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新经济,要多为消费者想一想
电商便利和改善了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粗中选优、价中取低”,带来了更容易辨识的低价和品质商品,也为我们“日夜兼程、快马加鞭”,带来了快捷高效的商品配送服务。
但诸如虚假评价、恶意炒信、假冒伪劣、骚扰用户、信息泄露等“寄生性灰色产业”的存在,也成为了让越来越多消费者头疼的电商黑洞。
现实是,不可能每一位消费者都长有“火眼金睛”,都能够“刀枪不入”,以保他们不被这些电商黑洞所吞噬。
伴随着电商快速发展红利的消退,电商也正在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维护好红利期后的电商秩序,消费者将是绕不开的一环,哪里有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负反馈”,哪里就应该有电商企业切实的改进行动。
比如,消费者想看到的,不是商品100%的好评,而是或好、或坏、或中性的100%客观的真实评价,以供消费者评估所能接受的购物风险并作出合理的购买决策,好评抑或差评,都是消费者的合法评价权和知情权,不应该受到任何的干扰;
再比如,双十一消费者想看到的,不是商品齐刷刷的五折,而是商品没有加价确实物美价廉,以保障消费者真正的享受到网购狂欢的实惠,五折抑或不五折,是商家的经营选择权,不能成为欺骗消费者的障眼法。
正如刘强东所言,新秩序一定是对消费者充满敬意的秩序,不仅是《消法》,越来越多的法律制度、政策措施都关注到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都正在成为整个国家、乃至人类社会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增加消费者福利,新经济可以做得更多。今天的消费者正在享受着人类历史上最好的消费环境,更应受到更完善的权益保护,知情权、个人数据、隐私保护与交易安全、平台服务标准等问题正逐步破题,规范的框架正日益清晰。最本源的问题——何为真正的消费者?该如何协同社会资源共同为真正的消费者谋福利,又一次成为全社会共同思考的焦点,正是在这样一次次碰撞中,中国消费者保护大厦方能由奠基走向拔地而起。
的确,新经济的发展壮大,一定绕不开消费者,新经济主体要协同社会资源共同为消费者谋福利,并始终对消费者充满敬意。我们期待,刘强东和他带领下的京东,想到、说到,也能做到,更期待更多的新经济主体加入到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的队伍中来,毕竟,保护消费者本身也是在保护日益做大的新经济成果。
如果我们的新经济主体都能把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负反馈”看作是改革的机会、前进的动力,时刻想着让消费者心上沉甸甸的“疙瘩”落地,真正的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新经济改革”的首位,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新经济还会有更大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