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娜娜 蔺鹏
[提要] 作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农村经济转型与发展需要,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趋势。但是,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供求失衡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文从金融供给主体、金融产品丰富度、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涉农担保体系和涉农保险体系等角度出发,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支持现状及问题,并提出普惠金融支持其发展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普惠金融;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河北省小微企业集群融资增信机制及发展路径研究”(2015040217),主持人:孟娜娜;2015年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普惠金融视角下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SZ151158),主持人:孟娜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问题——基于普惠金融视角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9日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的产业化、专业化和合作化,调动农民创业与创新的积极性,实现农民的增产增收。然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供求失衡问题却使得其很难获得充足、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而普惠金融的本质则是让所有的经济主体可以平等地享受丰富、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所有经济主体的合理金融服务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因此,通过普惠金融创新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问题,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并有效推动其实现稳健发展。
一、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在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也在不断扩张。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数量达到3.8万家以上。但是金融支持不足成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提升竞争力实力的关键因素。
(一)金融供给主体较少且单一。作为国民经济领域的薄弱环节,“三农”问题很难依靠市场机制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主要表现在金融供给主体的相对缺乏。(1)政策性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尽管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经过多次调整,但是还是以粮棉油的收购信贷业务为主,针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规模非常小;(2)商业性金融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国有控股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主要供给方,一直以来却存在着严重的“虹吸效应”,导致其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储蓄存款规模和发放的涉农贷款规模严重不平衡;(3)合作金融异化发展,很难满足市场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产生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由于合作性本质弱化,导致其很难满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除此之外,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盲目商业化运营等原因造成违规行为频发,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带来隐患。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问题的制约。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且准入“零门槛”,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极不规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近年来其成立数量和发展规模迅速扩张,但具备规范组织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相对较少。(1)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不同个体、不同形式以及不同地区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量差距较大;(2)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抵押物匮乏。尽管“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启动以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推出,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探索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提供了可运作空间,但其在农村地区的普遍有效施行还需要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足且缺乏创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多样化特点带来其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1)金融产品结构性不足。除存款、贷款、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产品需求之外,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银行卡、电子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保险以及债券等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强;(2)银行网点功能性较差。涉农银行网点主要提供基础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很难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功能性薄弱;(3)以需求为导向的金融服务匮乏。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体现为借款需求占主要位置、便利性需求不断提高、保障性需求较为普遍以及投资类需求不断增强等特征。
(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资金的快速流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环境较差。鉴于抵押物不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必须依赖其成员的资信评估。由于农户自身经营的特殊性,导致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档案的特殊性,因此单纯依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资信评估很难满足市场要求;(2)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尽管支付结算手段多样化趋势明显,但是由于农村金融生态制约导致新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可接受群体规模总体较小。除此之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部分机构网络技术应用程度低,导致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需求。
(五)涉农担保体系和涉农保险体系不健全
1、当前农业担保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商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业担保合作社以及互助担保组织等。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特性以及金融供给体制的局限性,农业担保机构在支持涉农企业和农户融资过程中,所发挥的风险分担以及增信作用面临一定局限性。2015年8月,农业部、银监会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创新金融与财政协同支农机制,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困境。
2、农业保险有助于参保农户和涉农企业防范农业风险,开展灾害补偿,并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但是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小,推进程度也比较低,总体发展程度相对滞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步凸显,从而制约了农业保险的有效推广与发展。
二、普惠金融支持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固有的内在缺陷导致其可获得的金融服务远远低于其实际需求。如何弥补金融供求的缺口,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开展普惠金融,利用普惠金融的“普惠”特性为其提供长久、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
(一)加强涉农普惠型金融主体建设
1、重视开发性金融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开发性金融能够通过有效的资金支持,将政府与市场连接,通过搭建新型涉农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支撑“三农”发展的信用链和融资链,形成有序的政策性融资体系和长效的融资循环机制。
2、提高商业银行的农村普惠金融参与度。商业银行是普惠金融政策的主要执行者,拥有资金总量庞大和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显著优势。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发展涉农小额贷款、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合作、参与或者普惠金融项目基金等方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3、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主体地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众多,拥有人缘和地缘多重优势,具备发展普惠金融的先决条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强化商业化的可持续发展。在商业化可持续性原则下,紧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通过贷款联动存款模式,积极总结“两权”贷款试点经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的金融服务。
4、支持社会资本多渠道进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逐步实现县域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信息化建设,在完善实体网点功能性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金融服务,进而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推动涉农普惠金融创新与发展
1、强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普惠制建设。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信用合作+专业合作”模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量身订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2、以手机客户端为载体,互联网为媒介,积极拓展移动金融。移动金融作为取代传统银行卡业务的有效手段,可以实现以移动支付为出发点,搭建农商平台,创新农村普惠信贷模式,形成数字化信贷生态圈,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3、积极开发创新担保贷款。随着农民宅基地和耕地确权顺利开展,“两权”贷款将成为农村普惠金融贷款担保创新的重点内容。“两权”贷款将有效盘活农民“沉睡”资产,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除此之外,积极拓展“数据质押”贷款(例如纳税流水质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创新担保方式贷款融资产品。
(三)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1、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促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首先,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农村征信的积极性,并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信用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开辟绿色信贷通道,促进农村信用体系成果转化;其次,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完善农户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定和资产评估,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除此之外,加强农村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的法制化建设。
2、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首先,整合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农户和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的,尤其是非现金(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卡和票据等)支付结算的知识宣传和普及;其次,增加助农取款点设置,丰富助农取款业务内涵,叠加跨行转账、公共事业缴费等功能性业务,完善助农取款点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第三,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完善信用社支付结算体系,拓展支付结算网络的农村覆盖范围,畅通支付结算渠道。
(四)构建多层次普惠涉农担保体系和保险体系
1、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强化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第一,推动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并发挥其政策性导向,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长足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重点开展基于农业产业链的创新担保业务形式;第二,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强调其规范化、商业化运作,在突出强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对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系列融资担保服务;第三,多部门合作,加强农业担保机构监管,并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以及涉农企业(包括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
2、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促进农业保险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首先,建立多元化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既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又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其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设计产量保险、价格保险、信贷保证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通过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又能满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融资需求。
三、结论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农业生产企业)适应了农村经济转型与发展的需要,成为河北省农村经济微观参与主体的发展趋势。然而,严重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金融供求失衡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首次提出普惠金融概念。此后的十余年间,发展普惠金融成便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重要金融实践。在我国,普惠金融就是为城乡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提高全体成员的金融可获性。因此,普惠金融能够实现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一系列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提高其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并低其获得融资支持的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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