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制度环境与出口贸易
——基于中国制造业出口的实证分析

2017-01-09 01:51汪明进
关键词:出口贸易制度

汪明进,黄 娟

(1.绍兴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浙江 绍兴 312000;2.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法制建设、制度环境与出口贸易
——基于中国制造业出口的实证分析

汪明进1,黄 娟2

(1.绍兴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浙江 绍兴 312000;2.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在中国劳动力快速老龄化,人口红利逐渐式微的情况下,如何保持贸易出口的平稳增长与结构转型是一个较为现实的问题。在贸易伙伴国(地区)制度环境异质性条件下,基于1992—2013年中国对172个国家(地区)的跨国面板数据,对不同的法制建设对中国制造业出口贸易行为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中国当前的法制建设对制造业出口贸易的影响呈“倒U型”特征,继续提升法制建设水平和制度环境质量,将有助于提升中国制造业的贸易出口水平。

法制建设;制度环境;中国制造业;出口贸易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在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和自然资源出口贸易的基础上,中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2001年,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不断融入全球价值链,出口贸易快速发展,一跃成为货物出口大国。随着我国劳动力快速老龄化以及少子化倾向凸显[1],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中国劳动力低成本的比较优势逐渐式微。在此情境下,探寻中国出口贸易健康稳定发展的新驱动力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除了劳动、资本、土地等投入要素以外,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等因素也会影响出口贸易[2]。当前我国出口贸易明显受法制建设滞后的影响,出口贸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诉求。因此,在保持传统比较优势基础上,加强制度环境、法治质量建设等体制性因素改革,将会成为我国培育新型出口贸易比较优势的重要驱动力和来源。

本文基于1992—2013年中国对172个国家(地区)的跨国面板数据,采用系统GMM估计方法,分析法制建设是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中国出口贸易。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研究法制建设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探询法制建设越强是否对中国贸易出口就越有利,法制建设是否存在最优强度问题,不同贸易伙伴国的制度环境是否对中国出口贸易存在倒逼机制问题。

二、文献综述

虽然制度环境在经济学研究中被广泛认可,但是将贸易伙伴国家(或地区)的制度环境、法制建设对中国制造业出口贸易的影响联合起来研究还比较少见。

(一)制度环境与出口贸易

Beck认为,在金融依赖程度较高的行业,私人信用制度越完善、金融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会具有更好的出口表现[3]。Helpman指出贸易出口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其增长机制和区位选择受到该国制度环境以及贸易伙伴国的制度环境的影响和约束,并且,制度、创新、相互依赖等因素是“经济增长的秘密”[4]。Matsuyama认为合理的金融制度有利于构建一国的金融比较优势,藉以培育该国的新型出口模式[5]。Acemoglu等人认为良好的社会制度将有助于构建制度的比较优势[6]。Feenstr等人提出制度质量在决定中国各省份的出口模式方面能够产生显著的影响[7]。Levchenko则进一步研究认为,好的制度设计能够成为比较优势的来源[8]。Nunn和Trefler认为,以合约制度为代表的国内制度性因素,其改变与否(制度改革、体制设计等)是形成出口贸易新型比较优势的重要来源,也是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原因[9]。Krugman指出生产规模能够改变一个产业的原有比较优势[10]。Munasib和Roy认为融资约束的改善能够提升差异化产品的出口规模[11]。邱斌等在研究了制度因素与行业特征的协同效应对出口的影响基础上,认为一国的贸易伙伴国的制度质量在越过一定的“制度门槛”条件下,该国制度因素与行业特征的协同效应将有利于该国对外出口并塑造制度比较优势[12]。也就是说,面对贸易伙伴国,一个出口国在制度质量上占据比较优势时,该国的制度因素与行业特征的协同效应能够有效促进贸易出口至贸易伙伴国。所以,郭平认为制度环境是影响企业出口的重要因素,并与政治关系存在着显著的相互替代关系,两者一起对企业贸易出口的广延边际(extensive margin)与集约边际(intensive margin)产生正向影响[13]。冀相豹和葛顺奇认为中国OFDI对母国制度环境具有显著的依赖性,国内地区间制度环境的差异影响地区间OFDI差异[14]。

