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继年
(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18)
永嘉县“包产到户”之因再探析
赖继年
(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18)
1956年5月,浙江省永嘉县进行了“包产到户”试验,这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这场试验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使粮食增产,农民收入增多。虽然它最后被禁,但是为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提供了经验。永嘉县“包产到户”之因有三:一是国家鼓励探索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二是永嘉县委领导、相关干部、广大群众的支持,三是以“敢为人先、义利并举”为内涵的永嘉精神所提供的巨大精神动力。
生产责任制;“包产到户”;统一经营;永嘉精神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接近尾声,浙江、江苏、安徽、广东、四川、河北等地出现了“包产到户”事件。其中,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是在该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的,以县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践,而且“效果好,一度得到省里的支持”[1]407。其他地方的“包产到户”则多是群众性的自发事件。1957年初,永嘉县反右运动开始,“包产到户”逐渐成为众矢之的。3月7日,永嘉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彻底“纠正”“包产到户”。此后,“包产到户”被禁止,永嘉县委被改组。但是,永嘉县的“包产到户”之火并未熄灭。相关资料显示,在1958—1981年间,永嘉县有三次较为普遍的变相“包产到户”实践。1998年,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先生对永嘉县“包产到户”作了高度评价,他认为浙江省永嘉县的“包产到户”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源头,并称永嘉县是“‘包产到户’第一县”。[2]近年来,学界对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过程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没有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搜集了相关资料,对1956—1957年的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原因进行探析。
永嘉县“包产到户”是新中国在探索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道路上进行的一次尝试,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浙江省委的肯定,旋即遭禁,相关人员也受到处分,此后二十多年内,人们谈“包”色变。1979年,永嘉县“包产到户”的领导者、组织者、策划者等相关人员陆续平反。1980—2005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全面深入,学界对1956—1957年的永嘉县“包产到户”事件重视起来,出版了两本档案资料书籍,进行了初步研究,一些当事人也写了回忆性文章,并编撰了相关文集。这一时期,学者对永嘉“包产到户”进行了整体梳理,没有对永嘉“包产到户”之因进行研究,但有部分相关内容散见在当事人的回忆性文章中。比如,李桂茂在《忆永嘉“包产到户”事件》一文中讲到了永嘉“包产到户”的背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存在着一些矛盾,其中主要的是:评工记分繁琐,生产管理混乱,农活质量无保障”[3] 368。他还讲到了李云河建议“包产到户”,并简单介绍了燎原社试行的“包产到户”。李云河撰写了《农村改革的最初探索——忆浙江永嘉“包产到户”案始末》,他全面梳理了永嘉县的“包产到户”。当事人戴洁天也撰写了回忆性文章——《我忆燎原》,对燎原社试行的“包产到户”进行了介绍。后二者将他们的回忆性文章收进了各自的文集(李云河著《李云河论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戴洁天著《燎原火种》,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近十年来,在中共永嘉县委党史研究室、新华社、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方面的努力下,永嘉县“包产到户”研究出现了新的局面:《中国燎原社》《中国包产到户第一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伟大实践》相继问世;2016年4月,永嘉县委党史研究室与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现代革命历史文化研究基地合作,共同举办了“永嘉县‘包产到户’与中国农村改革”全国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云集在永嘉,共同探讨了永嘉县“包产到户”问题,推动了永嘉“包产到户”的研究工作,意义重大[4]。这一时期,高质量的论文不断出现,也出现了直接剖析永嘉县“包产到户”原因的论文,这些论文视角新颖,已从全面论述永嘉“包产到户”转为专题研究。
