负担,资产负债出现的应收账款众多,资金流动性差从而影响产品生产。其次,伴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买方与卖方不再局限于产品买卖形势,买方更期望卖方提供融资解决方案。据调查显示,很多买方期望以贷款形势金钩产品,排斥赊账形式。主要因为赊账存在的隐藏项目较多、成本过高;相反,以借贷形式更有助于自身资金发展。第三,供应商回购。当t=0时,供应商给出批发价,零售商确定进货量。但受资金影响需要通过银行借贷形式购买产品。当t=1时,零售商售卖商品并向银行还贷,供应商结合合同内容将没有售卖的产品通过银行贷款买入的产品全额回购。
三、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供应商回购模式及其作用
供应商回购模式指的是在零售商没有将产品全部销售出去后,供应商进行产品回购,减少零售商订单压力、降低经营风险。关于回购模型研究的文献较少,有学者曾对回购形式展开研究并指出:若供应商回购价值和成本、批发价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回购模式有助于供应链的上下游协同,但其前提要求是零售商订单量的提高,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基于这一条件下,有人通过单周期模式设置了两种条件:其一,零售商销量受到单价影响,因而单价不再是外生的。其二,零售商为主导者。模型结论为:供应商回购兼容供应商与零售商的经济效益。
(一)风险降低
零售商采取供应商回购制度有助于降低风险影响,将风险分解给供应商与零售商,使零售商增加订单量从而更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供应链总体销售额。基于银行方面分析,零售商销售量较低而产生信贷风险后,供应商可以通过回购形式降低零售商信贷风险,银行减少贷款风险促使信贷交易的成功办理。另一方面,供应商回购形式只是买卖中贸易协议的补充内容,买家与卖家约定,是一种有限的风险分担有助于效率的提高。
(二)流动性性提升
供应商回购模式主要通过银行融资形式协调零售商资金问题,并非以赊账形式帮助零售上提高订单量。所以,将供应链视为一个系统模式看,相对于商业信用来说流动性呈持续递增,有助于扩大供应链运行范围。相对于银行借贷形式,供应商回购形式是银行为供应链最顶端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为零售商贷款,整体利率水平较低并解决了供应商资金运转问题。所以,回购模式在供应链中是一种成本较低的融资形式,有助于流动性提升。
(三)减少代理资金投入
供应商回购模式仅是对贷款的商品回购,有助于激励零售商商品销售,减少代理资金投入。因为该模式中,只有零售商卖出贷款商品才能销售其自有资金响应的商品。通过对不同种供应链金融模式参数分析得出:第一,供应商回购的形式有助于订单量提高,能够调动零售商订单积极性。当零售商资金较少时,出现了订单量超过某阶段的最优结果;反之,当零售商资金较大时,因为多数产品为自有资金购买,回购模式的供应商只对贷款资金承担回购责任。所以,零售上激励效果降低。第二,当供应商提供零售商的零售价格,也就是产品的批发价,商业信用模式内的订货价最高。据统计,供应商回购给出的价格最低,可能因为供应商回购模式使得订单量提高,因而供应商会提供最低的单价。第三,功根据供应链效率看,商业贷款效果最低,商业引用高于商业贷款。供应商回购模式有利于提高供应链效果,相对于商业贷款与信用约提高30%。总而言之,我国企业处于下游买家时建议采取回购模式促进销售并得到上下游更高的供应链效率。但是,现阶段只有少数企业采取供应商回购模式,有待进一步推广应用。
四、主导企业供应链融资活动成果
以销售企业为例,某品牌汽车逐渐趋于汽车金融服务、金融产品、金融合作活动等有利资源融合,提出金融引擎衍生服务平台。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便利条件,该品牌汽车提出了车贷、保险、租赁、二手车等汽车金融业务,联合了金融企业、银行、保险等单位制定适合该品牌衍生服务平台的标准,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站式的汽车金融服务。例如:0利率贷款方案、1元车险、银行购车通等。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结合市场环境分析,我国市场具有多样性特点,采取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助于销售品牌的完善,掌握企业营销水平与市场发展。现阶段,一些其他产业也陆续向消费者提供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效果良好。
结语
总而言之,相对于商业贷款、商业信用模式比较,供应商回购模式有助于风险降低、信息对等、提高流動性,提高供应商销售范围并促进供应链效率提升。这对企业创建国际化的供应链系统、提高综合实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后将会有更多的企业模仿商品回购形式推动企业走向更高领域,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