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红鑫
正确选人用人 营造军队良好政治生态
闫红鑫
选人用人导向是从政环境的风向标,是营造良好军队政治生态的关键。对于军队好干部标准要吃透内涵、认清价值、细化要求;要从严落实选人用人程序;将严格的监督管理贯穿干部选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中,切实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军队良好的政治生态。
军队;选人用人;政治生态
习主席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解决党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选人用人导向是从政环境的风向标。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如果用人导向不正,危害的是政治生态的源头。军队建设必须以坚强的党性,扶正祛邪、激浊扬清,不断营造选人用人的好风气。
习主席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鲜明提出了军队好干部标准: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这既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也是匡正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新生态的首要前提。
一是吃透军队好干部标准的新内涵。习主席指出:“好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同时,好干部的标准又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军队好干部标准就是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明确将政治标准具体到“忠诚”上,对党忠诚是军队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明确将能力标准具体到“打仗”上,确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这是军队好干部的核心能力;创造性地提出了“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标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二是认清军队好干部标准的新价值。一些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出了问题,搞团团伙伙、小圈子,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衡量干部的具体标准出了问题。习主席提出军队好干部标准,目的就是防止选用不合格甚至“带病”的干部,把真正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军队好干部标准,明确了实现强军目标所需要的干部的基本素质,为选用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好干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鲜明导向。
三是细化军队好干部标准的新要求。让干部能力、实绩等客观因素在选人用人中起主导作用,从根本上纠正用人的不良风气,很重要方面就是要逐步建立和实行我军干部任职资格制度。要根据军队好干部标准的内在要求,对各类各级干部任职资格进行细化、量化,尤其是强化对干部核心素质能力指标的科学设计,既要有定性的要求,又要有定量的标准,使各级党委、领导和政治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避免出现不讲规矩、变通违规的问题。严格贯彻执行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干部就有了努力方向,发展有了稳定预期,有利于激励干部把心思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怎样用人,必须从严落实程序,这是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新生态的必然要求。程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反映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程序,实质上就是尊重规律;按程序办事,就是按规律办事。
一是树立程序就是法的理念。程序就是法规、就是制约。实践证明,不讲程序、各行其是,就无法避免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心理学家分析研究认为,在社会心理领域,存在一种“临近效应”,意指地理位置上的邻近性以及重复的接触会引发、增强相互间的好感。这类现象在部队选人用人上亦有所表现,比如有的形成老乡、老部下、身边人的小圈子,在部队官兵中造成不良影响。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强化程序就是法规的意识,要认识到程序是党委选人用人合不合法的必经形式和必要条件。一道程序就是一道关口,决不能随意变通,更不能另搞一套。程序执行严不严,关乎党委威信,连着军心士气,影响着部队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委、各级领导必须严格维护程序的权威性,绝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因为主要领导的意图而随意变通。
二是制定完善相关程序。军官法、政治工作条例等法规对各级组织及个人在干部的推荐、考核、提名、任免等问题上的法定权力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个人说了算、主官商量办、形成小圈子等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呢?说明我们现在的选人用人程序设计不是很科学,不能保证公正的实现。应对选拔后备干部、干部任用提名、听取群众反映、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等相关程序的内容、顺序、方法都作进一步的细化,切实按军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的要求为党委选人用人把好关口。干部任用事项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不研究、不呈报、不审批,使程序规定成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保证。
三是充分发挥程序功能。程序功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委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关系到部队政治生态建设。程序法规框定了用人权行使的过程、方式、范围,要真正发挥好程序功能,关键是要在“控权”上下功夫。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真正从思想上解决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问题。要严格按照军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层层选拔。要加强对任免程序的检查和监督,坚决查纠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办事的行为。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干部人事制度法规文件,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
要有效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确保把干部选准用好,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干部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以此来促进军队政治生态的好转。
一是强化事前监督的防范功能。加强选人用人监督,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这既是选人用人监督工作的本质所在,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真实体现。要持续深化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针对易发、多发部位,及时进行严格把关,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不正之风抵制在未成之前,把错误决定挡在决策大门之外。要抓住重点对象进行提醒,坚持对新选用任用的干部实行履职谈话制度,切实在思想和行动上起到警醒和震慑的作用。
二是强化事中监督的约束功能。要完善干部选任监督体系,加大对干部选用中关键人、关键环节、关键部门的监督,突出发挥纪委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实现全方位监督。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使用机制,细化法规制度,明确监督的内容、重点、运行程序和方式方法,增强监督的独立性、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要深入群众查实情、听反映,让群众监督有渠道。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调查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职、领导机关蹲连住班等及时了解官兵对选人用人的评价,对满意度低的单位及时组织专题整顿,确保选人用人风气确实好起来。
三是强化事后监督的纠偏功能。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用人不准,危害全局。选人用人失察失实伤害了官兵的感情,歪曲了用人导向,损害了政策威信,其危害是难以弥补的。要加大问责力度,采取切实管用的追责措施,从根子上解决选人用人失察失实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当前解决选人用人问责问题提供了有效办法。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处理选人用人上发生的问题,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把问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对“带病提拔”“火箭式晋升”“蹲苗不动”等不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政治机关领导责任。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持续解决用人不正之风,树立风清气正用人导向。
【作者系国防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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