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结合笔者担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的经历,就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谈一些认识与建议。
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效
1.认可度不断提高,全球会计准则呼之欲出。
2001年改组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认可度不断提高。IASB的研究报告显示,在143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GDP的97.8%)中,有119个国家和地区(占83%)要求所有具有公共受托责任的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采纳IFRS,10个国家和地区(占7%)允许或要求一些具有公共受托责任的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采纳IFRS。这129个国家和地区的GDP之和占到全球GDP的61%,不允许采纳IFRS的国家和地区仅占10%。影响力巨大的20国集团(G20),均公开承诺支持IFRS作为一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其中14个国家要求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所有或大部分公司采纳IFRS,3个国家(印度、日本和美国)允许国内上市公司和外国上市公司以自愿方式采纳IFRS,1个国家(中国)的会计准则已经与IFRS实现趋同,1个国家(沙特阿拉伯)允许银行和保险公司采纳IFRS,1个国家(印度尼西亚)允许有限度采纳IFRS但尚未宣布全部采纳IFRS的时间表。从主体上看,具有公共受托责任(Public Accountability)的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是采纳IFRS的大户。在全球85个交易所上市的47,818家公司中,25,084家上市公司采纳了IFRS。所有这些都表明,一套高质量的全球性会计准则呼之欲出。
迄今为止,欧盟虽然是IFRS的最重要使用者,但美国、中国、日本才是决定IFRS能否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准则的关键。美国态度暧昧,若即若离,短期内采纳IFRS的可能性不大,但允许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采纳IFRS。日本前几年观望态度明显,与美国亦步亦趋,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自愿采纳IFRS,其市值占27%以上。中国基于国情和立法的考虑,选择了与IFRS趋同但不等同的策略。
2.差异率逐步缩小,会计准则趋同成效显著。
2007年起,我国开始实施与IFRS高度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9年世界银行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就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趋同和实施有效性发布的评估报告指出:“中国改进会计准则和实务质量的战略已成为良好典范,并可供其他国家仿效。”2010年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表达了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保持动态持续趋同的立场和决心。2015年财政部与IFRS基金会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了与IFRS全面趋同的目标、与IFRS基金会持续合作的意愿。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趋同成效显著,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差异率逐步缩小,并先后与欧盟、香港实现了会计准则等效。
3.期望值与日俱增,会计准则趋同压力巨大。
尽管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实现了持续趋同,与IFRS的差异甚微(主要体现在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资产减值转回等方面),但国际社会希望我国会计准则向前再迈出一步。IFRS基金会和IASB在不同场合均表达希望我国由趋同(Convergence)战略转向全面采纳(Full Adoption)的强烈愿望。IASB主席Hans Hoogervorst多次说过,既然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只差一小步,为何不再往前迈出一小步?此外,IFRS咨询委员会的多数委员也对我国的趋同策略持谨慎怀疑和不信任态度,更倾向于全面采纳的做法。财政部和我方的代表,不得不再三解释中国全面采纳IFRS的实际困难和理由。
二、会计准则国际持续趋同的建议
1.坚守底线,持续趋同,确保延续性。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若全面采纳IFRS,将极大提高IFRS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这或许是IFRS基金会和IASB一再要求我国由持续趋同转向全面采纳的主要原因。我国若屈从国际压力,全面采纳IFRS,将面临重重困难。首先,全面采纳意味着必须一字不漏地翻译IFRS,其结果一定是晦涩难懂。在新兴市场经济代表的多次早餐会上,来自非英语国家的代表多次指出,IFRS的一些专有术语(如likely、possible, probable, more likely than not, more than insignificant; committee,commission, board等)难以确切翻译,甚至找不到对应的表述词语。其次,全面采纳意味着准则体例必须全盘照搬IFRS,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立法法》的要求,我国的会计准则具有行政规章的性质,在体例和语言方面,必须严格遵循《立法法》的规定。最后,全面采纳意味着必须完全放弃准则解释权,这将造成我国在会计监管和准则运用方面过度依赖于IFRS解释委员会。由于担心过多的解释可能导致IFRS由原则导向沦为规则基础,IFRS解释委员会存在着被广为诟病的解释门槛太高、解释太少太迟的现象,且对只有国别普遍性不具国际普遍性的问题,通常不予解释。
基于上述原因,建议财政部坚守底线,趋同但不等同,确保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的延续性。
2.组建智库,积极参与,提高话语权。
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在IFRS方面的话语权不断提高,经过财政部的不懈努力,我国在监督委员会(Monitoring Board)、受托人委员会(Trustees)、理事会(IASB)、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uncil)、会计准则咨询论坛(ASAF)和解释委员会(Interpretation Committee)都派出代表,直接参与国际会计标准的制定和咨询。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语言地位(中文不是国际通行的语言)、文化传统(对游戏规则概括承受)、国际人才储备不足、跨国公司数量不多等原因,再加上缺乏会计智库建设,我国对IFRS的影响力仍然十分有限,IFRS的主要话语权仍由欧盟和美国掌握。
建议财政部高度重视会计智库建设,仿效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的方式,吸纳来自大型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学术界(如全国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项目)的优秀人才,尽快组建IFRS研究智库,围绕IFRS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度研究。积极就IFRS和概念框架的讨论稿(DP)和征求意见稿(ED)发表意见和建议,密切与IFRS基金会的沟通联系,协助我国在国际会计组织的代表履行职责,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供智力支持,不断提高我国在IFRS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3.整合资源,加强培训,扩大影响力。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不仅体现在制定层面,还体现在遵循和运用层面。在与IFRS持续趋同的进程中,我国的会计准则变得越来越复杂,金融工具、合同收入、租赁会计和保险合同尤其如此。日趋复杂的会计准则,对准则能否得到严格遵循和一致运用提出严峻挑战,急需加强对IFRS的培训力度。
建议财政部整合两岸四地会计资源,联合IASB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以国家会计学院为平台,以亚投行投入运行和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开展高质量的IFRS培训,切实提高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监管部门的专业判断能力,确保我国与IFRS高度趋同的会计准则得到严格遵循和一致运用。
此外,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大幅提高会计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等对IFRS征求意见稿等反馈意见的参与度,在准则制定初期就充分发表意见,引起关注,不断扩大对IFRS制定的影响力,切实维护我国利益。
专家小传:黄世忠,男,1962年生,福建南安人,198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加拿大Dalhousie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MBA学位;1993年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福建省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委员、民建福建省委副主委、民建厦门市委主委。兼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报表分析、财务舞弊、企业合并、合并报表、国际会计、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等方面科研,发表近百篇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十二部、译著四部,主持和参与了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十余项,多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