(二)法制建设与出口贸易

Levchenko认为,较高的法治水平将有助于提高合同的执行力,并能促进供应链稳定性水平,进而促进相关行业的出口能力[15]。Nunn通过研究司法质量对一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发现,合约的执行能力比资本积累优势、劳动力优势更能解释贸易模式,更利于构建该国的新型比较优势[16]。刘志强认为,通过改善法治环境,降低生产成本、降低海外采购合同违约风险等机制,显著地促进当地企业参与出口[17]。孙少勤等借鉴Tinbergen的引力模型[18]理论加以扩展研究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制环境建设质量还未达到有效促进制造业行业出口的最优水平,应继续加强法制建设提升其对贸易出口的促进作用,但过弱或过强程度上的法制环境建设都会不利于贸易出口[19]。蒋为等认为,法制环境的改善促进了企业出口扩展边际与集约边际的扩张,法制环境的改善对契约依赖度更高行业中的企业出口概率与出口额的促进作用更显著[20]。

(三)法制建设、制度环境与出口贸易

从制度环境的顶层设计来看,一个完善的合约环境与合同执行力是赢得贸易伙伴信任的先决条件和制度保障。North指出,法制环境建设能够给出口企业提供良好的契约环境。在完善的法制环境中,出口企业的国际贸易行为可预见性程度较高,由于其违约成本相对较高,与之对应的违约概率就相对偏低。以法制建设为代表的制度创新能够完善出口贸易国的合约环境,降低交易费用,藉此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并实现国际贸易市场的扩张[21]。Miller认为,处在相对完善的合约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出口型企业,国际贸易违约概率相对较低,因此该类型的出口企业更容易得到进口商倾向性的进口依赖[22]。金祥荣等认为,法律制度和产权保护制度因素对地区出口差异具有显著影响,通过完善制度环境建设有利于缓解地区出口差异[23]。易先忠等认为,以法制环境、金融体系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以及政府对投资领域的限制和对企业的管制效率等为代表的制度创新和制度环境,决定了国内市场规模对出口产品结构的作用方向[24]。刘艳等运用跨国面板数据证实,良好的法制建设与制度环境会提升服务出口复杂度,不同的制度环境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服务出口复杂度的影响存在差异[25]。

以上无论是生产规模还是制度环境的内生性问题,都没有说明制度环境的跃迁是否像生产规模一样成为新型贸易出口的新型比较优势。从合约制度和法治水平角度出发,法制建设的完善能够逐渐培育新型比较优势,可能是推动出口贸易的内生驱动和所谓的法治红利;从合约环境与合同执行力来看,国际贸易出口活动中双方取得相互信任变得尤为重要,由于存在空间距离和信息不对称等先天性国际贸易障碍,出口方取得贸易伙伴的商业授权和信任取决于有效的合同执行力,以及法制建设为主导的制度环境和契约环境。因此,本文尝试着把法制建设、制度环境纳入到出口贸易行为角度去分析,认为法制建设和制度环境是构成中国出口贸易新的比较优势来源,这对于促进粗放型贸易出口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上述文献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其原因可能在于出口的比较优势的动力机制设计以及研究者分析视角的差异,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制度环境、法治水平的差异化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可能并非简单的线性影响,而是非线性影响,并存在协同效应,以及贸易伙伴国对进口产品消费的路径依赖特征。鉴于此,本文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分析法治水平、制度环境与中国制造业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机制,进一步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展开分析。

三、计量模型、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为了检验上述法制建设、制度环境对出口的影响,本文选用1992—2013年制造业行业出口跨国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一)计量模型构建

鉴于上文论述,法制建设是否作为新型比较优势促进了中国的对外出口。检验法治水平与出口贸易之间线性关系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标准模型)为:

lnExporti,t=C+a1lnExporti,t-1+a2lnExporti,t-2

+β1lnGDPi,t+β2lnFGDPi,t+β3Labori,t

+β4Capiti,t+β5TFPi,t+γ1Rulei,t+ui+υi,t

(1)

