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分局走进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近年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稽查分局高位对标“四个最严”,按照省市两级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范,狠抓稽查治理,充分发挥了系统的“尖刀”“利剑”作用,为公众用药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国家总局评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和省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获全省稽查业务考评第一名。
在办案过程中,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稽查分局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先后研究制定了《案件办理制度》《案件评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17项工作制度,明确法定权限、办案程序、内容标准等,加强执法规范。坚持亮证执法和2人以上共同执法,遵循案件“办、审、定”三分离原则,落实“三段式”执法要求,并运用执法记录仪,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成立案卷评查工作组,每两个月对案卷进行统一评查。聘请吉林起兮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分局法律顾问,有效解决案件查办的疑难问题。同时,总结历年办案经验,分类编写了长达12万字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实用手册》,被市局和省局配发全系统使用,为涉药案件查办提供了直接参考。
近年来,稽查分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涉药械案件1100余件,移送公安机关67件,收缴罚没款1300余万元。
2014年,与公安机关联合破获的“7·08”制假售假大案,货值金额3000余万元,抓捕违法犯罪分子11人。2015年,与延边州局共同破获的“9·22”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安宫牛黄丸、大活络丸等特大假药案,货值金额2亿多元,现已抓捕违法犯罪分子15人。上述两案均被公安部和总局列为2015年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挂牌督办案件。
今年,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稽查分局立案查处了“7·01”销售、使用未依法注册“人同种异体骨-髌腱-骨”(三类医疗器械)案,现查明此案涉及4省10余家企业和个人,涉嫌人体器官来源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正在与公安机关进一步联合侦查。在查处“挂靠、走票”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药品经营企业2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公安机关1人,案值金额600余万元。
在日常工作中,分局人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办事有原则、起止有分寸,营造了严以律己、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在查办各类案件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