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晓伟 胡大路
习主席强调:“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我们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实现治军方式“从单纯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的要求,既为新时期部队法治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也是对党员干部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发出的最高号令。是否将这“三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实化于行,是检验领导机关工作能力、检验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和部队建设水平的试金石。
习主席强调“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权力要依法取得、依法行使、始终在法制的轨道中运行。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民主法治深入人心、利益诉求多元复杂的背景下,过去“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官本位思维已经过时。“三个根本性转变”明确提出,要实现从过去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目前,按照习主席对领导机关要依法行政的指示要求,军事行政诉讼工作已经在多地军事法院展开试点,这意味着一些不依法行政的领导和机关甚至可能被推上被告席。将依法治权放在依法治军的首位,意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可以发现,当前部队建设中很多沉积多年的棘手难点问题都是当年不依法行政留下的疾患,使工作陷入了被动、牵扯了部队的精力。全面把握部队依法行政的深刻内涵,不仅是指领导干部在权力诱惑面前坚持“秉性”,还包括在敏感问题上讲求权力的“刚性”,在困难险阻面前铭记法律赋权的“庄严性”,在用权尺度的拿捏上保持“合规性”。领导干部唯有做到以法为师、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心存底气、说话正气、办事硬气、不畏邪气,使法治思维修养切实跟上强军兴军的铿锵步伐。
“凡兵,制必先定。制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三个根本性转变”强调要实现从过去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其本质是为了适应部队现代治理的需要,确立各项法规制度在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中的基础保障地位。从大环境来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只有法治才能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才能保证战斗力的生成、才能保证部队永葆作风优良。从部队建设实际来看,唯有依靠制度树立正确导向、维护制度强化管理实效、坚持制度打牢部队根基、紧盯制度稳抓末端落实,才能够形成工作合力、营造正规秩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相反,如果在部队抓建中不坚持制度、不落实制度,做工作缺乏规划性长效性、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甚至朝令夕改、反反复复、搞土政策、讲老办法,那么势必会出现工作疏漏、丧失管理权威,官兵也会无所适从,迟早要发生问题。法规制度是凝聚积极因素、促进战斗力生成的“发动机”,是稳定官兵思想、巩固作风纪律的“定盘石”,是抽丝剥茧疏解压力、攻克难关的“降压仪”。唯有牢牢握住法规制度抓手,大力夯实军事训练和内部安全稳定“两个基石”,才能进一步厚实部队建设的内涵、积蓄长远发展的后劲。
西方法谚有云:“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对普通官兵而言,条令条例就是法、就是纲,对于筑牢部队安全稳定的底线而言,最基础、最现实的需要就是广大官兵建立起对条令条例的高度信赖、高度敬畏、高度自觉。“三个根本性转变”要求实现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就是要求每个官兵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办事。从政治安全的角度,听党指挥是人民军队的命根子,铸牢军魂、维护核心、顾全大局不仅是崇高的政治追求,也是我国根本军事制度、纪律规章和条令条例的本质要求。从执行任务安全的角度,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往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在舆论“聚光灯”、媒体“显微镜”下稍有闪失就可能形成负面舆论,甚至被敌对势力攻击炒作。为此,唯有坚持依法行动,严守政策纪律,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大局和部队良好形象。从自身安全的角度,条令条例是部队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用无数人血的代价和惨痛的教训换来的,要筑牢部队内部安全稳定的托底工程,在贯彻条令条例时就不能有点滴的麻痹懈怠,在执行中就不能有丝毫的姑息迁就。总之,官兵唯有做到谋事以法为先、遇事以法为师、行事以法为矩,才能拧紧政治安全的“保险栓”、树起任务安全的“防护栏”、远离事故案件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