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彪 宋建丽,2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北京,100085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100192
机械工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回顾与分析
王国彪1宋建丽1,2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北京,100085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100192
评估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引导实验室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制度发展历程、组织协调、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程序等进行了回顾。对机械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历次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与分析。
国家重点实验室;机械工程;评估;回顾;分析
国家重点实验室坚持改革、创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八字方针,引入了评估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在科技界产生了重大影响。早在1986年9月,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就颁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试行管理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1987年5月,为适应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开放和管理的需要,正式颁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步入正轨。1990年9月,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期运行与管理的基础上,原国家计委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以下简称《评估规则》),主要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计划程序、项目实施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对原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突出了两点,一是建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制度,二是建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统计制度,首次将竞争机制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开创了科技改革的先河[1]。
评估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和考察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重要手段,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体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不同学科领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定期组织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评估工作中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增强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活力,促进了国家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
为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科研基地的作用并使其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的相关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对1~2个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由科技部制定实验室评估规则与工作规程,确定参评实验室名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有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成绩,并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根据《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对评估为优秀类和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对评估为较差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可纳入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且不再给予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确属重点发展领域,经整改后又达到国家重点实验室要求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因此,定期分类评估、优胜劣汰、注重研究质量是每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运行与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
1.1 评估的目的与意义
通过评估,可以全面检查和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总结成绩和经验,督促和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改革和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为相关管理部门掌握和了解基础研究基地的现状与发展规律及决策提供材料和科学依据。评估引进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加有利于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评估主要是对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年来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1.2 评估组织与协调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首先定位在由国家组织的统一评估,规格高、情况复杂、操作难度大。原国家计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于1989年3月正式发文,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NSFC)具体实施已建成验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2]。同年底,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1998年改名为科学技术部)也委托NSFC组织专家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及部门开放实验室进行评估,以便向其发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用。为此,NSFC专门成立了实验室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评估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根据“三定”方案,将由原国家计委负责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全部移交给科技部。科技部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后,继续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委托给NSFC负责实施,主要源于NSFC具有以下五方面的有利条件[3]:一是严格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评审原则;二是积累了大量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同行评议专家数据信息;三是具有一套较为公正、合理、透明的专家评审系统和评审机制;四是没有直接隶属的单位或机构(大学或科研院所);五是制定并实施严格的保密和回避制度。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业务负担,NSFC党组决定,自2014年起,NSFC不再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组织工作。目前,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相关专业学术机构进行组织和实施。
1.3 评估制度