为了检验当前法制建设对出口贸易是否呈“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考察法制建设的“最优强度”,以及法制建设强度是趋弱还是趋强,在公式(1)的基础上加入Rule的平方项。检验法治水平与出口贸易之间非线性关系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为:

(2)

是否存在一国的贸易伙伴国其国内的制度质量越过一定的“制度门槛”时对出口国的贸易出口影响,也就是说贸易伙伴国(地区)制度环境是否有利于促成中国出口。检验法治水平、制度环境与出口贸易之间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为:

(3)

(二)数据及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lnExporti,t)。按照HS92的2位码标准,除去农业初级产品出口,行业归类为19个行业,本文选取中国对172个国家(地区)的出口数据。制造业行业分类标准参见鞠建东等的论述[26]以及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 Database)。为了消除异方差,实际出口取自然对数形式。

2.经济规模变量。根据相关文献可知,一国的经济规模一定程度上改变出口的比较优势。因此,本文中国GDP自然对数形式用来反映经济规模变量(lnGDPi,t);不同贸易伙伴国家(地区)的GDP自然对数形式反映贸易伙伴国家(地区)的经济规模变量(lnFGDPi,t),其中,以1992年为基期,对各国(地区)历年的GDP进行平减,消除各国(地区)的不同物价水平所带来的统计偏误和伪回归,同时剔除GDP统计缺失值较多的国家(地区)。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库。

3.要素禀赋变量。以劳动力密集度(Labori,t)来替代劳动力要素,用各行业劳动力数量除以总产值表示;以资本密集度(Capiti,t)来替代资本积累,用各行业资本存量除以总产值表示。其中资本存量按照张军等采用的永续盘存法(PIM)来计算[27]。

4.全要素生产率(TFPi,t)。考虑到技术进步对出口的促进作用,本文采用TFP替代技术进步变量。由于不同企业行业的生产函数形式有所不同,同时考虑到非参数形式的全要素生产率同劳动力生产率的较大相关性。本文运用DEA—Malmquist方法与Bootstrap方法相结合来计算全要素生产率,鉴于文章篇幅和主题所限,具体过程参见刘伟等的做法[28]。

5.法制建设强度(Rulei,t)。考虑数据的替代性及其可获得性,本文中选用的“法制化程度”以及贸易伙伴国家(地区)的制度因素等指标数据均来自全球治理指标项目(WGIP,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 Project)提供的数据。选择“法制化程度”测算指标作为法制建设强度(Rulei,t)的代理变量。为了检验法制建设强度对贸易出口的非线性特征,引入法制建设强度的平方项。

6.贸易伙伴国家(地区)的制度因素(Systemi,t)。为了考察贸易伙伴国(地区)的制度质量对出口国贸易的反馈效应,本文选取“公民呼声与政府责任(FVoice)”、“政治稳定与无暴力冲突(FPolit)”、“政府效能(FGover)”、“政府监管质量(FRegul)”、“法制化程度(FRule)”以及“控制腐败(FContr)”等指标作为贸易伙伴国家(地区)的制度因素代理变量。制度变量说明参见表1。

表1数据涉及到价格因素,均以1992年为基期进行了指数平减,利用1992—2013年WDI提供的人民币兑美元年平均汇率,所涉及货币单位的变量统一使用人民币来计算。

表1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资料来源:经笔者计算整理而得。

(三)内生性及其处理

连续的贸易出口会对贸易伙伴国家(地区)产生一定的消费依赖,甚至对贸易伙伴国家(地区)的工业产业产生替代作用,因此贸易出口的滞后项会对出口产生一定的正向作用和内生性作用。但就计量本身来看,模型内严重的内生性问题将会导致回归结果的偏误和伪回归。为了消除内生性问题,本文采取Anderson和Hsiao的做法,把解释变量的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回归。显然,出口变量与前几期相关[29]。另外,由于出口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和短期效应,所以在计量模型中包括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采用动态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估计。

四、实证分析

结合上文模型和变量分析结果,本部分分析首先对总体出口进行稳健的面板混合回归,作为对比,接下来运用系统GMM方法对总体贸易出口进行回归分析,以期考察实证结论的有效性和模型的稳健性。

