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博恒
(南京审计学院 审计与会计学院,南京 210000)
美国金融审计的特色及对我国金融审计的启示
袁博恒
(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与会计学院,南京210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猛,也产生了不少问题,这对我国政府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而美国GAO金融审计经过多年发展、经历金融危机的考验后,特色鲜明,系统健全。通过研究和学习美国金融审计的先进实践经验,有利于我国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制度的改进和创新。
[关键词]金融审计;风险;金融监管;协作
近年来,国内金融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继2013年余额宝出现之后,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壮大,出现了众筹、数字货币、P2P网贷等新互联网金融形态,而以银行为首的金融实体面对行业前所未有的竞争也各有创新。金融创新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曾带动了房地产和证券市场的空前繁荣,但其间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金融业的风险渗透到各行各业,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如何有效降低金融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问题,而从政府金融审计与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入手或许是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自1995年《审计法》颁布以来,政府金融审计有了明确的立法指引和标准,审计重点主要是国有金融机构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2001年以后,政府金融审计正式进入了风险审计阶段,主要关注金融业和金融机构的系统风险,强调如何保证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推动金融业创新。目前,我国政府金融审计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1审计“盲区”和重复审计同时存在
我国法律规定,由财政部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情况、国有资产的资产利用情况和增值多少进行监督,而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金融机构系统风险的各项指标进行监督,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货币政策(如贴现率、存贷款准备金率)则由央行进行规定并予以监督。但是审计法又规定,政府金融审计可以全面审计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内部控制情况、风险应对情况,审计目标包括: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这样看来,政府金融审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与财政部、“一行三会”的监督范围重合非常大,其直接结果就是审计资源严重浪费、审计效率下降、审计成果价值难以体现,多方同时进行监督,也会使各方的积极性都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金融审计和“一行三会”把工作重点都放在了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上,对小型银行、小型信托公司和其他各式各样的基金公司的关注度明显不够,这样的抓大放小策略使得小型金融机构缺乏监管和监督,即便出现舞弊或重大腐败现象也很难被发现。
1.2审计目标、审计模式、审计方法的落后
虽然我国已经从立法和审计理念上提出了风险控制、关注金融风险的重要指引,但是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的审计重点仍旧是财务数据,将大量的资源投入到审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上,而对效益性置之不理,这样的审计策略无法对国有资产利用的效率、效益、效果做出评估。现今金融机构大量使用计算机和各种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的好坏、有无漏洞、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存储在其中的各项数据的准确性。然而我国当前金融审计对信息系统的审计、对机构内部控制的审计还远远不足。审计方法也较为落后,普遍仍采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审计工作停留于表面,未普遍采用风险基础审计方法,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仍较为粗浅。
由于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不成熟,我国的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发展缓慢,而美国政府金融审计,因为经历了次贷金融危机的洗礼及金融环境的重大变化,美国的GAO金融审计较为先进。研究美国金融审计的先进实践经验或许会对我国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从而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
美国政府金融审计主要是由政府问责办公室GAO进行实施,GAO是联邦政府直属的、直接对国会负责的中央机构,全美范围内与金融相关的审计均由GAO实施,各个州和州下面的镇下设的审计机关不进行任何金融审计工作。GAO的金融审计以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和绩效审计闻名,其经验与做法值得我国金融审计学习。
2.1GAO主要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审计
美国金融监管与金融审计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的监督框架:金融监管机构(包括SFC、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系统)对形形色色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GAO对这些监管机构进行审查和监督,主要检查这些机构的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性,联邦法律规定GAO只能对这些机构进行审计,对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和信投公司等金融公司则不进行审计,这样有针对性的金融审计使得GAO的审计效率和效果得以保证。另外由于美国金融市场的高度自由化,监管机构的监管相对宽松,绝大部分金融问题由市场自行解决,这样的经济体制下监管机构工作量较小,整个监管与审计体系富有效率。
2.2GAO金融审计主要进行绩效审计
监管机构主要是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记录其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并进行分析,对出现问题的机构进行通知、责令改正、处罚或报有关部门处理。所以,监管机构的工作是“行为性”的,其大部分无法从财务数据中反映,而更多地体现在流程、监督思路、控制和其他文件上,如果对监管机构的审计主要着眼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那么显然是不合适的,有“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之嫌。美国GAO金融审计的重点是绩效审计,重点审查其工作、责任履行情况,如监管力度是否适中,是否对某些值得关注的金融机构进行了监督,监管流程是否标准化等。绩效审计由于没有完全对应的数据材料进行核查,审计难度较大,需要主观分析的情况较多,这对审计人员的各方面素质提出了考验。
2.3GAO善于创新、总结实践
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进一步提高了GAO金融审计的地位,扩展了审计范围和内容,同时加快了金融审计的创新和改进。GAO现在对金融市场的所有重要组成部分都进行监督,包括原先的监管机构、占据市场重大份额的大型金融机构、对市场有巨大影响力的其他金融市场组成部分等。因为美国认为过分宽松的市场监管可能是次贷危机等重大金融风险孕育的温床,仅由监管机构监管远远不够,所以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应受到GAO的重点审计。可见美国政府的创新和反应速度是极快的,对金融审计直接从体制上进行了改进,以防止类似的金融危机再次发生。另外法案还对审计方法进行了创新,如法案特别规定了总审计长的审计思路和审计策略,包括询问专家,向消费者代表咨询,注重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等。
3.1在金融审计中推广实施绩效审计,运用绩效审计思路
美国的绩效审计领先我国很多,其在真实性的基础上注重资金利用效益性及其他各种资源利用的效益性,对改善被审计单位工作效率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我国可在金融审计,尤其是其中的对监管机构的审计中引入绩效审计,培养审计人员的绩效审计思维。
3.2改善审计技术方法,运用综合性研究
美国审计署在具体实际工作中经常采用跟踪审计的审计方法,发现风险点、纰漏后会持续地对被审计单位后续的更正措施进行跟踪,持续揭示法律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利于审计效果的提高。我国虽然近些年也在搞跟踪审计,但是审计效果一般,贯彻落实得不够到位,推行的审计面仍然很窄。另外,我国金融审计应多推广专题研究型审计项目,通过计算机辅助技术和数据挖掘等方式,对金融大数据进行分析,提高审计效果,使审计结果精品化,审计成果多元化。
3.3尝试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的协作
针对我国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的职权关系和监督对象关系,可以尝试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的协作,原因是我国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在工作上重合度比较高,但双方的人员配备、资源配备(特别是智力资源方面)有较大区别,双方擅长的领域和关注点也不一样,两者协作以后可以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质量。两者都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共同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这样做的优势有:①通过协作,明确分工,促进高效化监督管理,如:金融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履行监督职能,利用公平统一的标准检查金融市场是否存在风险,并将问题企业、机构信息通报给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主要履行管理职能,促进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并对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罚。②解决了审计盲区和重复审计的问题。由于协作以后双方沟通无任何障碍,双方都将资源过多倾注在同一审计项目的情况将不会再发生,“金融审计突出重点,金融监管照顾全盘”,审计效率得到巨大的提高。
3.4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对策
近两年来随着众筹、数字货币、P2P网贷等新互联网金融形态的出现,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近70个网贷公司进行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审计是重要举措。具体措施包括:将互联网企业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定期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检查,强制要求其定期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制定法规,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政策应向上市公司看齐,需定期由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等;金融审计部门将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审计,力求将其行业规范化,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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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3.004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3-0013-03
[收稿日期]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