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育红(华北油田总医院)
石油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完善
许育红
(华北油田总医院)
【摘要】本文以石油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进行分析,着重论述了两者的内涵及企业管理者对风险类型的选择,在阐述当前我国石油企业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的发展现状基础上,结合相关条例给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石油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控
(一)内部控制
国外较为经典的是美国准则委员会(ASB)对内部控制的定义,而本文是针对的石油企业,所以在此处内部控制定义为石油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完整性,确保会计科目数据的来源可靠,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盈利性、效益性而在企业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鉴于石油作为不可再生能源的特殊性、全球资源的日益短缺性,石油企业管理者最关注的应该是如何实现资源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其当前及未来面临的现实问题。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能够在极大程度上提高石油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理论和实践证明其已经成为促进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驱力。而由于其管理体系庞大,部门分支众多,若内部控制出现不协调因素则容易造成秩序紊乱、管理失效等问题。
(二)风险管控
石油企业中的风险管控是指管理者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尽可能减少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有预见性的降低风险事件造成的潜在损失。如果风险管控工作处理不当会给石油企业带来致命性危害,甚至使其陷入破产深渊,而这样的案列在国内屡见不鲜。石油企业属于典型的资源消耗型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有效处理稳产上产、成本控制、国际油价波动等风险问题,因而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对于石油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有相当的实践意义。
(三)石油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的关系
1.石油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相互依存
通过上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的论述,可以发现风险管理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构成部分,同时内部控制也是风险管理的组成要素,两者联系十分紧密,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是相互依存、协同发展的。在石油企业中,内部控制的实质就是针对其特有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从概念可知,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企业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但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相互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必要手段,而风险管理涵盖了内部控制。
2.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在石油企业的组合运用
秉承不同管理理念的管理者有不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的组合策略,但概括来说,石油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时组合情况无非就是以下四种:
(1)低风险,低控制
在企业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甚至可以不进行控制,形成某种形式上的企业动力。
(2)低风险,高控制
在企业中存在这种现象,直接导致资源的浪费。对于石油企业,这种现象的存在将导致增加成本,应予以及时调控。
(3)高风险,低控制
这种状况将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现状,甚至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构成危机。此时,企业需要调配较多的资源投入,对风险进行控制。
(4)高风险,高控制
对于此类情形,企业需要对此类事项给予较高的关注度(即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任何偏差。
当前,虽然我国已经在通过法律条文对石油企业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提出要求,多数石油企业也的确加大了两方面的管制力度,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过于依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来管理企业
石油企业的成败不仅依赖于先进有效的管理理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氛围。高效率的管理模式只有建立在良好文化氛围基础上才能发挥其巨大作用,离开了企业软文化,则其效果将大打折扣。本质上来说,内部控制还是风险管理都只能为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提供相对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只有将两者与良好文化相结合才能确保石油企业获得良性而持久的发展。
(二)理论与实际脱节,容易出现形式主义
风险管控理念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与我国传统的理论观点和制度建设存在较大差异,且由于资源型产业的特殊性,这种情况将导致石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难以把这些概念和框架很好地贯彻到日常管理活动中。甚至在一些世界百强企业,也常常出现先进管理理念盛行,相应的实际行动却少有落实的情况,管理者较少能在语言和行为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多数陷入形式主义泥潭。
(三)企业风险意识普遍不高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渐深入,国家深化改革步伐的快速迈进,在企业发展机会日益增多的同时,其所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且较之以往更为复杂多变,难以把控。在我国,石油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因而在市场化浪潮中遇到的挑战与困难会更多。比较典型的风险包括:经营风险、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中任何一个的出现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和损害都是难以估计的,因而石油企业要想将损失最小化,就必须具有较高的风险和防范意识。
然而在现实中,我国多数企业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通常会将主要精力和资金都投入到可以为企业带来最大收益的项目中,甚少关注其所面临的潜在风险,更不用说针对风险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当风险真正发生时,企业管理者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再想补救就要付出多倍代价,甚至根本无法弥补。
(四)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缺少有效评价机制
现阶段我国多数石油企业不仅风险管控意识薄弱,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意识也亟待提高,相关管理人员通常将目光集中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上。由国内企业已有案的可发现,由于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最终导致石油企业损失惨重甚至破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不仅如此,我国很多石油企业还缺乏对内部控制的有效评价机制,而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将无法知道在特定时间段内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正确、是否能起到有效作用。
(一)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是石油企业实施风险管控的外界条件,也是影响其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而石油企业管理者要想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就应当做到以下几方面:(1)深化对内部控制的理解,树立风险管理理念;(2)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并充分发挥各机构职责。企业各层级各部门之间应分工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牵制。(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控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4)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
(二)构建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石油企业管理者在构建和完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时应关注一下几点:(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2)建立风险评估体系;(3)建立风险反应机制。体系不完善,则基层管理人员在开展风险管控工作时秩序容易紊乱,不仅效率低而且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因此,企业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对具体的管控工作有详细的说明,管理人员分工明确。
(三)充分利用反馈信息
我国的石油企业多为国有单位,其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力度和范围与民营企业相比较为宽松,这显然在当前以市场经济主导的体系下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而,管理者应积极建立与完善审计与监管体系,并有效利用其反馈信息对管理制度作出相应调整,逐步提高企业相关风险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这就要求管理者首先要确保审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避免其受本企业管理人员的牵制,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审计报告制度。反馈信息是对事物变换的及时反映,充分利用反馈信息能为管理者在作出决策时提供重要参考性建议,从而有效避免决策的偏离性,最大限度减少决策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庆龙.石油企业建立风险导向内部控制体系的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09.
[2]王亚娟.基于风险管理的电力企业内部控制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4.
[3]邵启德.基于风险管理下的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策略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4.
[4]冷婧.基于风险管理的S采气厂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西安石油大学,2014.
[5]张伍喜.石油企业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J].石油天然气学报,2008,02:383-384.
[6]袁斌.浅谈石油企业风险导向内部控制审计[J].经营管理者,2012,17:155-156.
[7]李翕然.基于内部控制的集团企业风险管理研究——以能源集团企业为例[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04:63-67.
[8]白丹.我国石油企业财务内部风险现状、成因与控制措施[J].经济视角(上旬刊),2014,10:32-33.
[9]刘李福,邓菊香.风险管控与风险管理审计:研究评述与框架[J].中国内部审计,2014,05:24-27.
[10]王洪丽.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关联分析[J].财会通讯,2014,17:70-72.
[11].强化资金风险管控不断提升企业效益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J].交通财会,2010,07:89-96.
[12]杨永强.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提升财务风险管控能力[J].经营管理者,2013,30:238-239.
[13]李力.浅谈现代石油企业财务内部风险控制[J].财经界(学术版),2013,13:87.
[14]吴勋,王艳,鲁丽.面向风险管理的石油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研究[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56-60.
[15]韩文文.信息化环境下石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优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责编:险峰
▲财经资讯
国税总局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复出口的,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公告》明确,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或其控股的生产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时,不再提供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或《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复印件。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时,如果向主管国税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款。
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撤回备案企业),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对无误后,视同已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撤回备案事项办结后,主管国税机关将撤回备案企业的应退税款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如发生需要追缴多退税款的,向承继企业追缴。
【中图分类号】F426.22/F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