(一)面板混合回归

表2通过逐渐增加变量的方法来考察各投入要素和相关控制变量对实际出口变量的影响,显示出法制建设对中国总体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模型6显示为负值,但不显著。从面板混合回归来看,随着逐个增加解释变量数量,调整后的拟合优度得以逐渐提升,达到0.978的水平。模型对总体制造业出口有较高的解释力,调整后的拟合优度较高。

表2 法制建设对总体出口的影响

注:(1)括号中的数值是t统计量的值;(2)***、**、*分别表示为在1%、5%和10%的显著水平下显著。

表2中,模型5和模型6一致显示了东道国和贸易伙伴国的经济规模均显著促进了贸易出口。由此可见,规模经济体有利于贸易出口。模型1到模型3总体表明,劳动力成本对中国的出口未能产生显著的影响。这与孙少勤等得出的结果一致[18],其可能的解释与中国近年来的劳动力成本持续攀升有关。也就是说,随着劳动力老年化快速到来、居民收入的上升以及中国高等教育的扩招,中国传统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已经趋于淡化。我国应当在高校扩招和加大职业教育的背景下,进一步发掘人才资源优势,实现由“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移。

模型1到模型6均显示,资本变量的系数为负,且均在1%显著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当前我国资本积累的状况不占有出口比较优势。

模型2至模型6中,加入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项,用来考察TFP的提高是否有效促进了贸易出口。模型2中系数为负但不显著,模型3到模型6结果显示,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显著水平下显著。这说明技术进步的全面提升成为了制造业出口的重要驱动力量。这与中国逐年递增的科研经费投入强度很有关系,在科研经费高投入的推动下,制造业技术能力和创新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并直接获得较强的出口竞争力。由此也说明了,实现粗放型发展、劳动力密集型发展到技术密集型发展转型,技术进步所起到的重要推动力量。这也是实现技术进步、法制建设以及构建制度环境实现中国出口贸易最终成功转型的关键因素。从实际出口的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回归系数结果可以看出,出口的长期效应对贸易出口的连续带动作用,进一步说明了出口连续性对贸易伙伴国家(地区)消费的路径依赖。这也给出口型企业和外向型城市转型带来启示:随着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品牌战略提升,连续的贸易出口将会有效提升贸易伙伴国家(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在表2中,从模型1到模型5均表明,法制建设对制造业出口带来了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这验证了前文关于加强法治环境建设从而获得“法治红利”的预期假设。可见,不断完善和强化的法制建设有效地规制了市场和竞争秩序,逐渐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合约环境和制度环境,已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制度支柱。这也进一步促进和激励了行业企业的首创精神和创新活力,直接推动了出口产品的技术水平和附加值的提升,对于稳定出口企业的上下游价值链关系,以及出口企业贸易的自由度和市场作用方向调整提供了信誉、契约基础和制度保障。

以上通过面板数据混合OLS回归,不能说明法制建设水平本身对出口的影响机制,模型1、模型2和模型6均不能有效说明法制建设或有效的法制建设对出口的导向作用,以及有效的或最适合的法制建设应维系在什么样的水平。

(二)法制建设对出口的非线性影响

法制建设有效促进了制造业贸易出口,那么贸易出口是否会阻碍或促进法制建设呢?也即是说,对于贸易出口契约环境提升的法制建设质量强度本身有可能就是一种内生性过程。考察较大经济体发展过程时发现,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往往也是经济较快发展的过程。还应看到,以企业为主体的完善市场环境,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出口贸易的企业都对完善本国法制建设水平和制度环境存在内生需求。政府部门推出一系列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充分营造一个公平、透明、高效而又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鉴于此,本文通过系统GMM估计方法,把法制建设水平本身作为内生变量,并利用有效的工具变量手段尽可能降低这种内生性。

在探寻制造业出口的新型比较优势时,由制度环境建设所带来的“法治红利”存在多大的上升区间,也就是说,出口贸易的规模经济是否随着法制建设强度的不断升级而无限制增长呢?是否存在一个关于法制强度建设的“最优强度”呢?当前我国出口企业的技术能力和创新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境下,依靠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性累积起来的出口比较优势,有可能随着法制建设的过度强化而弱化。与表2对比,表3考察了法制建设对出口贸易的非线性影响特征。