为保障评估工作始终按照既定的原则有条不紊地进行,并通过系统性、周期性的评估促进和引领实验室发展,相关部委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和评估的文件,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与完善,目前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的评估制度和体系,包括评估规则、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等。
1.3.1 评估规则的形成与完善
如图1所示,伴随着《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与完善,已先后5次对《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
图1 评估制度的形成与完善过程
1989~1993年,原国家科委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及部门实验室进行了“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评估”。该项评估工作奠定了“评估指标体系”的雏形,标志着我国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制度的正式建立[4]。
1990年8月,原国家计委发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这是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规则,形成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划的范式基础[5]。
针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制度初建阶段存在的一些不足,1995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科委对评估制度进行了较大改进:将混合评估改为按学科领域评估,将部分部门开放实验室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放在一起评估,减小定量评估指标的比例。这是《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第一次修订,并形成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第一份正式文件,即1996版的《评估规则》。此次《评估规则》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开展从1995年开始的按学科领域的第一轮评估。
1998年,随着国务院机构职能的改革,科技部接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工作,并于1999年3月24日下发了修订后的《评估规则》(1999版),以指导从1999年开始的第二轮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更好发挥评估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科技部对1999版《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03年7月21日发布了2003版《评估规则》(国科发基字[2003]234号)。
2008年,在2003版《评估规则》的基础上,NSFC牵头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和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08年11月25日发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科技部于当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2008版《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08]731号)。
由于从2014年起,NSFC不再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组织工作,故科技部对2008版《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5月6日发布了2014版《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14]124号)。
从1990年第一次发布到2014年间,《评估规则》共修订了5次。综观近3次的修订,一级指标及其权重都没有变化,但指标要点逐次细化(具体参见表1),既维护了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更便于同行和管理专家合理打分和评估。
表1 《评估规则》一级指标变化情况
1.3.2 评估指标体系
同《评估规则》一样,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也先后经历5次修订。科技部在发布2014版《评估规则》的同时,发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其说明。从引导实验室做出重大成果的宗旨出发,强调对实验室进行整体评估,突出对实验室成果质量和学术水平的评估。以专家对实验室的定性评估为准,强化专家的定性判断和综合分析,将实验室研究成果按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三个方面来评估。对于基础研究成果,主要考核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或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作邀请报告等的情况。对于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主要考核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中是否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了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了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或在实验研究方面是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于基础性工作成果,主要考核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是否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以及是否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因此,无论什么类型的实验室,只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出有特色的科研工作,对国民经济、科技发展作出贡献,就能满足评估的要求。
1.3.3 评估程序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程序是随着《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完善而与时俱进的,一般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1990~1994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不分学科领域,统一进行现场评估,虽以定性评估为主,但定量数据统计比例较大。1995~1999年,开始按学科领域进行评估,分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同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也固定为4年一次;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两级指标,定量指标所占比例有所降低。1999~2013年,均实行分领域评估,但评估周期调整为5年;评估体系中的定量评分占总分的比例降至10%。2014年开始,科技部委托相关专业学术机构组织专家按领域进行评估。评估仍包括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但评估程序稍有改变。初评专家组通过审阅实验室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讨论评议,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和排序。现场考察原则上选取初评得分的前30%和后20%。综合评议着重审议初评结果,重点对现场考察的实验室进行评议,并提出评估意见。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整改和未通过评估四类。根据2014版《评估规则》,整改类实验室整改期为两年,两年后由科技部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检查通过的实验室评估结果定为良好,检查未通过的实验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也不再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
1.4 评估周期
由NSFC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已完成了六轮次。第一次评估开始于1990年,由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科委分别组织评估,根据二者的评估结果向国家重点实验室发放设备更新费和运行补助费。1990~1994年间,受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科委委托,依据《评估规则(试行)》,NSFC组织专家先后两次对国家重点实验室逐个进行了现场评估,即不分学科领域的“混合评估”。
