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禁”有效执行 共创安宁环境

2017-01-03 17:31
浙江人大 2016年11期
关键词:燃放烟花海宁市烟花爆竹

今年是海宁市本届人大的最后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本届以来代表重复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因此,在建议交办时,要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集中提、重复提的建议,尽可能在本届交出一份代表和选民满意的答卷。

领办代表建议后,海宁市公安局作为主办单位丝毫不敢懈怠,第一时间与代表进行了面商,向代表介绍了此前几年所做的相关工作,但由于力度不够,并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氛围,效果不甚明显。

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就“双禁”(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了详细调研,专程赴东阳、永康等地学习相关工作经验。终于,一个力度更大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摆到了代表面前。6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代表座谈会,就该方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

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6月20日,海宁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22日,全市“双禁”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23日,市政府向全社会发出《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区域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划定区域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简称“双禁”。

随后,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社区联起手来,做好全方位的宣传、巡查等工作。同时,全市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电子广告屏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双禁”工作;市公安局依法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会同安监部门销毁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市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和公墓、殡仪馆等地宣传告知;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集中宣传,延伸到向家长宣传;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双禁”工作初见成效。如今,在海宁市禁放区域内,再也听不到此起彼伏的鞭炮声,空气也更清新了,越来越多的市民对“双禁”工作表示理解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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