表3 法制建设对贸易出口的非线性影响

续表3

注:(1)括号中的数值是t统计量的值;(2)*、**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3)AR(1)、AR(2)和Hansen对应的是P值。

表3中,劳动力资源对中国制造业的出口产生正向作用,但不显著;模型11中,资本积累不利于中国出口,不显著。其他控制变量对出口的影响与基本OLS回归的结果基本一致。这进一步说明系统GMM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由表3可知,法制建设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与表2中的回归结果相一致。同时,从模型7到模型11均显示法制建设二次项在1%显著水平下为负,这说明法制建设对贸易出口呈“倒U型”。这种先扬后抑的非线性特征,进一步验证了当前我国以法制建设为主导的制度环境体系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在法制建设的初始阶段,制度环境体系的不断完善有效促进了贸易出口,但随着法制建设水平的不断强化和深入实施,出口贸易的规模经济是不可能随着法制建设强度的不断升级而无限制增长,将而会对出口产生方向相反的抑制作用。这可能的解释就是,在法制建设的初始时期,法制建设快速提升国际贸易的契约环境与和合同执行能力,在国际贸易当中赢得了贸易合作的信誉、合约及制度基础,相应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并形成贸易往来,也就大大促进了出口贸易活动;但随着法制体系建设的完善,出口企业通过并购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并形成市场垄断力效应和市场挤出效应,当这种力量超过了法制建设对于出口的正面促进效应时,法治则内卷化为抑制自由出口市场的进入壁垒。就市场垄断力效应本身来看,过强的法制建设会通过市场垄断力效应阻碍出口,因为相对完善的法制环境与合同执法力度较高时,为了保护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势必加大对创新者合法利益的有效保护,势必加大对非法模仿和不当竞争者的规制和法律制裁;继之而来的是,创新者在法律外衣的过度保护下,将会获得长期的垄断利润,鉴于持续创新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其后续创新的动力和激情将会趋缓,这对于出口型企业而言是不利的。而从市场挤出效应来看,相对完善的法制环境与合同执法力度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出口创新型企业,但由此形成的极强的市场竞争力可能挤出其他竞争对手,直接造成潜在出口企业的减少,严重不利于处于成长期的出口型企业的培育和我国多层次出口贸易格局的形成。因此,一个适宜的法治环境建设水平,将有利于起步阶段和成长期中的新兴出口企业从空间技术溢出效应中获得竞争力和品牌力,从而推动我国总体贸易出口。

对模型7至模型11计算发现,5种回归方案的法制建设水平的平均“最优强度”为4.015。就是说,从当前制度环境建设的量化角度看来,当法制建设强度达到4.015时,法治环境建设对我国制造业贸易出口的正向促进作用达到了最优水平。由此可见,向制度改革要红利、向法制建设要红利,充分发掘出口贸易的新型比较优势来源,进一步提升我国贸易出口,是当前我国推行深化改革的必然举措。

以上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的法治环境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法制建设显著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的飞跃式发展,综合国力也大幅提升。由于法制建设强度仍然处在“倒U型”曲线左端,依然没有达到法制建设“最优水平”,所以,依靠挖掘法制建设的“红利”来提升制造业的出口源动力作用,这为我国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提供了国际贸易视角的经验证据。

(三)贸易伙伴国家(地区)制度环境对出口的影响

正如前文所述,在一国的贸易伙伴国家(地区)其辖区制度质量越过一定的“制度门槛”的条件下,该国制度环境应有利于该国对外出口并塑造制度比较优势。由表4可知,贸易伙伴国家(地区)的制度因素中的政治稳定与无暴力冲突、政府效能、法制化程度以及控制腐败制度环境变量在1%水平上显著,公民呼声与政府责任制度环境变量在5%水平上显著,政府监管质量在10%水平上不显著,但呈现出正向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贸易伙伴国(地区)的制度建设与我国制造业贸易出口呈正相关,反过来说,贸易伙伴国家(地区)的制度环境体系越完善,其进口能力则越显著。