为使评估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从1996年起,经过《评估规则》的5次修订,评估制度有了较大的改进,将国家重点实验室或部门开放实验室按照化学、数理、地学、生命(含医学)、信息、工程与材料分为六大科学领域,并将 “混合评估”改为将相同领域的实验室放在一起统一进行 “分类评估”,评估周期也由原来的3年改为4年和现在的5年。迄今为止,由NSFC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分类评估”工作已完成了四轮。
受原国家计委委托,NSFC于1990年下半年,对验收以后开放满3年的1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中,隶属原国家教育委员会8个,中国科学院5个,原卫生部2个)进行了评估[6-7]。评估工作是按照原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评估规则(试行)》的具体规定进行的。评估中贯彻了“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并实行“定量数据统计与定性评议相结合,学术专家评议与管理专家评议相结合,书面材料评议与实地考察评议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办法。聘请了专家132人次,组成15个专家组对每个参评实验室进行现场定性评估。现场评估的方式包括听取实验室工作报告、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实验室现场考察、召集各类人员访谈等,并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每位专家进行定性评分,专家组提出综合评估书面意见。NSFC将上述结果进行综合整理分析,得出最终评估结果。其中,4个实验室被评为“优秀”,9个实验室被评为“良好”,2个实验室被评为存在问题较多的实验室。这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执行以来第一次进行评估工作。
1991年5月至9月,NSFC组织了57位专家,分为7个专家组先后对原国家计委确定的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基本上沿用了1990年第一批实验室评估时所采用的办法和方式。NSFC于1991年11月24日向原国家计委报送了“一九九一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总结”((91)国科金发计字第157号)。
从1995年开始,两类评估工作合并,原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要求凡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都必须参加4年一轮的定期评估。两委共同认定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由国家计委下达实验室设备更新费,国家科委下发运行补助费。根据实验室性质,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
1995~1997年,两委共组织对8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9个部门开放实验室进行了评估,评出了19个优秀、116个良好和1个问题较多的实验室。
为了便于同领域实验室的比较,第一轮评估从1995年开始按领域进行周期性评估,即1995年为数理和化学科学,1996年为生命和地球科学,1997年为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1998年轮空一年。随着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的增加,以及利用世行贷款建成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入参评队伍,从鼓励实验室做出重大成果等方面考虑,评估周期从4年改为5年。1999年,从化学科学领域开始了第二轮评估,依次是数理和地球科学(2000年)、生命科学(2001年)、信息科学(2002年)、工程与材料科学(2003年)。2004年开始的第三轮实验室评估,各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年份依次为:2004年,化学科学领域;2005年,数理科学和地球科学领域;2006年,生命(含医学)科学领域;2007年,信息科学领域;2008年,材料科学和工程科学领域。第四轮评估从2009年开始,2013年结束。第五轮评估从2014年开始,由于NSFC已不再承担组织工作,科技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评估。如2014年化学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科技部委托中国化学学会组织;2015年数理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委托国家遥感中心会同中国地理学会承担;2016年的生物和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委托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会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生命科学学会联合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与时间节点如表2所示。
表2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与时间节点
2.1 评估过程回顾
机械工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属于工程领域,其评估工作也与工程领域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同步进行。截至目前,机械工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完成了5次评估。第一次参评实验室2个,第二次参评实验室4个,第三次参评实验室8个,第四次参评实验室11个,第五次参评实验室16个。按计划,第六次评估的时间是2018年。
第一次评估(1991年):机械结构强度与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和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这两个建设最早的机械工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参加了评估,评估结果均为“良好”。成为第一批由NSFC组织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由于此次评估的实验室数量较少,为了同1990年评估结果进行对比,定量计分的有关项目是按1990年第一次评估的15个实验室加上此次评估的7个实验室(共计22个)之间进行相互比较计算所得的分数。
第二次评估(1997年):1996年12月10日,NSFC原综合计划局发文“关于1997年度国家重点、部门开放实验室评估工作的安排通知”((96)国科金计字第048号),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关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统一评估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计科技[1995]754号文),1997年组织工程与材料和信息科学两个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的评估,由NSFC组织专家对45个参评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36个,部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开放实验室9个;工程与材料领域参评实验室27个,信息领域参评实验室18个。分初评(专家组现场考察:3月24日~4月24日)和复评(集中会评,提出排序意见:5月13~18日)两个阶段进行,采用了基础研究类实验室和应用研究类实验室两类评估指标体系,采取数据统计和专家定性计分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基础研究类参评实验室7个,应用研究类参评实验室38个。现场考察阶段,工程与材料领域有5个专家组,信息科学领域有3个专家组。各专家组按1996版《评估规则》执行统一的工作程序和流程,最后给出各组参评实验室评估意见和定性排序。现场考察之前,NSFC组织了135名专家对各参评实验室报送的《实验室评估申请报告》进行了通讯评议。通讯评议意见均提交给现场专家组作为考察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水平等的重要参考。根据1997年8月1日NSFC“关于上报《1997年国家重点、部门开放实验室统一评估工作总结的函》((1997)国科金计字第123号)”,机械工程类的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机械结构强度与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流体传动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和机械传动(重庆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参加了此次评估,评估结果均为“良好”。
