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叶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紧接着《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要求我们在保护农户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现阶段,在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的经济新常态和“互联网+”国家战略背景下,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农村耕地利用率,推进现代农业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大力倡导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智慧农业等模式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改革热点。杭州市萧山区历来因其快速发展的经济而闻名,但其在土地资源上却十分匮乏。2014年底全区人均耕地仅为0.63亩,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一半。因此,本文将以萧山区为例进行互联网背景下耕地流转模式的探析。
由于城镇化脚步的加快以及优质企业的不断入驻,萧山区农村劳动力不断向非农方向转移,农村居民非农收入比重不断提高。据调查,2015年萧山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实现人均20308元,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69.2%,仍然在家庭收入来源中占据重要的主体地位。年轻劳动力就业趋势的变化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导致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和耕种意愿都大幅削弱,土地流转意愿开始逐渐增强。而另一面,农业合作社、养殖专业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始加大土地流转交易,希望通过抓住客户需求,引入新技术以培育高质量农作物,及时把握机遇。
当前萧山区耕地流转形式丰富,其主要流转形式包括传统的出租、转包、互换等形式。近几年,经济的快速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大众群体消费观念发生转变。消费者在选择农产品时考虑的因素呈现出由基本的质量安全向营养、新鲜度、新品种等方面的扩展。市场需求的变化使得务农群体看到了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种植农产品的契机。于是,随着多种经济主体的参与,农村耕地流转模式呈现更多的创新趋势,土地流转市场更加活跃。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共同发展,多种合作创新经营模式应运而生。例如像益农镇三围村的“特色产业+合作社+入股”的流转形式,力求创造品牌农业、效益农业,通过标准化规范生产,提高产品竞争力,为农民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农村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农村土地所有权虚化严重的问题,权力结构不明导致流转过程混乱,收益分配不均。实际生活中,集体往往由村委会代表,但由于它身份的多重性,一方面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另一方面又受基层政府所指导,其权力空间较大。在大型的土地征用和转包中,村委会一般代表村民直接与政府或者第三方签订合同,农民在流转过程中的利益问题、知情权较难保障,易受到村委会相关人员廉洁性影响。由于农民文化知识有限,维权意识淡薄,一旦出现利益受损问题,难以凭借法律、扶持政策等手段进行保障。
由于土地存在着细碎化、固定化的特点,不同的农作物对土地的要求不同,种植大户在进行土地选择时会考虑土地肥沃程度、面积大、距离等因素,需要与众多合适的农户进行协商、谈判,尽可能将管理成本、种植成本最小化。在进行规模化种植前,种植大户一般需要对设备、种子、技术等进行大量的投入,但面临着筹集资金困难问题。此外,种植周期长,难以预料天灾、市场需求等风险因素也被纳入考虑范围。而农户则对流转土地的收益,收回土地后的后续处理比较重视,多数农户对于土地流转仍缺乏认识,存在试探心理。这些情况使得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不长,规模化程度较低。
萧山区农村耕地流转缺乏完善的流转市场,流转的供需双方在流转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大了沟通与了解的交易成本,降低了耕地流转的数量与效率。在互联网时代,萧山区农村对于网络平台进行耕地流转交易认识度较低。利用网络实时发布供需信息,设置流转备案归档,分类指导并管理流转案例是当前农户和组织集体需要学习并落实的重要措施。在流转交易中,配套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也是相对缺乏的,例如流转协商环节的价格评估、法律咨询,使用环节的后续执行监督,交易全程的纠纷处理等等,都对交易价格、保障条款的公平与否,土地资源利用率的高低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农村耕地流转还是主要以私人交易为主,耕地的供需方对土地流转的认知和面临的风险尚未存在客观、充分的分析,易提高矛盾产生的可能性,加剧流转的不稳定性。
2015年,我国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规范土地流转奠定了保证基础。但在具体的流转程序的安排,合同文本的设置上,较多萧山农村仍未进行标准展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和具体实施方案未得到有效的宣传推广,土地流转的农户切身利益难以有效保障。萧山区是杭州乃至浙江土地流转较活跃的地区之一,已存在一些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但由于土地流转政策不完善,缺乏政策支持和政府补助,这些新型经营主体难以大展身手,现存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不乐观。同时,萧山区政府对当地存在的土地流转现象有必要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帮助。
笔者认为,在互联网背景下,电商涉入土地流转将有益于改善传统土地流转模式的很多弊端,使得供求信息传递更加便捷,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并且,农村互联网普及程度提升,电商产业的飞速发展,网购环境的日益成熟,都为电商涉入土地流转模式的产生和智慧农业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下面,笔者将结合“聚土地”和“绿科秀”对新模式进行探析。
