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全喜,宋素智,张彦武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职教中心,河北石家庄 052160)
红铃铛山楂幼树刻芽发枝效果试验
柴全喜,宋素智,张彦武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职教中心,河北石家庄 052160)
对3年生红铃铛山楂幼树一年生枝进行刻芽发枝效果试验,试验结果表明,枝条上部芽、中庸枝上的芽子刻伤后萌芽率和成枝力高;刻伤长度越长,萌芽率和成枝力越高;萌芽后刻芽抽生中、长枝较多;强旺枝不宜刻芽。刻芽时要根据目的选择不同的刻芽时期和方法。
山楂幼树;一年生枝;刻芽发枝效果
目前,果树栽培大多采用密植方式,为达到早结果、早丰产,一般幼树期间要尽快完成树形培养。轻剪缓放、促发分枝、提高萌芽率是实现早果早丰、促进幼树快速成形的基本途径。刻芽具有提高萌芽率和成枝力的作用。现将山楂幼树的刻芽试验结果报告如下。
试验于2013年3月在本校果树试验基地山楂园进行,供试品种为3年生红铃铛,株行距3m×4m。果园土壤为轻质壤土,灌溉条件一般,管理水平中等。选择树势、分枝数目大体一致的幼树做试材,分别对其1年生枝进行不同方式的刻芽促发枝条效果试验。
试验设5个处理:①枝条不同枝段刻芽试验。分枝条下部芽、中部芽、上部芽(以枝长的1/3为分段单位),所刻芽均为中庸枝条不同枝段上的侧芽。②刻伤长度试验。在芽上刻伤枝周长的1/2和2/3,所刻芽均为中庸枝条上的中部侧芽。③刻伤深度试验。分为刻伤韧皮部和伤及木质部两种,所刻芽均为中庸枝条上的中部侧芽。④不同枝条类型刻芽试验。分强壮枝(枝长100cm以上)、中庸枝(枝长75cm左右)、弱枝(枝长50cm左右),所刻芽均为各类枝上的中部侧芽。⑤不同时期刻芽试验。分萌芽期(3月12日)、萌芽后(3月27日),所刻芽均为枝条上的中部侧芽。除⑤外,其余处理刻芽时期均为萌芽期(3月12日),刻芽时在所刻芽的正上方0.5cm处用小钢锯锉伤。除②外,其余各处理均刻伤枝周长的1/2。除③外,其余各处理均只刻伤韧皮部。各处理的每个小项均选4~5个同类型枝,每枝刻芽2~3个。处理后分别挂牌标记,于2013年12月6日山楂树落叶后统计萌芽、成枝情况。枝条分类标准为:0.5~5.0cm为短枝,5.1~15.0cm为中枝,15.lcm以上为长枝。
表1结果表明,由不同枝段的刻芽试验可以看出,枝条下部的芽因质量较差且多为瘪芽,刻芽后萌芽率较低,仅为刻芽数的1/3,而中、上部芽比较饱满充实,刻芽后萌芽率较高,尤其是枝条上部的芽,刻芽后其长枝比例和生长量均明显高于中、下部芽。由刻芽长度的试验结果可以看出,刻伤的长度越长,所刻芽获得的养分越多,萌芽率、枝条长势越强,相反获得的养分少,萌芽率、成枝力和枝条长势就弱。由刻芽深度的试验结果可以看出,刻伤越深,其萌发的中、长枝条越多,生长量也越大(可能因为刻伤过度,而造成了部分死芽,萌芽率有所降低,因此刻芽时需注意)。不同枝条类型刻芽试验结果表明,枝势越强,刻芽后成枝力和生长量反而越弱,这和以往在其他树种上的试验结果恰恰相反。这可能是因为山楂幼树1年生强旺枝条顶端优势过大(其枝条上部往往抽生3~5个50cm以上的强旺长枝),对中下部的芽子萌发抑制作用更强。不同时期刻芽试验结果表明,萌芽后刻芽比萌芽前刻芽所发的中、长枝率总数多,短枝率少;而且刻芽后枝条的生长量上来看,萌芽后刻芽也比萌芽期刻芽要大一些。
表1 3年生红铃铛山楂树一年生枝不同刻芽效果调查
试验表明,不同刻芽时期和刻芽方法对红铃铛山楂树萌芽率和成枝力的影响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从芽类型和枝条类型来看,山楂幼树1年生枝条上部芽、中庸枝上的芽刻伤后其萌芽率和成枝力较高,而枝条下部芽、强旺枝上的芽刻芽后萌芽率、成枝力较低。从刻伤的程度来看,刻伤长度越长、刻伤深度越深,刻芽后成枝力越高,生长量也越大。从刻芽的时期来看,萌芽后刻芽萌芽率、成枝力要高于萌芽期,刻芽后抽生的枝条生长量也大。通过试验认为,山楂幼树刻芽时要根据刻芽目的选择刻芽的时期和方法,如为促发中、长枝,可选择中庸枝条中部的侧芽,刻伤长度要达到1/2周长以上,刻伤深度达木质部;若为促发短枝,可选择枝条中部的背下芽及侧芽,刻伤长度在1/2以下,且仅刻伤韧皮部。一般不要刻枝条上部芽、背上芽和基部芽,以免产生徒长枝或达不到刻芽目的;山楂幼树强旺枝不宜刻芽,这和其他果树以往的幼树刻芽试验结果不太一致,这可能和山楂枝条的生长特性有关,因为山楂枝条顶芽数量较多,发芽后往往在枝条顶部抽生3~5个长枝(强旺枝更是如此),从而抑制了中、下部芽的萌发。因此,可结合拉枝缓放再进行刻芽处理。
经过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的刻芽处理,自2015年起山楂幼树已经进入盛果期,图1为2014年继续刻芽后的冬季树体发枝情况,图2为2015年的结果状。
图1 山楂刻芽后的发枝状况
图2 山楂树刻芽后的结果状
2016-03-31
柴全喜(1966-),男,河北景县人,中学高级教师,主要从事果树专业教学和技术推广工作。E-mail:gczjchai@126.com
S661.5
A
1002-2910(2016)06-0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