第三次评估(2003年):共有8个机械工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含1个部门重点实验室,即自动化研究所)参评,被分在工程三组,由NSFC工程科学二处雷源忠处长和NSFC实验室工作办公室孙晓兴处长带队,专家组由7位大同行专家(含1位管理专家)及针对不同评估实验室的专业要求而挑选的3位小同行专家组成。评估工作始于2003年3月2日,止于3月25日,历时23天。经过第一阶段现场评估和第二阶段会议复评,工程科学领域参评的29个实验室(有3个是部门重点实验室)中5个优秀,22个良好,2个较差[8-10]。其中,机械工程类仅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南交通大学)为“优秀”,机械结构强度与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评估较差,被撤消,降格为强度与振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四次评估(2008年):工程与材料领域共有54个实验室参评(工程领域34个,材料领域20个),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50个和部门重点实验室4个。机械工程类13个参评实验室被分成2个组,如表3所示。现场评估工作从2月24日开始,到3月12日结束;3月15日为综合评定会,遴选参加复评的实验室。最终评估结果为:工程科学领域有5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有28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其中,机械工程类有2个实验室被评为“优秀”,即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和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南交通大学),其他均为“良好”。为统一评估标准,选定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
表3 机械工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第四次评估分组情况
注:*冶金与矿业类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参评。
作为此次现场评估的“定标”实验室,由工程一组具体负责。参加现场评估的所有专家及工作人员于2月25~26日在清华大学对该实验室进行了“定标”评估。
第五次评估(2013年):本次评估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共有64个实验室参评。其中,机械工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有16个,占工程科学领域参评实验室(43个)的37.21%。这16个参评实验室被分成2个组,如表4所示。现场评估工作从2月26日开始,到3月15日结束;3月27日为综合评定会,遴选参加复评的实验室。最终,工程科学领域共有11个实验室被评为优秀类实验室,其中包括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机械系统与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和数字制造装备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28个实验室被评为良好类实验室;整改2个实验室,即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大学)和先进焊接与连接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延期验收实验室2个,即机械结构强度与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和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北电力大学)。
表4 机械工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五次评估分组情况
2.2 评估结果分析
回看机械工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五次评估结果[11],可谓喜忧参半。各实验室评估、发展历程令人难忘,经验与教训令人深思。当初第一批立项的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摩擦学、强度与振动、机械传动和内燃机燃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几乎同时建成,国家投资也相同(500万元人民币),而在各学校配套投入的人才、实验室用房、经费等方面,以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投入最少,与其他3个实验室都无法相比。2003年,强度与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继内燃机燃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大学)之后,被整改和摘牌;2013年,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大学)和先进焊接与连接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也被要求整改。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过5次评估,前3次被评为“良好类”,2008年、2013年都被评为“优秀类”,名列工程领域参评实验室首位。所幸曾经被整改或摘牌的实验室,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得以恢复,但由此带来的“阵痛”是巨大的。各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均应以每次评估为新的起点,认真总结经验,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开展基础性和创新研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经过30年的建设与发展,机械工程类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已成为机械工程领域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重大科研成果的产生和杰出科学家的培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多轮评估,机械类国家重点实验室不断总结经验,扬长避短,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获得了较快发展。栉风沐雨30载,相信机械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定能以评估为契机,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砥砺前行,再铸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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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卢湘帆)
Review and Analysis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Evaluation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Wang Guobiao1Song Jianli1,2
1.Department of Engineering and Materials Sciences,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Beijing, 1000852.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2
As one of the important links of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SKL) management, evaluation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guidance of the orientation and developing directions, and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SKLs. It also provided a scientific basis for the strategic decision of relevant national management departments.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the SKL evaluation system,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index system and procedure of the evaluation were reviewed herein. Situations and results of all previous evaluations of the SKL in the field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were systematically summarized and analyzed.
state key laboratory(SKL); mechanical engineering; evaluation; review; analysis
2016-10-30
数字制造装备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开放课题资助项目(DMETKF2015017)
TH01
10.3969/j.issn.1004-132X.2016.24.013
王国彪,男,1964年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现代设计理论与方法、车辆工程等。发表论文100余篇。宋建丽,女,1969年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工程科学二处项目主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