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钳工,去年我以个人名义,在业余时间参加市里组织的工人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组委会将荣誉证书、奖杯等寄到了我所在公司。我知晓后去公司索要,但公司想把我的荣誉证书和奖杯放在公司荣誉室里展示,不发还给我。请问,公司有权扣留我的荣誉证书及奖杯吗?
李士清(四川成都)
律师意见:荣誉权是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2条、第120条之规定,荣誉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独占权,其他任何人都对这一权利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您所在公司占有您的奖杯及荣誉证书没有正当理由,因此,应及时返还奖杯及荣誉证书。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拒绝返还,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