“聚土地”是一种通过网络众筹认购土地,私人订制农田耕种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的新型土地流转模式。“绿科秀”则是通过对高科技涉农技术、高端涉农产品的展览及体验,大型商务活动、农博会、科技旅游景区的创办及承办,为农户、农业公司、科技公司提供资源支持和商业机会的“一站式”营销平台。
电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充当中介功能,主要负责与合作社、科技公司、评估机构、物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维持整个土地流转的进行。首先,电商需要和合作社洽谈收集土地使用权,签订合作协议,支付土地租金;其次,在网上公布土地信息和种植信息,公开筹集资金;然后委托合作社进行种植、采摘、收割、打包,支付相应劳务费;最后联系物流公司对农产品进行配送。当然,当耕地流转在整个城市达到一定规模和范围时,也可以通过网络营销,让顾客群进行私人农场订制,由顾客选择种植作物品种,再依据偏好推荐耕地地点。当作物丰收时,可由顾客自行采摘,体验劳动乐趣,带动休闲旅游业发展。此外,电商可以设置实体体验店,让科技公司、特色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农业企业加盟,为技术的宣传、农产品的推广提供平台,定期举办顾客体验活动、承办农业商务活动,为土地流转过程的利益相关者们搭建沟通与合作的桥梁。
农户主要负责和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减少因盲目耕种造成的产品滞销风险和固有风险带来的损失,避免耕地荒废,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收益率。在流转过程中,农户除了可获得土地的租金外,也可以参与到种植中,获得劳动工资。此外,在订制私人农场时,农户可获得顾客的作物加工费、房租等农家乐收益。
合作社负责与农户交流,收集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进行集约化管理。根据网上订单耕种土地,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对作物进行培育和管理,在作物成熟时负责采摘、收割,支付受雇佣农民的工资。
包括评估公司、科技公司等在内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与电商合作,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推广,为合作社、农业公司、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提供价格评估,技术支持,执行监督,法律咨询,纠纷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流转应当进行登记,并且土地流转应当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正确运用法律保护、政策引导手段,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土地得到确权登记颁证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流转过程中的权属纠纷,缓解农村社会矛盾。在土地确权制度建立的同时,也应确定统一的流转合同规范、样式,在合同中明确耕地流转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明确流转土地的具体使用用途和违约惩处机制,便于日后对流转土地的进行审查和监管。通过公平协商,使承包方与农户签订长期流转合同,改变目前土地流转合同一年一签的局面。同时,现代农业处于互联网时代,因此应加强对颁证的信息化管理,倡导耕地流转的交易双方在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和公示。此外,政府应加大对土地流转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使流出土地的农户正确看待土地流转问题,互相尊重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法律效力。
首先,资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必须要合理配置资金要素。农业部门要增加对涉农资金的投入,制定和落实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金融服务部门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更加贴近农民、更加便捷的信贷政策;合理利用资金,重点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设施建设,为规模化经营提供物质基础,防止分散使用。其次,加强对家庭农场、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补贴力度。增加补贴的种类,在已有的土地流转补贴和农机补贴的基础上,考察并借鉴其他示范地区的经验,增加对农技培训、电商知识培训技能型人才从事农业者的补贴。在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方面,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机制,制定详细的定赔理赔条款,逐步推行并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随着“互联网+农业”的逐步推进,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模式将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流趋势,电商涉入的耕地流转模式或将成为今后土地流转方式的中坚力量。就农民而言,电商涉入耕地流转的模式发挥了电商对生产要素的聚合效应,可以筹集大量的可用资金,弥补了传统农业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短板。另一方面,根据客户的偏好进行定向生产,为投资者提供私人农场的专供产品,例如无公害蔬菜水果、当地免费旅游景点的门票和住宿,并且可体验田园耕种的乐趣,还可以解决以往销售困难的问题,稳定农民的收入,这将对传统农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就电商角度而言,利用互联网的介入,可以提高原本闲置或分散的土地的利用效率,向合作社、农场等生产单位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向消费者提供高端的农产品,最后将所得的中介费用进行再投资。通过提供涉农技术培训、高端人才引入等中介服务,拓宽行业市场规模,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政府而言,该模式解决了现阶段农业发展瓶颈,缓解农业人口向城市涌入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可使农民成为真正受益者,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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