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注及评论
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严重泄露,电话实名制的推广不力,运营商打击电信诈骗的力不从心,个人安全意识的淡漠,这些因素导致电信诈骗的土壤始终肥沃。“徐玉玉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工信部、公安机关、虚拟运营商等多方需要“刮骨疗毒”的决心与力度,大力打击电信诈骗,有效落实电话实名制,对相关虚拟运营商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肃清违规行为,打击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增强对公民防范电信诈骗的教育和宣传力度。
“无论是虚拟运营商还是民营资本都没有‘原罪’,关键是我们的管理不能有双重标准。实体运营商也好,虚拟运营商也罢,都应该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尽自己的法律义务。”
电信诈骗是“社会公害”,诈骗分子是“人民公敌”,谁都不能置身事外看热闹,更不应打落牙齿往肚里咽,或是好了伤疤忘了疼。只有痛定思痛,全社会都重视和行动起来,各自负起责任,从事前清理防范、事中防堵截断、事后追查补漏全流程,全方位进行打击治理,并长期坚持,使诈骗分子“藏不住、干不成、跑不掉”,不断压缩电信诈骗犯罪空间,才能最终战胜电信诈骗这个社会“恶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仅靠公众个人提高警惕与自我防范,远不能彻底铲除电信诈骗。”目前电信诈骗成本低、效率高,而警方应接不暇、效率偏低;且涉及公安、通信、银行等多部门,没有形成区域共建、部门及企业联防联治的管理平台,破案较难。“破案难不代表不能破案,监管难不代表无法监管”,虚拟运营商并不虚拟,相关部门应该长期跟踪、顺藤摸瓜,清理隐藏在虚拟运营商背后的骗子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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