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2016年内控工作要点
2016年内控办的首要任务是强化各单位责任,着力抓好内控制度执行。即要切实发挥内控办组织牵头作用,通过工作实践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内控管理机构的责任,督促各单位坚持不懈抓好内控制度实施,对单位内部出现的风险及时整改、留案备查,重点防范财政政策制定、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核心业务风险,保障财税体制改革任务顺利完成。重点抓好内控风险事件应对过程的报告、统计、考评工作,监督各单位及时、完整报告风险事件,对风险事件及其应对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内控考核评价体系,与现有年度工作考核机制有机结合,促进各单位内控管理责任和风险防控意识的不断增强。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对内控风险事件发生单位和责任人,以及不报告、未及时、未如实报告风险事件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并进行通报;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特别是对内控工作重视不够、内控制度落实不力、内部管理混乱、多次发生风险事件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通报批评、严肃执纪问责。
为进一步完善现有三级内控制度体系,确保将各个业务中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内控办将积极协调有关牵头单位及时修订、调整、完善现有专项内控办法,做好现有文件的清理和现有制度的完善工作,制订颁布《世贸规则履行内部控制办法》、《财政部机关预算资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办法》,起草、制发《财政部内控风险事件处理和结果应用办法》、《财政部内控检查办法》,要求部内各单位、专员办根据专项内控办法和相关内控制度的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内控操作规程,建立正常的内控制度完善机制。
为对现行内控基本制度、专项内控办法、操作规程的有效性,以及财政部内各单位、专员办内控工作的成效进行及时、系统的考核与评价,财政部内控办将抓紧拟定和实施考核评价办法。在此基础上,通过充分研究与实践逐步建立一套符合财政部业务特点的,科学、合理、严谨、公平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逐步完善内控考核评价的结果应用机制,与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有效衔接。
《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要在2016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内控制度和内控管理机构的建设。鉴此,内控办拟于2016年年中挑选内控工作最有特点和成效或力度最大的省份召开座谈会,总结现阶段财政系统内控建设工作,共同探讨财政系统内控建设的重点和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