与永嘉县“包产到户”之因直接相关的论文有两篇:一篇是原中共温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陈启中撰写的《永嘉“包产到户”在中国农村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另一篇是原中共永嘉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徐李送撰写的《永嘉县“包产到户”原因剖析》。陈启中先生认为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原因有四点:其一是永嘉县“包产到户”有计划、有目的、有领导;其二是永嘉县有创新和实践精神;其三是永嘉县“包产到户”有干部和群众基础;其四是永嘉县“包产到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陈启中认为,县委书记李桂茂是永嘉县“包产到户”试验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决策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县委副书记李云河是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坚决支持者和有力的宣传者。陈启中认为,永嘉群众在试行“包产到户”的过程中对其优越性进行了概括,即“六高”、“六好”、“六快”、“三省”、“六少”[2]59,这是全国最早对“包产到户”优越性的概括。陈启中还指出,永嘉干部群众有着坚定的信念,他们受永嘉学派的影响,在“包产到户”的试验中积极探索。徐李送把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原因归结为三点:其一是很深的文化渊源;其二是敢拼搏带来的精神动力;其三是李桂茂、李云河、戴洁天的特殊作用。[2]118-129徐李送认为,永嘉学派的“事功”思想在永嘉人脑中打下烙印,成为一种文化基因,永嘉人敢于拼搏是历史上形成的。徐李送还指出,李桂茂、李云河、戴洁天在“包产到户”中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对比发现,二者都讲到了领导干部的重要性,陈启中的论文还讲到了群众的重要性,但是没有全面论述群众试验“包产到户”的过程,也没有提及群众的感受。二者都讲了永嘉学派的“事功”思想,但是没有对其进行论述,没有指出“永嘉精神”的内容,更没有把“永嘉精神”与永嘉县“包产到户”中的人和事联系起来论述精神的力量。除此之外,徐李送还认为中央一开始就不支持“包产到户”,笔者认为此观点不够准确。因此,笔者从中央、地方、精神三大方面全方位梳理了永嘉县“包产到户”,重点梳理了干部、群众参与“包产到户”的过程,并分析了出现之因,认为中央鼓励建立以“包工包产”为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永嘉县“包产到户”之因的前提条件,并提出了“永嘉精神”的内涵,即“义利并举,敢为人先”,进一步阐述了其与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关系及其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
1955年下半年开始,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1956年3月,参加高级社的农户数已占全国总数的55%。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劳动和收入不成正比,相差较大,繁琐的工分制无法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如此,全国许多地方的高级社社员干活不出力,出现了“走起来一长串,做起来一大片,歇起来一大堆,吃起来一大群”的情景。
对这些问题,时任农工部长的邓子恢进行了思考。农业合作化运动刚开始时,他就指出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认为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经营管理不善”,“劳动组织不好”,“分配工作中还存在不合理现象”。[5]1831954年4月,邓子恢主持召开了全国第二次农村会议,他建议要“把劳动分工和劳动组织搞好,建立责任制度”,“要把劳动组织好、分工分业、分组分队、并实行按件计工,小包耕、大包耕,以至包耕包产等制度”。[6]417他认为,这样能确保合作社增产增收,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合作制经济。同年7月和10月,邓子恢分别在团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了探索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他主持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实行草案),《章程》规定“必须实行生产责任制”[6]417。同年12月,他在广泛听取干部的意见和农民群众的经验基础上对《章程》进行修改,明确了“包工包产”的生产责任制“本社实行包工制(就是生产上的责任制)。给各生产队、各生产小组、各人分配任务,都可以实行包工”[5]419。《章程》在1955年11月9日正式公布实施,关于包工包产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得到了中央的认同和批准[5]420。周恩来在国务院签发该《章程》的通知里讲到,“《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它将成为全国五亿农民的行动指南,影响到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的方式”。[7]354年底,毛泽东撰写了《季节包工》一文,他在该文中指出,“密切地注意全县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情况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8]214。这表明,毛泽东是十分关注季节包工问题的。
1956年4月2日,邓子恢主持召开了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这次会议有个重要的议题,即讨论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础上制定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邓子恢在讨论会上指出,“包工到户,这个东西不搞好,集体经济没有好的结果,没有希望搞好的。现在已经搞起来了,就应该检查,使之做得更好”,“包工包产势在必行,高级社没有包工包产不行,无论如何不行,我想南方北方都要搞包工包产”[9]550。5月,邓子恢在《农村工作通讯》上发表文章指出,“集体经济没有全面的计划管理,没有具体的劳动分工,没有适当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是不可能办好的”。6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此后,邓子恢呼吁全国各地推行包产包工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与此同时,一些党员干部也开始纠正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和集体经营而忽视社员个人利益、各人自由和家庭副业的偏向。
