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一
《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以教学内容和授课方式为侧重点
◎ 周一
金融业是经营金融产品的特殊行业,是联结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纽带,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作为金融专业的学生,适当学习了解金融法规,既有利于加深对自身专业知识的理解,同时对今后所从事的金融行业相关工作也有一个指导借鉴作用。然而在当前的金融法教学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诸如教材内容的限制、理论和实践的不同步、教学方式未能发挥出最优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兴趣未能完全激发等等。针对以上问题,笔者首先分析了《金融法》课程教学的现状,接着从教学内容的取舍和教学方法的选择两个方面对金融法课程的改革提出了建议,最后,总结了金融法学习的重要性和金融专业学生金融法的目的。
经济的全球化,使得金融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法与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金融专业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适当学习了解金融法规,既有利于加深对自身专业知识的理解,同时对今后所从事的金融行业相关工作有一个指导借鉴作用。金融业是一个以规则运行为特征的特殊产业。实践证明,经过相应法律训练的人更能适应该行业的竞争与生存,因此,已经具备金融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实现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则优势更为凸显。《金融法》课程作为法学和金融业的交叉课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为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对于一些法条的理解只停留在字面意思,使得学习难免枯燥,学习兴趣及积极性也随之降低。因此,笔者认为,目前金融法教学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应当作出相应的变革,以真正实现课程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同时使学生对金融法的学习有实质性的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是国家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在金融法总称下面,可以将有关金融监管与金融交易关系的法律分为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等具体类别。目前国内的大部分金融法教材内容的编排也是按照这一法律体系来编排的。这样的教材编排方式使得学生在学习初期就被要求记忆枯燥的法条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而对于金融法在实际金融业务中的灵活运用,则了解相对较少。以笔者从教十余年的经验而言,若是能及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既能让学生有热情投入课堂的学习,同时也能让他们在课后能自觉学习相关知识,拓展知识面,从而能真正实现学有所得。
根据金融专业学生特点有侧重选择适合的授课内容。《金融法》作为法学专业和金融专业都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既有法学的特点,又有金融专业的特点。然而因为不同专业学生的专业背景不同,便决定了金融法的授课内容应当有所侧重。金融专业的学生和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同之处在于,金融专业的学生在其他专业课中,对于金融专业业务已有习得,但对于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却仍是一知半解。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针对金融专业的学生,教师可以淡化金融业务规范及具体的操作流程,而需要强调的则是与金融相关的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制度,并补充相关的案例。例如笔者在讲授《保险法》一章的时候,由于学生已经在开设的《保险学概论》这一专业课中,了解了保险的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内容,所以在授课过程中,针对“索赔、理赔、代位求偿”等专业业务方面的内容给予了淡化,而重点强调的是现行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并深入分析了限定业务范围内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意义。同时,通过补充代位求偿方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了人身保险和财产险的区别,加深学生对于这两种常见险种的认识。
选择适合案例,充实金融法教材的内容。笔者认为,《金融法》课程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教学内容的改革。在授课过程中,笔者也发现,金融专业的金融法课程近几年都只有48课时。在如此精简的课程中,若要将上述法律体系中的内容一一细讲,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基于课时的要求和教学实际要求,势必要求教师对教材的内容有所取舍。一方面基本的法律知识需要简短说明,另一方面,应当适度增加案例,通过案例的补充,让学生加深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的引入,加强师生互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
那么,是不是只要和金融法有关的案例就能被引入教学之中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笔者认为,在选择金融法课程补充案例时,必须遵循以下三大选择。第一,尽可能原则典型、热点的大案要案。例如2015年披露出来的非法集资、诈骗等金融大案,像泛亚贵金属案(涉及20多个省份的22万投资者的430亿元资金)、金赛银案(涉及60亿投资款)、宁波众银财富案(老板带走1,000多名投资者的1亿多元资金跑路)、MMM金融互助案、四川汇通担保(涉案金额约100亿元)、河北融投案(涉及资金达数百亿)、众多销售原始股案、众多银行高息存款和理财案、1,166家P2P平台倒闭跑路案等。第二,尽可能选择与时俱进的案件,摒除陈旧的缺乏时效性的案件。中国的金融法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我国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也得以丰富,相应的也产生了新的金融案件和金融纠纷,通过引入这些表现形态各异的新型案件,一方面使学生能养成主动关心经济时政的学习习惯,另一方面也使学生能了解当前前沿的金融行为。第三,适当补充与国际金融市场相关的案例。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逐渐与世界金融市场接轨,但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健全,金融监管还不够成熟,使得我国金融市场面对很大的压力和风险。通过适当引入与域外金融法以及跨国金融活动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对于相关机构跨越国境所可能引发的金融法律关系的关心。
金融法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一般说来,大学的文科中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课题研究教学法等,教学的方式有启发式、列举式、情景式及对话式等。教学方法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只要运用得当,即能得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但凡提到法的教学,首选自然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20世纪20年代初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其借助于老师的精细规划及引导,以课堂教学目标及内容所需为依据,经过模仿或者再现实际情况存在的某个场景,通过具有典型的例子,让学生亲身融入场景之中,通过角色换位,对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再进行交流并深入研究来完成学习过程,从而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实践证明,对于法学教学来说,以对话式和情景式为主要教学方式的案例教学法确实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是,笔者所教授的是金融专业的学生,由于他们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于一些法条的熟悉程度和针对案例的分析方法并没有达到能都自由阐述的水平。因此,类似于模拟法庭这样的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互动授课方式对于金融专业的学生并不适合。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认为对于金融专业的学生来说,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运用过程中应当有所选择。即一方面,坚持在讲授法律条文同时补充相关案例,另一方面,对于这些案例,并不要求学生直接针对案例进行讨论,教师可以利用启发式的方式完成案例教学,将案例教学法和讲授法相结合,加深学生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
定期组织校外专职律师开设相关课程,了解金融法规前沿内容。法律并不时一成不变的,它与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是紧密联系的。瞬息万变的金融环境、推陈出新的金融产品,由此产生的新的金融案件、金融纠纷,都要求金融法做出与时俱进的一些改变。理论的改变也要求教师在金融法的授课过程中作出相应的变化,即要关心新的金融政策的内容及实施效果,关注热点金融案件的发展。然而对于大学的教师来说,对于金融法律变化的感知是有限的。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定期组织金融法方面的专职律师通过网络视频或者到校开设讲座的方式,将最前沿最热点的金融案件以及由此产生的法规政策的出台及其内容,介绍给在校的学生,引导学生对于实时案例的关注和了解,并且通过与校外专职律师的交流,同步训练学生对案例分析思维的逻辑与表达能力。
金融业是经营金融产品的特殊行业,是联结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纽带,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近年来,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对金融法教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当前的金融法教学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诸如教材内容的限制、理论和实践的不同步、教学方式未能发挥出最优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兴趣未能完全激发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得不依赖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依赖于教师、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对于金融专业的学生来说,因为课时和专业背景的限制,通过学习,未必能像法学专业的学生那样,对金融法的各项法律了如指掌,但是,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仍然应当尽可能地将专业化教育和通识教育相结合。即使得金融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金融法,能够锻炼严谨冷静的思维能力,能在今后从事金融相关行业的过程中,更加规范地运作、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强化职业道德。笔者认为,这也是金融专业学生学习金融法最主要的目的所在,也是金融法课程改革的主要指导思想。
(作者单位: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