表4 贸易伙伴国家(地区)不同制度环境对出口的影响

注:(1)括号中的数值是t统计量的值;(2)*、**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3)AR(1)、AR(2)和Hansen对应的是P值。

表4中可以看出,贸易伙伴国(地区)的经济规模效应,明显促进了我国制造业贸易出口。可见,一个国家(地区)的制度环境好坏,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国内消费,进而促进进口水平的提升。从实际出口的两期滞后效应可以看出,在合约环境完善的情况下,法治环境建设有利于贸易出口的连续性。同时,在贸易伙伴国家(地区)制度环境向好的情境下,中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也发挥出较强的出口比较优势。资本积累依然不具备出口比较优势。在加入贸易出口国的制度控制变量时,法制建设变量依然显著为正,法制建设二次项依然为负且在1%显著水平下显著,表现出“倒U型”的非线性特征,这进一步说明了模型的稳健性。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1992—2013年我国制造业出口跨国面板数据,运用系统GMM方法对法制建设水平、制度环境对制造业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明显促进了制造业的贸易出口,并成为出口贸易的新型比较优势;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对贸易出口呈“倒U型”形态,这种先扬后抑的非线性特征说明当前我国以法制建设为主导的制度环境体系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法制建设水平、制度环境体系的不断完善有效促进了贸易出口,但出口贸易的规模经济是不可能随着法制建设强度的不断升级而无限制增长的,而会对出口产生方向相反的抑制作用。从当前制度环境建设量化的角度来看,当法制建设强度达到4.015时,法治环境建设对我国制造业贸易出口的正向促进作用达到最优水平。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处在不断提质的阶段,向制度改革要红利、向法制建设要红利,充分发掘出口贸易的新型比较优势来源,进一步提升我国贸易出口,是当前我国推行深化改革的必然举措。在合约环境完善的情况下,从实际出口的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回归系数结果可以看出,法治环境建设有利于贸易出口的连续性,出口的长期效应对贸易出口有连续带动作用。除法治、制度环境建设因素外,随着传统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趋弱,以及资本积累的财富效应尚不具备,TFP的提升成为促进出口的关键驱动力,以科技创新、创意产业为代表的技术进步已逐渐成为支撑我国出口的重要推动力量,这也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

本文研究的政策启示主要有:一是以TPP和TTIP等为代表的国际贸易新规则目的是藉以替代WTO国际贸易谈判新机制,完善我国的法治制度环境将成为有效扩大贸易出口的重要措施;二是注重贸易伙伴国家(地区)内的制度环境,针对该国制度环境制定有针对性的贸易出口政策和措施,最大化实施出口行为;三是在中国的法制建设强度及制度环境持续提升时,要注重“中国制造”出口贸易发展的阶段性、行业异质性、制度政策针对性以及地区差异性。同时,以适宜的法制建设强度和制度环境推动制造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本研究不足的地方就是没有对不同的出口异质性工业行业进行法制建设和制度环境协同效果分析,以及法制建设与R&D投入的在出口异质性工业行业中的协同性分析,这也是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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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cial Construction,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nd Export Trade—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China’s Manufacturing Exports

WANG Ming-jin1, HUANG Juan2

(1.ShaoxingCenterforRegionalEconomicResearch,Shaoxing312000;2.SchoolofEconomics,NankaiUniversity,Tianjin300071,China)

With China’s aggravating trend of aging population in labor force, the demographic dividends gradually decline, and also comes the very practical question: how to maintain the steady growth of export trade and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Taking trading partners’ different national systems and China’s successive phases of law construction into consideration, this paper uses the data of the cross-country panel to the 172 countries (regions) from 1992-2013 and makes an empirical analysis.The impact of China’s current judicial construction on China’s manufacturing exports takes on an inverted “U” shape,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 judicial construction and the systematic environment can help promote China’s manufacturing exports.

judicial construction;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China’s manufacturing exports; export trade

��管探新】

10.15926/j.cnki.hkdsk.2016.06.014

2016-04-23

汪明进(1978— ),男,安徽枞阳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产业经济研究;黄娟(1981— ),女,河南商城人,博士生,主要从事环境经济研究、创新经济研究。

F740

:A

:1672-3910(2016)06-00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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