为了呼应邓子恢,《人民日报》农村部副主任何燕凌在1955年12月21日写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讲话》。第二年的4月29日,何燕凌署名何成在《人民日报》发表《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该文章说,“如果只是生产队向管委会包工包产,而生产组只包工不包产,就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10]。此后,包工包产的生产责任制建立起来,这就为永嘉县的“包产到户”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试验基础。
1955年底至1956年初,永嘉县的农业化合作运动进入高潮阶段,建立了466个高级合作社,全县入社农户有38977户,占农户总数的74.5%,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全国比例。[11]3
与其他地方相似,永嘉县在农业生产方面也出现了问题,即“管理不善、责任不一、效率不高、窝工浪费”[11]4。当时农业合作社流行这样一句话:“队长派工,社员出工,干活磨洋工,两工顶一工”。
面对着这些情况,永嘉县委副书记、主管农业的李云河束手无策。1956年5月4日,李云河在《人民日报》上看到了“包工包产”的文章,如获至宝,反复细看,认真研究,随后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好文章,这篇文章好在把话说到家了,把我们想的东西说出来了。”5月15日,温州地委在永嘉县新桥乡召开高级社生产管理经验交流会,李云河出席了会议,他介绍潘桥专管制经验后,手捧《人民日报》,宣读了何燕凌的文章,建议在永嘉县试行“包工包产”,向温州地区的农村工作专家征询意见,还向温州地委农工部长郑加顺同志进行请示,郑部长和温州地区农村工作专家商讨后同意试验,但不赞同推广。
经验交流会议结束后,李云河向永嘉县委作了汇报。不久,县委书记李桂茂主持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最终决定在永嘉县的基点乡——燎原高级社进行永嘉县的“包产到户”的试验。会后,永嘉县委县政府从农工部、农林水、共青妇等部门抽调了4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委任农工部干事戴洁天为工作组组长。戴洁天曾在潘桥社工作,他在那里实行个人专管地段劳动质量负责制(一种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建立社、队“四包”责任制,提高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得到了县委的肯定,“潘桥社建立个人专管地段的生产管理与劳动质量负责制的做法基本是正确的。这种办法确是合作社在生产管理上的一种高级形式的管理制度”[3]67。1956年5月,工作组进驻燎原,永嘉县“包产到户”正式开始。
试点组进驻燎原社后,在个人专管段劳动质量负责制基础上,加上产量责任制,将劳动质量和产量质量挂钩起来。开始时,工作组面临着双重压力:一是完成征购任务和双抢工作;二是“包工包产”是前人没有做过的新事物,没有实践经历。于是,戴洁天组织工作组干部不断地学习,他们参阅了前苏联奥沙基科等人的著作《集体农庄的生产组织》,反复研究“星”、“先锋”、“斗争”等农庄在20世纪40年代试行过的“给庄员以固定地段上超额产量超额报酬的奖励办法”。不仅如此,他们还与燎原社干部、群众一起学习、研讨,修改条规、制定新的政策,以潘桥社的生产责任制(“小段包工、按劳计酬”、“四包到队”、“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为基础,改变以往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推行“联产到人”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和组员、干部、群众多次商讨之后,戴洁天决定把任桥村储阿福为队长得第四生产队为作为试点队。但是,燎原社的其他村队也闻风而动,先是任桥村的第一、第二队效仿,后是凤凰桥大队进行试验,最后各村各队都参加了试验。县委书记李桂茂、副书记李云河多次到燎原社视察,指导试验工作。李桂茂多次鼓励戴洁天:“大胆试,不要怕。就是失败了,全社成了供给制,也由县委负责。”[12]252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和理论研究,戴洁天制定了“定额到丘,责任到户,三包到队,统一经营”的生产责任制。后来,李云河把它缩减为“包产到户”。
1956年8月,戴洁天到县委作汇报,李桂茂、李云河等表示继续大力支持燎原社的“包产到户”工作,并让戴洁天在全县干部会议上就燎原社“包产到户”问题做主题发言。会后,戴洁天和工作组人员开始搜集资料、实践劳作、与社员交谈,加强管理,探索道路。9月初,以戴洁天为首的工作组对基点乡——燎原社试行的“包产到户”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相关资料也得以汇总,戴洁天撰写了《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不几日,县农工部主任韩洪昌主持召开多种经营会议,在会上要求各区直属社乡都进行“包产到户”试验。戴洁天则向李桂茂、李云河等人建议,在县委的领导下向全县各乡推行“包产到户”,并规范各乡的生产和管理制度。李桂茂、李云河表示同意。9月中旬,中共永嘉县委组织召开了永嘉县高级社长会议,县委书记指派潘长育同志传达县委的相关精神,他还宣读了《中共永嘉县委关于推行专管地段、多点试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区党委、区政府领导试行“包产到户”,并要求“实行户向组交产计工,达到工产一致,以进一步加强生产责任制”。[3]112会后,戴洁天报送了《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该《总结》介绍了燎原社“包产到户”的基本情况,干部和群众是如何贯彻“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评述了“包产到户”的成效。永嘉县委开会讨论后,将《总结》上报到温州地委。10月1日,县委农工部部长韩洪昌在区乡干部大会上发言,“在包产到组的基础上试搞一个包产到户的典型”。县委书记李桂茂,决定在永嘉县增加两个试点:一个是四川区,由郑力负责;另一个是梧埏区,由潘长育负责。
