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英丽
我国民间借贷商法规制的立法措施
◎邢英丽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在其运营中出现资金短缺,金融困难等金融问题,但是由于国家正规银行机构对资质及手续要求极高,办理时间较长等问题,一些民营企业的资金问题无法在正规银行机构得到解决,因此民间借贷的出现迎合了这一需求,且方便快捷,对资质要求相对较低的特征,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渠道。然而它的存在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对我国经济及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一定不利因素,因此对我国民间借贷商法规制的立法亟待研究。
民间借贷的存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借贷有积极帮扶作用,但是其存在一直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规范,未能得到我国金融体系的接纳。我国民间借贷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产物,如果一直处在“体制外”运行,将会限制民间借贷自身的壮大发展同时缺少法律的监管有可能使民间借贷朝着高利贷的方向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产生的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民间贷款的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优势也有劣势,多数人都看重民间借贷的优势部分,但也对其劣势部分有担忧,故此法律监督在此派上大用场,对其不足之处进行监督,对其合理利益给与保护,使民间贷款行业呈现良性发展态势[1]。目前,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我国民间财富积累日益壮大,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迅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国家现存的金融体制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资金需求,在此背景下,民间借贷的存在发挥着重要的弥补国家资金的作用。因此,其存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其弊端也逐渐暴露。首先,我国民间借贷未得到法律的保护及规范,使其在运行中无法寻得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依据,同时,民间借贷运行在法律之外使其运行中存在的随意性及风险性扩大,必然导致操作不规范。其次,我国民间借贷的利息普遍较高,随意性大,部分民间借贷机构有向高利贷发展的趋势。如果不对其进行法律监管,使其走上正规、合理合法的道路,那么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将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使我国民间借贷在市场经济中扬长避短,尽量发挥其积极作用,缓解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社会经济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将其风险性及随意向等不利因素遏制在法律的手腕下,是我国商法规制的基本诉求,通过商法规制的作用下,促进我国民间借贷良性发展。
革新民间借贷的理念。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的缺失,究其原因是立法观念的落后,换句话说我国对民间借贷的商法规制重要是对民间借贷进行控制打压,认为打压民间借贷、控制金融风险是保护经济及社会稳定的主要手段。然而对正规国家金融机构给与宽松的政策支持,但是对于民间借贷则更多的是限制。因此应客观的对民间借贷进行评价,革新对民间借贷的不全面看法,民间借贷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对金融发展带来积极作用,因此应正视其对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同时对民间借贷的风险性及随意性有基本的判断,并了解到其弊端可以在法律监管及自身行业约束下得以减弱,因此在进行商法规制立法的实施过程中,应革新对民间借贷的理念,客观评价民间借贷,使其能够在法律的约束及市场的调节中趋利避害,发挥相应的作用。因此实行商法规制的立法监管,以法律的约束作用来促进民间借贷优势进一步的发挥作用,同时对其带来的风险进行积极管制是正确面对民间借贷的法律理念。
适度监管原则。建立健全我国民间借贷商法规制,是弥补我国民间借贷空白的第一大事,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借贷商法规制具有重要意义。民间借贷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促进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管理一直处于打压状态,对民间借贷的发展带来不利因素,一定程度上造成经济的抑制。对民间阶段的管制不应给与过多的政府干预,过多的干预会对行业自律协会造成约束,发挥不出其应用的作用,会使其过多的站在国家角度考虑,注重政府利益,忽视其自身对国家金融机构的弥补作用,进而抑制了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因此商法规制的过程中应坚持适度监管原则,重视行业自律协会的存在,发挥其监管职能,对民间借贷机构进行实时抽检,进行行业内自律。民间借贷法律的商法规制和行业自律的共同发展有利于国家法律与民间组织相互配合,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对民间借贷的商法规制的确定,有利于民间借贷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国家对民间借贷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完善我国民间借贷利率制度。在制定商法规制中,要完善我国民间借贷利率制度。我国的利率管制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仍然存在超出市场利率的民间借贷。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也使社会对其产生误解,同时容易引发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由于我国经济处在转折期,市场发展机制存在缺陷,如果任由民间借贷顺着其随意性发展,由市场需求和资金供应进行调节,容易使民间借贷朝着不良方向发展,对社会造成混乱,因此不对利率进行管制及上线的规定,对民间借贷与高利贷的界限将会变得模糊,造成民间借贷市场的混乱。因此需要商法规制中对利率进行管制,完善民间借贷利率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的约束作用,对民间借贷的资金及利率进行合理的管理,使其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由于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其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了一定弥补国家资金的作用,民间借贷虽有种种缺陷,但综合整体来看,其利大于弊,因此完善我国民间借贷商法规制是国家实施经济调节手段的重要举措,弥补民间借贷法律上的空白,使其进行良性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切实有效的推进民间借贷的良性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