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后,前夫因为有虐待孩子的行为被法院中止了探望,儿子最近很想见爸爸。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协商孩子相关事宜。人民法院应当考虑从既不影响子女现有正常生活和学习,又增加子女与父母的沟通交流,既维护一方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酌情做出判决。
点评:蕾蕾
责编/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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