11月19日,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报》发表了题为《“包产到户”究竟好不好?》的文章,反对实行“包产到户”。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做法,写了《“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义矛盾的好办法》,该文章介绍了“包产到户”的做法,论述了它的优越性,驳斥了某些人错误观点。后经县委、地委上报到浙江省委和中央农工部。县委书记李桂茂也责问《浙南大众报》,为何对永嘉县的“包产到户”横加干涉。戴洁天等人写信给《浙江日报》,对《浙南大众报》不经调查就攻击“包产到户”的行径进行控诉。1957年1月4日,李云河、戴洁天等人赴杭州参加了由浙江省委副书记林乎加主持的关于“包产到户”的调查论证会。在会上,李云河全面介绍了永嘉县“包产到户”,并就其实行问题阐述观点,戴洁天则介绍了燎原社的“包产到户”情况。浙江省委副书记林乎加肯定了永嘉的“包产到户”。1月27日,《浙江日报》发表了李云河的文章,回击了《浙南大众报》反对“包产到户”的言论,得到了永嘉县委的支持。因此,永嘉县委县政府在2月中旬发布《关于大力推广“统一经营,三包到队,定额到丘,责任到户”的初步意见》,永嘉县的“包产到户”情况及其推广意见被公布出来,为广大群众接受。此后,燎原社的做法被永嘉县各乡镇及其周边县市竞相效仿。
试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无论是第一试点(燎原社)社员还是后来试点的社员,他们都积极拥护“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并用自己的行动去丰富、发展、捍卫之。究其根本原因是 “包产到户”责任制的优越性。“包产到户”在燎原村试行后,社员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劳动质量与精度都显著提高,养猪数量、积肥数量、修理粪坑数量增多,大农具得到了合理使用。多年后,当年的社员林银朋说:“实行‘包产到户’后,一家人一大早就出田,一直干到晚上,积极性不得了!。”[13]1957年4月,燎原社“包产到户”的第一个收获季节到来。相关资料显示,仅曹埭村的农民就增收85.6%,粮食增产40%。[14]18实行“包产到户”地方的农民收入和粮食和都得到了增长。
收获的同时,攻击也随之而来。《浙南大众报》多次发表反对永嘉县“包产到户”的文章后,向《人民日报》“投诉”,同时又向北京最高层告“御状”。1957年3月,浙江省委责令永嘉省委纠正“包产到户”。虽然李桂茂、李云河、戴洁天等一批干部和群众反对“纠包”,也采取了抵制措施,但无济于事,最后他们的职务被撤,调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
永嘉县地处浙南,属于温州市管辖,东濒大海,瓯江由西向东贯穿全县,注入大海,物产丰富,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晚期,就有人类在永嘉大地上繁衍生息[15]14。永嘉的地理环境、生活方式、人文环境等砥砺了永嘉人民“敢为人先、义利并举”的精神品格。正是这种精神推动了永嘉县的“包产到户”。
“敢为人先”是永嘉精神之“魂”。永嘉县的“包产到户”试验的巨大动力来源于“敢为人先”精神。1956年4月前后,全国仅有两个地方进行了“包工包产”试验,永嘉县委相关领导获知消息后,马上带领干部和群众,抓住机遇,排除重重困难(前文已述),进行 “包工包产”试验,取得了成效,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在永嘉县“包产到户”被禁的那年,李云河还在县委常委办公会议上坚持说,“邓老(邓子恢)的办法不收回,我的办法还是坚持”,“也可以包产到组(或到户)”。[16]268永嘉人戴洁天是这场实践的具体设计者和操作者,他性格倔强,毅力顽强,自幼读私塾,受永嘉传统文化影响较深,1949年毕业于中国新闻专科学校,有较高的理论水平[14]3-30。在“燎原社试验”期间,他带领社员走在垄上,耕作田间,常与工作组人员讨论具体办法,形成管理条例,最后总结出经验。
这既是“敢为人先”精神召唤使然,又是 “敢为人先”精神进一步丰富的体现,其主要包括 “敢为”和“创新”两方面。永嘉县敢于冲破种种阻挠,率先试行“包工包产”,这充分表明永嘉人勇于打破成规,敢于创新。燎原社率先试行“包产到户”,推陈出新:燎原社规定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的决定权在社,社决定、队掌握、户执行[12]53。《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是全国第一个关于 “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实践总结,既有理论创新,也有实践创新。改革开放后,永嘉人将未熄灭 “包产到户”之火燃遍浙南,华丽转身后,成为 “‘包产到户’第一县”。
“义利并举”是永嘉精神之“神”。永嘉学派的“义利并举”的观点与社会主义义利观有契合之处。永嘉人民将传统的“义利观”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赋予了“义利并举”精神的新内涵,并在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中体现出来。在“义利并举”精神的影响下,永嘉人民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包产到户”,形成了“包产到户”理论,同时也体现了“利义并举”的力量。“包产到户”只是一种生产责任制,这种制度不可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和集体经营的性质,这集中体现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提到,“一切生产资料,仍然是集体所有,生产秩序按原来劳动组织形式”,“以实际所得的农产品来计算劳动日”。[17]551956年10月31日,永嘉县委发出《中共永嘉县委关于当前农村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生产管理方面,总的是要大力推广分工到丘、产量到队、责任到户的管理方法”。[3]123这充分表明,兼顾个人利益时,集体、国家利益至上。永嘉县“包产到户”的优越性在实践中发挥出来,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利。所以说,“义利并举”精神是永嘉人民所遵循的价值观念,其在“包产到户”的实践中产生了伟大的力量。
