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澜 谢淑萍 张铭朔
(哈尔滨金融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044)
黑龙江省非正规金融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若干问题研究
崔 澜 谢淑萍 张铭朔
(哈尔滨金融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044)
改革开放以来,非正规金融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黑龙江经济发展主要力量之一,民营中小企业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其持续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本文首先分析了黑龙江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对非正规金融的需求及非正规金融在黑龙江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并从规范法律法规、利率、信息市场、金融监管等方面提出非正规金融在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的一些建议。
非正规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国内外的诸多经验都已向我们表明非正规金融在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做出的突出贡献。目前,在美国,正规风险资本基本超过其他股权资本的总量,成为中小企业股权资本的最大外源。在我国,中小企业是构成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主体,中小企业之中又以民营中小企业居多,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是国家重点提出的一大问题。但是其融资难现状也是普遍存在的。民营中小企业作为弱势群体有时候会出现贷款无门或者贷款时间过长而阻碍其发展的现状,那么应运而生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就成为了为其提供融资服务最合适的金融机构,其中包括正式的中小银行和非正规金融,而非正规金融因其信息畅通、借贷手续灵活等特点已经在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了正规金融无法替代的作用。
随着全国各地经济的繁荣发展,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黑龙江省正在逐步改变工业作为其经济发展主体形式的局面,越来越多的民营中小企业活跃在经济市场上,在拉动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提供就业岗位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和不可替代。但就目前来看,黑龙江省在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扶持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对资金的使用上,改革力度还远远不够。由于民营中小企业本身的一些固有属性,导致企业融资能力不足,进而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错失发展机遇,加之黑龙江省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水平低,更加打击了民营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但是伴随资金的不断积累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性融资也走上了来源社会化、渠道多样化、方式市场化的道路,黑龙江省也不例外。
虽然民营中小企业所涉及的行业领域越来越多,特点各不相同,在每个行业所发挥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量少,在进行融资时能够作为抵押品的固定资产不足,且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民营中小企业在通过正规融资渠道进行融资时被收取一部分风险补偿金,即比正常水平更高的利息。民营中小企业往往迫于高额利息的压力倾向于选择高风险和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这与正规金融机构遵循的安全性原则是背道而驰的。这样的做法反过来使正规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热情和信用度下降,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度也随之越来越大,但是即使这样民营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不可遏制的,所以融资渠道转向非正规金融机构就成了必然之选。
非正规金融多数来自于民间资本,机构的人力和规定资产成本较低,因此放贷的利率普遍较低,而且还省去了很多正规金融机构当中不可避免的审批手续,节约了时间,这对那些融资规模较小的民营中小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就显得尤为便利了。
非正规金融在促进黑龙江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融资需求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正规金融交易受体制的保护,而非正规金融在体制之外,这是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这使得正规金融受到金融法律法规的保护,而非正规游离在政府监管之外,这样的监管现状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可谓有利有弊。非正规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正规金融,解决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同时因其正规金融无法比拟的时效性,在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非正规金融具有交易灵活和低成本的优势。非正规金融因其在放贷过程中交易灵活,操作简便,可以在交易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各种方式上的创新,以最小的交易成本达到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目的。其次,非正规金融具有信息优势。正规金融在交易过程中往往造成银企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而非正规金融克服了金融机构信息无法有效送达企业的弊端。最后,非正规金融具有担保优势。非正规金融对担保物品的要求也很灵活,很多在正规金融中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中可以使用。
(一)完善非正规金融的法律规范体系
对非正规金融给予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是帮助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与非正规融资供给进行匹配的重要保障。首先,应当出台相关的金融法规让已经初具发展规模的非正规融资体系机构建设更加合理、管理更加科学、机制更加健全,将还没有被非法行为利用的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把资金用途为正规盈利项目的非正规金融纳入到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其次,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不合时宜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制定专门的非正规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非正规金融能够朝着正规方向发展,提升非正规金融在金融市场的合法性和在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主体地位。具体来说,既要制定一套针对不同民营中小企业相同的贷款流程,又要设计不同门类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细则、合同条款,保障融资机构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保障资金的有效利用,引导资金的流向和投融资重点。
(二)构建民间资金市场化的利率体制
非正规金融是市场化进程中进行主体创新的产物,它的长效发展需要打破目前的利率限定制度,建立一个独立于正规金融的、市场化的利率制度,只有发挥市场的作用才能实现民营中小企业需要与非正规金融供给的资金对接。具体做法是:首先,在确保非正规金融市场正常运行和资金供求双方不触犯法律和市场规则的条件下,政府部门可以放宽对非正规金融利率的管制,逐步发挥市场化的作用;其次,为了充分调动有限的民间资本并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可以适当放宽非正规金融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和提高自主定价权;最后,在利率政策设计上给非正规金融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利用利率杠杆引导非正规资金的回流,提高非正规金融的规模效益。
(三)构建供需双方的资金市场和信息市场体制
加强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有形和无形的民营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信息披露平台,为非正规资金和民营中小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对接和业务合作提供良好的机制。一方面,建立有形的为非正规金融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对非正规资金供需情况、双方信用情况、企业违约信息、现行利率等及时更新与发布,为强化非正规金融的信息透明度提供外在的硬约束。另一方面,建立民营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信息发布网,将非正规金融机构交易平台延续到无形的网络上,通过网络资源将非正规资金供给信息传递给民营中小企业。
(四)进一步完善民营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监管体制
保持政府部门的适度干预,建立健全以民营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审慎监管为重点的外部监管体系,将民营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行为纳入到国家的金融监管范围内,定期进行非正规金融的信息采集和数据收集,在监管体系内加强对非正规融资的资金规模、利率、性质、流向及风险等诸多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通过政策引导放宽合法非正规融资机构准入规则,并对非正规金融组织提供专业化建议以及技术帮助;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并对其违规行为和不稳定因素加以规范,降低金融风险,避免再次出现2009年温州的非正规金融的不可控事件。
综上所述,发展非正规金融机构,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是在我国经济转轨和经济格局变化后的一种有效选择。与正规金融相比,非正规金融虽然在走向规范化道路上还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但是因其服务便利、手续简单、机制灵活等方面的优势,并且贷款审批程序简单迅速,没有各种手续流程和苛刻的担保要求,非正规金融必将越来越受到民营中小企业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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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俊英.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中的引导与利用研究[J].经济论坛,2013.6.
[3] 金海玉.吉林省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J].北方经贸,2015年第4期.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14B071)阶段成果;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专项项目(16JYD18)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