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后,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农民出工不出力、管理混乱、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此时,邓子恢等人开始探索新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并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认可。永嘉县“包产到户”在这时出现。
永嘉县“包产到户”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契合了当时邓子恢的生产责任制思想,体现了“中共八大”精神,是生产关系的一次调整。这场改革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支持,特别是县委干部,在推行“包产到户”的试验中起了重要作用。例如,“包产到户”是在李桂茂主持的县委常委会议上决定的,当时县委常委对是否在永嘉县试行“包产到户”一事进行投票,投票的结果是:四票赞同,四票反对。最后,李桂茂拍板决定试行“包产到户”。县委副书记李云河在“包产到户”受到批判的情况下,依然支持这场试验,并撰写相关文章予以反击。
永嘉精神是“包产到户”试验的精神动力。“敢为人先,义利并举”精神在历史中形成,是永嘉精神的“魂”和“神”。“包产到户”是一场试验,也是生产关系的调整。当时全国各地都没有出现以县为单位的“包产到户”,而永嘉“包产到户”的举措是“敢为人先”精神的体现。在这一过程中,“包产到户”没有改变公有制的性质,集中体现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时也造福了当地的群众。
1956年的永嘉“包产到户”意义重大,为改革开放后的农村改革提供了经验。正如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象所说,“永嘉包产到户是农村改革的超前试验”,“如果没有1956年永嘉县首倡的‘包产到户’,没有60年代初安徽全省范围推广的‘责任田’,何来80年代风靡全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21
[1]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共产党历史:上册:第二卷[Z].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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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温州市瓯海区档案局.中国燎原社[A].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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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胡方松,郑秋文.魅力永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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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车裕斌,徐李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伟大实践[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 王艳娟)
The Analysis on the Causes of “Production Contracted to Each Household” in Yongjia
LAIJinian
(School of Marxism,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Hangzhou 310018,China)
In May 1956, the “production contracted to each household” was put into practice in Yongjia County of Zhejiang Province. It was the reform which was organized, planned and implemented from top to bottom. This reform test improved the enthusiasm of farmers, and increased grain yield and farmers’ income. It was banned in the end, but it provided experience for the rural reform in the 1980s. There are three reasons about “Production Contracted to each Household”: the first is that the country encouraged to explor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the second is the support of leaders, cadres and the masses;the third is that the spirit of Yongjia with the connotation of “being always the first” and “justice and profit regarded as equally important” provided tremendous spiritual forc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production contracted to each household; unified management; spirit of Yongjia
10.3969/j.issn.1673-3851.2017.02.007
2016-09-29 网络出版日期:2017-01-03
赖继年(1976-),男,浙江衢州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方面的研究。
K27
A
1673- 3851 (2017) 01- 0045-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